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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促进企业参与我国和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建设的研究

2017年07月28日来源:《经济纵横》2017年第7期    作者:陈晓东 执笔

摘要:我国与周边国家经济融合发展需要建立可靠的协作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区域互联互通,而这些措施的落实需要企业深度参与。企业是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执行者,是经济资源整合的积极推动者,也是激活地区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从企业视角考察我国与周边国家的互联互通建设,不仅有利于深化互联互通研究,还有助于将互联互通落到实处。当前,企业参与我国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建设的主要方式包括合资经营和独资经营等投资方式,间接出口和直接出口等贸易方式,许可证、特许经营、交钥匙合同等契约方式。企业参与方式的选择,主要取决于东道国经验、区位、资源承诺、文化差异、产业特征、对外投资战略、行业比较优势等因素。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参与我国与周边国家的互联互通建设,要立足长远战略和长远利益,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协调作用,并对企业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直接扶持。

关键词:企业;周边国家;互联互通;“一带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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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国集团工商峰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呼吁建设联动型世界经济,凝聚互动合力,提议夯实基础设施联动,发起全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联盟倡议,加速全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进程。20175月,他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指出,要着力推动陆上、海上、天上、网上四位一体的联通,聚焦关键通道、关键城市、关键项目,联结陆上公路、铁路道路网络和海上港口网络[1]。“一带一路”和互联互通的建设顺应了时代要求和各国加快发展的愿望,提供了一个包容性巨大的发展平台,能够把快速发展的中国经济同沿线国家的利益结合起来,有利于我国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形成海陆统筹、东西互济、面向全球的开放新格局[2]。当前,全球经济复苏缓慢,互联互通合作在密切区域经济联系、增强地区竞争力、缩小发展鸿沟、促进各国经济恢复增长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我国与周边国家经济融合发展需要建立可靠的协作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区域互联互通,而落实这些措施的主体正是企业,需要它们在前面蹚道,为“一带一路”战略的落地和互联互通建设的实现乘风破浪。从企业主体视角考察我国与周边国家的互联互通建设,不仅有利于深化互联互通理论研究,还有助于将互联互通建设尽快落地实施。

一、企业参与互联互通建设的作用

企业参与我国与周边国家的互联互通建设,通过协作机制与市场化运作,可大力提高地区贸易便利化水平,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在交通基础设施、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生产贸易及

减灾防灾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商品、服务、人员更便捷地流动,助力形成命运共同体意识。同时,企业参与我国与周边国家的互联互通建设,能配合国内产业升级,提高自身竞争能力。[3]

(一)企业是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执行者

在我国国民经济中,虽然还存在大量古典形态的企业组织,但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主要作用的还是以公司制为组织形式的现代企业。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不仅依法纳税,还积极响应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法规,协助政府达成既定的政治经济目标,是国家发展战略落实的重要执行者。作为独立于私人财产的社会经济主体,一方面,企业要接受国家法律政策的制约,其行为符合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企业为社会提供物质与精神产品,是国家得以发展、政府得以履行国家职能的经济基础。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已成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表现,也是一个国家全球战略的重要参与者、执行者与传播者。

(二)企业是整合经济资源的积极推动者

企业国际化目标包括获得资源、技术和品牌,扩大市场与规模及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等。企业国际化的过程就是整合国际市场资源的过程,也是提高自身竞争力的过程。我国一些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企业,如家电、纺织和服装等行业的企业,通过开拓国际市场,寻找到新的发展空间。我国企业在参与互联互通建设过程中,可用相对较低的成本获得有创新活力的人力资源,可将分散的资本相对集中,使资源配置得以不断优化、生产经营的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实现规模经济效益,降低生产成本,以市场化的方式进入周边国家市场。此外,互联互通以后,更容易以收购兼并等方式获得在东道国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本地名牌及适合当地的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三)企业是激活地区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

考察市场是否有活力的一个重要指标是看市场上的企业是否多起来、活起来。只有通过培育壮大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主体,才能有效实现社会财富的积累。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企业,而企业数量多少、规模大小、结构优劣,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市场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企业则是其中的主要力量。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激发出亿万企业的活力,加快了区域经济的发展。通过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不仅可全面释放市场活力、社会资本活力和创业创新活力,还大大推动区域经济和整个国家经济发展迈向新高度。

二、企业参与互联互通建设的主要方式

企业参与我国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建设方式的选择关键是确定合理的控制程度,因为控制程度直接影响国际市场运营的绩效。如果单从控制程度看,独资经营方式要比其他方式有优势。但事实上并不是如此简单,还必须结合企业所在行业的特点、企业自身特点及这些参与方式内在特性是否能得到有效发挥等因素来综合考虑选择参与的方式[4]。具体看,企业参与我国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建设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投资方式

