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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共享交通支付结算模式优化创新

2019年06月10日来源:《企业经济》2019年05期    作者:巫圣义 李晓华

摘要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分时租赁B2C共享交通模式近年来风靡全国,在方便居民出行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和弊端,尤以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的挪用最为严重。本文剖析了共享交通的现有支付结算模式,发现该模式存在用车押金权属存争议、押金和预付款被挤占挪用普遍、用户资金风险大、使用不同品牌车辆需重复交纳押金等问题。针对共享交通的用户资金安全问题,本文提出建立支付结算公共平台、实行押金统一管理、引入信用奖惩机制、实现平台数据实时共享、探索资金收益分享等优化策略,政府应通过制定统一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牵头搭建支付结算公共平台、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等措施,加快共享交通支付结算模式的完善。

关键词共享交通;支付结算;优化创新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互联网+’背景下的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研究”(项目编号:16AJY011);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立项课题“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研究——基于新时代和新工业革命的视角”(项目编号:18VSJ054);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校级科研重点课题“共享交通支付结算模式优化创新探究”(项目编号:2019KY020)

 

一、引言

这是一个共享的时代,共享经济逐渐融入到百姓的日常生活。作为其重要分支的共享交通,因其在使用上的经济和便利,日益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新兴出行方式。不管是风靡火爆的共享单车,还是初现市场的共享汽车,投资者普遍看好共享交通未来的广阔市场前景,共享交通将成为今后社会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共享交通发展过程中,社会资源、公共秩序、交通管理、资金安全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已影响到自身健康发展。尤其是用户押金、预付款被共享交通企业挤占挪用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规范共享交通的发展不能“把小孩连同洗澡水一起泼掉”,需要尽快优化共享交通的支付结算模式,以利于保障用户资金安全,使共享交通服务能够更加贴近百姓需求,增加用户的满意度和安全感,提高用户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二、文献综述

共享交通是近年来蓬勃兴起的共享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将交通工具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实现交通工具的使用而不占有,一方以低廉价格获取相关交通工具的使用权,另一方则通过共享自己的交通工具而实现收益,同时能够大幅度提高交通工具的使用效率,减少宝贵交通资源的闲置,增加用户出行的便利。共享经济的概念最早于1978年由美国教授马科斯·费尔逊和琼·斯潘思提出,强调人们通过租用需要使用的产品比直接购买更加实惠,首次提出“协同消费”[1]。2010年,雷切尔·波茨曼进一步指出,共享经济的核心是分享,通过面对面或网络组建社群,建立共享平台,从而把“点对点”的分散需求满足变成“多对多”的平台共享[2]。尽管共享经济的英文表述是sharing economy,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分化成两种大相径庭的模式。一种是共享经济最初始的含义,即将闲置或未加充分利用的资源以较低的价格甚至免费的方式提供或转让给需要的个人或企业使用的一种新型的资源配置方式[3]。为表述的方便,本文称之为P2P分享经济。在这种P2P模式下,共享经济平台并不拥有分享的资源,它只是作为一个信息撮合媒介,实现分散的个体之间的供需对接。另一种共享经济是由平台企业拥有资源,但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不同用户在不同时间段内对该资源的高效利用。这实际上是基于信息技术平台的一种分时租赁,本文称之为B2C共享经济。在共享交通出行行业,以滴滴、优步为代表的网约车是典型的P2P分享经济,作为平台的滴滴、优步并不拥有车辆资源,而只是作为信息媒介实现了车辆与乘客的匹配;以摩拜、ofo为代表的共享单车则是典型的B2C共享经济,作为平台的摩拜、ofo不仅拥有车辆,而且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实现用户在不同时段对单车的使用。德勤研究报告认为,21世纪“无处不在的信息”将促进交通出行向着个性化的“量身定制”和按需服务发展[4]。陈爱民和陈龙海也认为,未来个性化出行将成为常态,市场看上去很饱和,其实空间还很大[5]。