在跨国直接投资的实践中,国际独资企业和国际合资企业都大量存在。跨国公司在不同的股权进入模式下,其母公司与独资子公司及合资子公司间也是一种不完备的契约形式,独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在治理结构安排(即所有权安排)上的不同,显然是跨国公司选择不同进入模式的关键所在。投资方式包括合资经营和独资经营。合资经营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国家的投资者共同投资,实行共同管理,共负盈亏,并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利润。企业采取这种经营模式进入目标市场好处较多,可直接利用东道国企业与当地政府、银行、客户及各级供应商的关系,还可利用当地资源。这既可减少投资,又能降低风险,还可学习合作方的管理经验和生产技术等。独资经营指企业不与目标国的企业合作,自行在目标国投资建厂,进行生产经营。独资进入模式的组建方式既可以是收购当地公司,也可以是自己建厂。从组建方式可看出,独资经营模式的投入资金较多,在经营战略上也会受投入地的法律制度、社会习惯及政治文化的制约,如果遇到政局不稳定的情况,企业面临的风险将更大。

(二)贸易方式

贸易方式指企业主体在本国从事生产,向目标市场出口产品的模式,其又分为间接出口和直接出口两种基本方式。间接出口模式是通过本国的各种外贸机构出口,包括通过外国公司在本国的采购机构和分公司、通过贸易公司出口或代理出口。其优点是进入海外市场的风险较低,也不需增加新的投资;缺点是企业无法获取国际化经营的经验,对产品的价格及流向都不好控制。因此,这种方式只适合那些经营实力较弱及海外经营经验不足的中小型生产企业用来作为向海外国际市场发展的踏脚石。直接出口模式指企业直接自行报关向国外的客户或中间商销售产品。企业对产品流向及销售各方面情况的把控程度的深浅,就是直接出口与间接出口的本质区别。直接出口的主要优势是企业可有效实施进出口战略,及时掌握海外市场信息,积累国际营销经验,培养国际经营人才,从而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其不足之处是要求企业投入一定的资源,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也较大,还要求企业拥有专业化的人才并能进行跨国经营。严格意义上讲,只有直接出口才是企业国际化经营的起点。

(三)契约方式

契约方式指在不涉及股权或企业产权的条件下,通过与东道国政府或海外合作者签订某种契约,使企业的生产要素和产品进入海外市场的模式,包括许可证协议、特许经营、交钥匙合同。许可证模式指企业与国外法人单位签署协议向其转让工业产权的使用权,以收取一定的费用或其他方式获得补偿。这种模式一般转让的都是企业产权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许可证进入模式的最大优势就是能绕过许多贸易壁垒,降低企业成本,而且面临的政治风险很小。但这种模式也有较大的缺点,就是容易将合作方培养成自己的竞争对手。特许经营是许可证模式的一种变体。特许经营权的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将企业的商标、专有技术及经营模式等经验资源授权给被特许人。被特许人需按照合同的规定来使用这些经验资源从事经营活动,同时被特许人还需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或者其他补偿。交钥匙合同模式又称管理合同模式,指一个企业以合同形式给予另一个国家涉外企业日常经营的权利。在通常情况下,合同授权公司作出一系列安排,如新的投资、承担债务、更改所有权安排、红利分配等。管理合同属于契约型进入,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不涉及股权或企业产权。管理合同广泛应用于服务业。

三、影响企业参与互联互通建设的因素

影响企业参与互联互通投资方式选择的因素众多,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并结合东道国的具体环境,选取合适的参与方式。具体看,包括以下七方面:

(一)东道国经验

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包括法律环境、政治环境等)及企业对东道国市场的认识和适应程度决定了企业经营模式的选择和变化。我国跨国公司在对投资环境因素较为熟悉、法律建设较为健全、社会较为稳定的国家和地区进行跨国投资时,采用独资的股权模式更多;反之,对相对陌生的国家和地区,我国跨国公司更多选择合资的股权模式,通过东道国本土合作伙伴对当地的法律法规、政治环境、行业规则、经济发展政策的了解,能规避跨国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二)区位因素

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必然受到区位因素影响,区位优势不仅决定了对外直接投资的决策倾向,也决定了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结构和进入模式。而这些区位因素主要包括市场因素、地区政策和成本因素。对于市场开放程度较高、法律法规建设较为完善、地区政策较为稳定、对外贸易政策较为开放、东道国对外资企业的接受程度较高、外资独资企业可获得与东道国企业平等甚至更加优越待遇的地区,我国跨国公司对外投资更多采用独资形式。反之,更多采用合资形式,通过东道国合作伙伴在本国的影响力,消除东道国区位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资源承诺