目前的研究对共享经济的内涵、特征、类型、现状、发展趋势等多方面进行了丰富而系统的研究,但是对共享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治理的研究仍然较少。马天培从共享交通安全运营现状问题展开研究,认为当前共享交通“公地悲剧”和“负外部性”并存,运营模式单一化,调控手段行政化[6]。彭雨晨分析了共享单车押金及预付资金监管规则,从法律层面进行了反思和重构,提出了利用金钱质押制度重塑押金法律关系和参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规定重新设计预付资金监管规则[7]。但是,对于共享交通领域的支付结算问题则鲜有人涉足。在B2C共享经济模式下,由于在租赁期实现了交通工具所有权由共享交通平台向用户的暂时转移,为保证交通工具的安全,平台企业通常会事先向用户收取押金。在P2P分享经济模式下,虽然由于没有出现交通工具所有权的转移,平台不向用户收取租金,但是平台出于促销或锁定用户的目的,会吸引用户在使用前进行充值,实际上平台企业也占有了部分属于用户的资金。共享交通的支付结算直接关系用户的资金安全,目前共享单车领域频繁出现的由于企业破产导致用户押金和预交款无法退还问题,已经严重损害了共享单车整个行业的声誉,影响到行业的持续发展,并造成社会问题隐患。本文针对共享交通领域的支付结算问题,从多维度、多视角进行分析比较,剖析现状,查找问题根源,探究解决对策,以期为新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些借鉴思路。文章所提观点和思路,对共享经济理论有较好的补充和完善,对共享交通行业发展有一定的实际指导作用。本文的研究对象虽然以B2C共享经济为主,但是实际上也涵盖了P2P分享经济存在潜在的用户资金安全问题。

三、共享交通支付结算模式优化创新的必要性

支付结算是共享交通的关键环节。一个科学合理的支付结算办法,有利于更好地搭建企业与用户之间的沟通桥梁,化解供需双方在用车押金、预付资金和费用结算等方面的分歧和矛盾,规范公共秩序,优化资产管理,提高用户体验满意度,增加企业与用户的粘性,有利于促进行业可持续规范发展。

(一)共享交通快速发展的前景与趋势

共享单车的迅速普及较好地解决了以地铁、公交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最后一公里的短距离交通问题。共享汽车刚刚起步,其逐渐兴起的势头也不可小视。特别是随着无人驾驶技术的成熟,共享汽车很可能成为未来汽车行业主导的商业模式。共享交通这种出行方式作为公共交通的有效补充,已成为当今社会一种现实潮流和发展趋势,渐渐成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出行的重要选择。共享单车从2007年以城市国有公共事业企业为投资主体的有桩共享公共单车发展到目前以社会民间资本为投资主体的无桩共享单车,规模较大、运作较为成功的有摩拜、哈罗等品牌,投资区域从一二线城市逐渐蔓延发展至三四线城市,地铁站、公交站、大学城、生活小区等随处可见,社会保有量相当可观,为居民出行带来了巨大的方便[8]。摩拜等龙头企业已在国外布局,把中国原创的商业模式带到全世界。共享汽车最先在国外出现,在国内早期投放市场的品牌有CoCar和EZZY等,还有后来的Car2Go、Gofun、Togo等一批品牌,也有新进的网络“巨头”阿里旗下蚂蚁金服的共享汽车品牌“立刻出行”等。虽然目前共享汽车投放量不大、投放城市也比较有限,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消费需求的持续升级,以及未来无人驾驶技术的发展,共享汽车领域发展持续向好的趋势可期,发展潜力巨大,因此,吸引了大量投资的进入。据国家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共有764.59亿元的融资金额投资于共享汽车的发展,占共享经济总投资额1159.56亿元的65.94%[9]。人们对未来的共享交通工具有着大胆无穷的想象,共享滑板、共享独轮车,甚至共享飞行器等等都有可能走进现实生活。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发展,“人找车”与“车找人”都将不是问题,未来的交通出行,必然离不开“共享”二字[10]。无共享不生活的时代已经来临,面对蓬勃发展的共享交通,不断优化创新完善其更加人性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支付结算模式,是有力推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二)共享交通支付结算的现行模式

共享交通是建立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的应用服务平台基础之上的一种共享经济新兴业态,即通过引入IT企业的云端服务平台、交通工具上的GPS和通信传感芯片、用户的智能终端,实现物(共享交通工具)与人(用户)的连接。通过运用无线定位导航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一方面,对共享交通企业的车辆资产进行日常跟踪和管理,实现车辆信息数据的实时采集、传输、计算、存储等,合理优化配置共享车辆资源;另一方面获取用户注册信息、骑行数据、消费记录、押金及预付资金信息和征信信息等,实现用车还车信息数据的实时采集、传输、计算、结算、存储等。其运行流程如图1所示。

 

1 现行模式下共享交通运营及支付结算流程图

 

从图1可以看出,现行的共享交通支付结算是在共享交通企业和用户之间直接连接进行的,首次用车时交纳的押金也是通过企业与用户之间直连式的资金流转,并没有国家相关部门或具有中立性质的第三方的介入与监管。这种直连式的资金支付结算模式,最大的优点就是能够大大提高资金划转结算的速度和效率,但其问题与弊端也尤显突出。

(三)当前支付结算模式存在的问题

从近年来一些共享交通问题公司(见表1)可以窥见一斑,当前共享交通支付结算领域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有用车押金权属存在争议、押金和预付款被挤占挪用普遍、用户资金风险大、使用不同品牌车辆需重复交纳押金等。

 

1 共享交通领域部分问题公司名单一览表

 

1.押金权属存争议

共享交通企业为确保车辆资产安全,在用户未达到一定信用等级的情况下,一般会要求其在用车之前交纳一定数额的用车押金。共享单车押金一般在100-300元不等,普通品牌的共享汽车押金一般在几百至上千元不等。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共享单车用户规模已达到1.06亿。按每个用户平均交纳押金100元的保守标准计算,整个共享单车行业的押金数额达100亿元以上[11]。共享汽车因起步晚、用户少尚未积淀巨额押金,待未来形成规模后押金总规模将更加可观。共享单车是使用率比较频繁的交通工具,为了方便,大多数用户在用车结束后会选择不退回押金,这笔资金继续沉淀在平台企业账户上。由于对用户押金缺少法律监管,原本属于用户的押金事实上由共享单车企业代为管理。一些企业为了抢占市场,将这部分资金用于采购车辆或支付运营费用,还有一些企业将这部分资金用于投资理财获得收益。押金是用户因有用车需求时为获取共享企业车辆资产的使用权而暂时寄存的债权质押保证金[12]。在分时租赁模式下,当用户不用车时,对共享企业所提供的车辆资源并没有任何占有或使用的行为,双方的债权债务质押关系就应当解除,这与传统的经营性租赁下承租人持续控制或占有出租人租赁物的情况是有很大区别的。此时如果共享企业继续无偿占有并使用用户押金,就在理论上侵占了用户的资金权益。事实上,用车押金的权属问题、占用押金实现收益如何处置问题,已成为了供需双方争论的焦点。

2.资金风险大

进入2017年,随着悟空、町町、小鸣、酷骑和小蓝等共享单车企业的相继倒闭退出,媒体爆出小鸣、酷骑和小蓝未退用户押金分别高达5000万元、70000万元和20000万元之巨[11]。用车押金存在巨大资金风险,用户资金安全得不到合理保障等问题一时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一些经营状况不佳的共享单车企业甚至出现了押金“挤兑潮”。起步晚些的共享汽车同样要面对用户押金问题。共享单车总价低,相比之下押金还不算多,共享汽车发展起来后,由于车价高,故押金规模将更加庞大,可能会造成更大的问题。造成用车押金存管、清退资金风险的主要原因在于,现行共享交通行业资金存管和支付结算管理机制的滞后和落地难。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兴事物于2015年在我国兴起,而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2017年8月颁布。在《意见》发布前,共享单车企业挪用用户押金的情况已经出现。该《意见》指出,企业应将收取的押金、预付资金区别于自身营运资金,在注册地开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13]。虽然《意见》对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的管理提出了规定,但是并没有提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违反规定的处罚办法,导致《意见》颁布后,挪用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的情况仍然存在。在共享交通企业正常经营时期,其资金风险并未显现,而当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时,企业任何账户上的资产都属于用于清偿债务的破产财产,因用户所交押金和预付资金并不享有优先清偿权[7],所以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就有可能会受到严重侵害。