资源的可获得性决定了企业对外投资的进入模式选择。对于跨国公司,某些行业(能源开采类行业等)的对外投资往往具有资金密集度较高的特点,而较高的资金密集度要求企业扩张需要更高的资源承诺。这种承诺不仅制约了企业的资金和人力资源,同时还增加了企业面临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因此,当投资规模大、需要寻找合资伙伴分散风险时,我国跨国公司倾向于选择合资形式来回避风险。此外,我国跨国公司在向国外转移专用性资产时更倾向于选择较高控制程度的占股结构。对资金密集度和规模相对较小、需要的资源承诺相对较低、企业面临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相对较低的地区,企业对外投资股权模式选择更倾向于独资企业。

(四)文化差异

地区或民族文化对外商直接投资进入模式选择的影响是全方位、全过程的。对于语言文化、文化习俗、历史、社会法律体系相对了解或与我国相似,地理上接近的国家或地区(我国的周边邻国),因各国和地区间的相互了解程度较高、文化习俗较为接近、地区贸易较为活跃、地区认同感较强,为跨国经营带来较大便利,我国跨国公司在这些地区进行投资设厂,更多地采用独资模式;反之,对于文化、生活习俗相对陌生的国家或地区,企业更多采用合资模式进入,利用东道主本土合作伙伴对本地生活习俗、文化差异的了解,以及对当地居民和政府的影响力,实现跨国经营的平稳进行,降低跨国经营风险。

(五)产业特征

产业特征包括资产集中度(强度)、产品多样化程度、产品生命周期等。一般而言,在一个产业中,如果企业需要大量资源投入(包括资本、技术、人才等)才能获得垄断优势和长期超额利润,这样的进入壁垒和退出障碍会将其他企业拒之门外。因此,如果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资产集中度越高,跨国公司为追求长期利润更多地选择独资模式,这有利于获得由于市场垄断地位产生的垄断利润。但企业的资本集中度越高,对资源的依赖性越强,反而增加了其经营风险和政治风险,因此,企业可选择具有相对控制权的合资模式。

(六)对外投资战略

对外投资战略目标是影响企业对外投资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目的主要是寻求国外的自然资源、学习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开拓市场。自然资源寻求型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应以合资形式为主,有利于冲破对于自然资源开发的控制及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学习型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应以并购、合资为主,能直接获得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掌握先进技术,充分提高我国企业的跨国经营能力。市场开拓型企业的对外投资应以收购、独资为主,这种进入方式有利于获得由于市场垄断地位产生的可持续财务回报。

(七)行业比较优势

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程度与东道国相比具有竞争力也是影响企业参与方式的重要因素。我国一些有优势的行业在进行产业转移时,以新建企业和合资方式为主要进入方式。现阶段,我国技术比较成熟、产能可尽快释放与转移、在对外直接投资中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若在经济技术水平与我国接近或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或某些发达国家投资时,可考虑选择独资模式。而对于目前我国尚不具有投资优势的行业,更多的是利用自身资金实力较强等优势在该行业技术水平发展较为先进、竞争力较强的地区与本土企业合资建厂,以实现自身综合竞争力的提高。

四、促进企业参与互联互通建设的政策建议

企业走出去,参与我国与周边国家的互联互通建设,一定程度上需要相关政策的扶持与保护。这些鼓励和保护措施不仅可降低企业投资的外在风险,还可有效引导本国境外投资的流向。对一些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尤其是很难产生短期经济效益但具有长远战略意义和经济利益的项目,政府部门不但需要发挥协调作用,还要对企业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直接扶持[5]

(一)制定企业参与互联互通建设的国家级中长期发展规划

将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发展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充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企业的相对优势,争取最佳的经营效益。当务之急是从宏观上制定我国企业参与互联互通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同时,国家应实施重点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走出去”。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参与互联互通建设的总体规模、投资区域、行业选择、投资方式、投资主体、融资战略、最小进入规模以及可享受的优惠政策等,为我国企业参与互联互通建设提供指导与帮助[6]

(二)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成立专门的海外投资综合管理机构,该机构负责制定我国海外投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政策措施等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和实施重大海外投资项目;分析和研究我国具备比较优势的产业,以及制定鼓励企业境外投资的产品指导目录,积极稳妥地推动各种类型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加强对跨国经营企业的指导和管理,使境外投资活动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更加健康地发展。在海外投资审批政策制定方面,也应由统一机构进行处理。

(三)健全对外投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

企业走出国门涉及复杂的法律保障问题。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既包括创造国内适宜的竞争环境,促进优势企业的形成和扩张,以利于形成本土跨国企业;也包括涉及国际关系的法律和协议,如境外投资法、境外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等。对于境外投资企业,还要健全鼓励性法律,扶持、促进境外投资的发展;调整、完善管制性法律规范,引导、规范海外投资的健康发展;依法加强对国有境外投资的监督管理等。首先,建立和完善我国海外投资法律体系,尽快制定“海外投资促进法”,改变我国企业从事国际化投资经营无法可依的局面。其次,政府应放宽审批政策,不仅要依法推动海外投资企业主体的多元化,更要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壁垒,让国内企业根据经济合理性进行重组,然后走向海外。最后,进一步健全我国对外投资管理规定,增强政策透明度,提高管理效率[7]

(四)进一步完善海外投资金融服务体系

加强银行的服务功能,构建完善的海外投融资服务体系。境外投资是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相结合的产物,投资指向哪里,银行就应办到哪里。由于我国大多数海外投资企业处于起步阶段,普遍缺乏国际知名度、实力较弱,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信誉不高,当地银行对它们了解不多,仅靠企业自身在国外融资很不现实,致使我国企业融资困难重重,融资成本也大大高于当地企业。亚投行的建立与运营,将大大提高我国企业参与互联互通建设的金融保障与金融安全。此外,我国国有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有较高的信誉,有它们的支持与合作,大大提高了我国企业在国外融资的可能性。各大国有银行应发挥优势,积极为我国跨国企业的建立和发展营造有利的金融环境,加快在我国开展境外投资较多的国家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为境外投资企业融资提供便利,特别要采取多种方式对海外企业给予流动资金的支持。

(五)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对外投资环境

应加强与投资所在国与地区之间的官方联系,与重点投资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建立长期联系,通过政府间交往,争取合资合作项目获得东道国政府的支持,并保障企业能享受到该国的优惠政策。积极推进与有关国家的商谈并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保护我国对外投资者权益,使其免受因发生战争、没收、汇款限制等非常风险而带来的损失,促进同缔约国之间互利的投资合作。投资保护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障我国投资者与投资国企业享受同等国民待遇、不低于第三国的最惠国待遇,禁止对我国投资者采取国有化及没收措施,如万不得已而采取了有关措施,必须赔偿我方企业所遭受的损失。赔偿因发生战争、政变、暴动等突发事件而造成的损失,保障投资本息和利润自由汇出,规定有关发生投资争端的解决程序等。此外,还要积极利用各种国际组织维护本国海外投资企业的利益,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和完善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担保制度。

(六)充分发挥民间社团、行业协会与境外平台的作用

首先,在政府不宜直接采取措施的领域,民间社团组织等将是重要载体和着力点。在企业“走出去”遇到困难和纠纷时,由这些机构直接出面能获得一定的伸缩空间。在我国吸引外资的过程中,国外许多民间社团组织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国外企业在华投资提供了各种服务和支持[8]。其次,行业协会在制订行业规范、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公平竞争以及承担政府转移职能等方面应发挥重要作用。在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行业协会在保护本国产业方面能起到重要协调作用。我国的行业协会也应积蓄力量,积极探索协助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方法。最后,利用现有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是我国企业参与互联互通建设的一个便捷措施。当前,很多国家都希望与我国在合作区领域开展合作,将积极筹划合作区新布局与落实“一带一路”战略相统一,把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与国外实际情况相结合,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企业的创造性,创新合作区模式,推动合作区建设在互联互通中取得新实效。



[1] 习近平: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N]http://www.beltandroadforum.org/n100/2017/0514/c24-407.html

[2] 肖金成:“一带一路”:开放、合作、发展、和平之路[J],《区域经济评论》,20153

[3] 陈晓东,推动企业深度参与“一带一路”战略的政策建议[J],《区域经济评论》,20164

[4] 陈晓东:我国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战略中的企业主体研究[R],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2015

[5] 陈晓东:推动我国企业积极主动参与“一带一路”与互联互通的若干政策建议[J],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中办专供信息)》,2015413

[6] 陈晓东,推动我国企业积极主动参与“一带一路”与互联互通的若干政策建议[J],中国社会科学院《领导参阅》,20165

[7] 陈晓东:推动我国企业积极主动参与“一带一路”与互联互通的若干政策建议[J],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中办专供信息)》,2015413

[8] 陈晓东:“一带一路”战略落地实施的若干政策思考[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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