3.使用不同品牌车辆需重复交纳押金

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名为“共享”,实质上是基于互联网的分时租赁,在给定的时间内,一辆车最多只能有一个用户使用,一个用户也只能使用一辆车。用车押金是用户在用车时向共享交通企业交纳的车辆资产保证金,在用车行为终止时其押金的资金所有权应回归用户。当下的共享交通领域,各家企业开发、运营各自的平台,用户要使用某一品牌共享交通企业的车辆,须在对应品牌的车辆共享平台上进行注册并交纳规定押金后方可使用。以现行共享单车运营模式为例,用户骑行不同品牌的共享单车,都要交纳100至300元不等的押金。各家共享单车企业的投放重点区域不同,在某家平台投放的重点区域,发现和使用该品牌单车的概率就大;但即使在同一地点,哪家品牌的单车会出现也是不确定的。因此,为了方便用车,用户往往会在多个企业注册并缴纳押金,且通常不会频繁地交、退押金,这就造成虽然用户在同一时间只使用一家平台的一辆单车,按理说只需要在使用时缴纳一份押金,但事实上用户在多个品牌缴纳多次押金的情况非常普遍。共享汽车因车辆资产相对价值高,收取的用户押金也相对更高,意味着共享汽车用户可能要缴纳更多的押金。多次缴纳押金的存在不但加重了用户的负担,而且使更多的资金面临被挪用风险。

四、共享交通支付结算模式优化

基于物联网的共享交通是未来的战略新兴产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共享交通作为一种新兴业态,要做到可持续发展,就需要正视和解决出现的问题,不断打磨和完善共享产品、优化创新其支付结算模式,提高更多受众群体的体验感和满意度。解决共享交通支付结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需要在兼顾资金到账效率与资金监管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支付结算模式的创新。

(一)建立公共共享平台,实行押金统一管理

针对当前共享交通领域的押金和预付资金安全问题,《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应将收取的押金、预付资金区别于自身营运资金,在注册地开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但对押金的多重缴纳问题并未给予规定。本文认为,应打破一个企业一个平台的做法,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委托现代新兴网络支付领域技术比较成熟、市场覆盖率高的行业龙头企业(如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公司,或是拥有微信支付品牌的腾讯公司等),建立一个准公共性的共享交通支付结算公共平台,将所有共享单车和共享汽车的支付结算都统一在一个平台上进行管理,打通平台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用车押金共享互认。针对当前共享交通企业车辆损耗严重和部分车辆出现乱停放、被私占等现象,允许统一后的支付结算公共平台适当提高用车押金收取标准,分别规定注册使用共享单车和共享汽车的统一平台押金收取标准,当同时注册两种交通工具时,平台就按高原则不重复收取。

进行统一支付结算公共平台管理后,资金从原来的共享交通企业账户转移到公共共享平台第三方账户,具有明显的改进优势(如图2)。

 

2 传统与优化后的支付结算模式比较图

 

1.可减少消费者注册多个功能相同的车辆平台、重复缴纳用车押金现象,大大降低用户用车固定成本,有利于平衡双方利益、改善供需矛盾,增强公众对共享交通的认可度和接受度。

2.能够较好地解决资金安全监管问题。一是在原有监管体系下,各个共享平台企业规范程度不一,押金监管难度大,形成规模后的共享企业,面对着巨额沉淀资金池,难免想在押金上做点文章,或将其用作补充营运资本,或将其筹划理财运作,此时用户押金的安全性得不到合理保障。押金采用第三方平台统一监管后,因第三方平台的中立性,所以可以有效避免共享企业挪用押金现象,增强资金监管透明度,押金监管将更到位更安全。二是用户退押时,因共享企业种种推诿原因而导致押金迟迟回不到用户账户的现象可以得到有效改观,提高了退押速度和效率。三是有利于明晰押金在不同时段的资金权益归属问题,为后续的盘活资金收益分配奠定基础。

3.有利于推动行业良性发展。共享交通公共共享平台的推行,能较好地约束一些共享交通企业把占用用户资金作为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的做法:一是有利于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让共享交通企业更专注于自身主业发展,打造良好的品牌经营优势,更好地吸引战略投资资本。二是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打消人人想吃押金这块“唐僧肉”的念头,抑制过度投资进入市场,让市场竞争进入良性循环,逐渐由高速发展走向高质量发展。三是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产品和商业模式的创新,积极探索与主业配套相关的,诸如通过B2B、金融、本地生活等多元化方式的商业布局,增强内生造血功能[14]。如果共享交通企业能够通过多元化商业布局获得更多的营业收入,并辅以战略投资资本的注入,就可以较好地解决企业发展营运资金问题,更有利于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统一支付结算公共平台管理后,将用车押金实行集中存管,并同样引入2017年央行推行的网联平台管理,有效堵塞网络经济直连式交易资金安全管理漏洞,不断加强共享交通公共平台资金流向的实时监管。引入网联模式管理后,共享交通的支付结算模式,由原来用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共享企业账户的直连模式结算,转变为在网联模式监管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划转结算(如图3所示),使未来共享交通支付结算办法更趋科学、合理和完善。在此支付结算模式下,当用户使用某一公司的共享车辆时,需要向支付结算公共平台发出指令,平台判断用户是否有押金,押金是否满足该平台要求,然后才能发出开锁或不开锁的指令。

 

3 网联模式支付结算公共平台下共享交通运营及支付结算流程图

 

(二)规范用车资金管理,合理解决收益分配

考虑到共享交通企业车辆资源在使用过程中有可能被有意或无意地破坏甚至私占,在没有找到更好的办法来约束不良用车行为之前,允许共享企业适当收取用车押金作为权益保证金,更有利于行业的规范管理和良序运营,但又必须正确面对和合理解决资金权益的现实问题。现行运营模式下,在没有用车期间押金的权益人是用户,可是这笔资金却长期沉淀在共享交通企业账户上并被企业所支配,而广大用户认为共享企业无偿占用自身资金存在不合理性,这一供需矛盾必须寻求一个合理的平衡措施。2017年底,中消协在组织座谈讨论共享单车押金和预付款管理时,有专家就提出了资金第三方托管和盘活沉淀资金的初步设想,但没有阐述具体实施意见。建议国家实施统一共享交通支付结算公共平台并引入网联模式管理,用户的押金则委托处于中立的第三方平台存管,使得这笔资金的支配权不再被共享企业单方面所控制。为了鼓励用户不频繁交存和退回用车押金,提高用户用车的便利性,由国家出台制定一个供需双方合理享有用车押金的收益分配计划,将平台存管的押金通过购买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变现能力强的保本稳健理财产品,盘活资金使用效率。在明确押金本金所有权归用户的基础上,将实现的投资理财收益,依比例在供需双方间进行分配。其做法可根据用户用车情况确定收益分配归属,采取按日结算方式计入供需双方在公共共享平台开立的账户中,比如押金理财收益在未用车当日的归用户享有,有用车当日的归共享交通企业享有,当日使用了多个品牌车辆的,由被使用的共享品牌企业分配享有。

另外,原存放在共享企业账户上的用户预付资金,除具有充赠优惠等指定品牌的单用途预付资金归指定共享交通企业支配外,在公共共享资金平台支付结算模式下,其余预付资金支配权应回到用户手中,可用于任何共享品牌的支付结算。通过优化创新支付结算模式后,一方面能够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加强支付结算资金监管,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另一方面也能够较好地纠正和避免共享交通企业或平台不合理占用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现象,有效改善和化解供需双方在资金占用上所形成的分歧和矛盾。

(三)引入信用机制管理,实现平台数据实时共享

打通共享交通企业运营平台和支付结算公共平台数据的实时连接,实现资金支付结算与信用信息的同步反馈,建立用户用车行为奖惩和征信网络体系。利用远程监控、车联网等技术手段,通过共享平台客户端定位实时显示用户的行车轨迹、安全提示、车辆允许停放区和禁止停放区等信息。对不宜停车的区域实施禁停管理,在城市重要交通枢纽、大学城、商圈、生活区等重点场所设置电子围栏停车场。对不遵守规章不文明用车等行为,在支付结算时发送短信提醒,纠正者予以相应的经济惩罚的同时进行多领域信用信息曝光。对文明守信用户在支付结算时给予价格打折、送信用积分或定时免费用车等奖励措施。加强信用机制管理,有助于企业提升对诚信优质客户的服务质量,淘汰失信质差客户,也能进一步促进用户更加注重个人信用记录的积累。用户信用的提升,让共享交通企业车辆资产及配套基础设施的安全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当共享企业运营成本降低后,将更直接地体现在降低用车收费标准上来,真正发挥低成本共享优势,让更多用户感受到便捷实惠从而参与到共享交通中来。

五、促进共享交通支付结算模式优化创新的政策建议

共享交通是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形式,对于方便群众出行、构建低碳交通、丰富交通体系等都具有积极作用。规范共享交通支付结算模式,是推动行业有序发展的关键。为了使新的支付结算模式能顺利实施,国家应紧跟时代与时俱进,及时发现并合理解决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平衡等问题,实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一)制定统一管理办法,规范行业支付结算

根据现行共享交通支付结算中存在的问题,主管部门应适时通过开展社会调研、召开市民听证会等形式,多渠道收集来自企业、用户和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的声音,出台并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和管理办法,及时弥补共享交通发展过程中的管理漏洞或制度空白,营造和谐发展环境。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在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方面规范管理,共享交通企业应该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户管理,完善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主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13-14]。指导意见只对共享单车领域的资金管理和支付结算进行了较为粗放的规范,对共享汽车领域则很少提及。共享单车和共享汽车同为共享交通领域,不能有两套管理制度,下一步应该结合现实发展情况,针对现行指导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出台措施进行修改和补充,重新修订出适用于整个共享交通行业的资金管理和支付结算办法及规范发展意见,以弥补政策制度的不足与空缺。待条件成熟时,再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有法可依,对行业的规范发展将更有约束力。

(二)搭建支付结算公共平台,推动行业良序发展

由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改革现行以每个企业建一套独立的共享平台、互不相连、各自为战的做法,吸收优化原共享交通企业对车辆共享平台的资源和技术,组建一个行业统一的准公共性共享交通支付结算公共平台。将共享企业的车辆管理、用户管理、信息数据采集、信用管理等相关业务,统一集中连接到行业支付结算公共共享平台上来,实现数据资源的整合管理,打通共享交通平台、行业支付结算平台的数据实时传输,实现押金交退和资金支付及时结算,信用信息及时反馈,让国家监管措施更到位、资金安全更有保证、支付结算更科学更有效率。

(三)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引导文明交通新风

利用公共共享平台,积极推进共享交通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实时收集、整理、存储信用记录,实行一把尺子同一标准,组建信用信息共享联盟,打通与全国各行各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通连接,实现跨企业、跨行业、跨领域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一方面,规范用户用车行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信用等级用车机制,通过公共共享平台,在不同品牌、不同交通工具上实现在用车限制、支付结算等服务功能上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守信激励实时兑现”的效果,引导社会公众逐渐养成自觉文明用车习惯。另一方面,约束共享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实时曝光企业管理滞后、车辆破损严重、处理纠纷不公、侵占用户利益等现象,实行黄牌警告和红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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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圣义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访问学者,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副教授,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财务成本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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