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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三新”经济赋能高质量发展

2023年01月03日来源:《人民论坛》2022年22期    作者:杨丹辉

摘要:当前,“三新”经济快速发展,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增长新引擎,对新冠肺炎疫情下稳增长保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新”经济发展在彰显活力的同时,也面临创新链自主性不足、创造效应有待进一步释放、监管难度增大等制约和挑战,亟待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激活国内超大规模市场潜力,引导“三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促使其持续赋能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三新”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数字技术

基金: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项目编号:GJCX202001)阶段性研究成果

 

“三新”经济是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核心内容的经济活动的集合。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日益普及和数字技术加快应用,我国“三新”经济蓬勃发展,逐步成为引领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新生力量。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冠肺炎疫情下“三新”经济对促进经济趋稳向好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动能。

“三新”经济释放发展活力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培育出新产业群;互联网应用催生的网络购物、移动支付、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趋于成熟,有力支撑了新型消费;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未来工厂等新模式不断涌现,“三新”经济发展显现出旺盛活力。2022年7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经核算,2021年我国“三新”经济增加值为197270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16.6%(未扣除价格因素)。这是自国家统计局发布相关数据以来,连续第5年“三新”经济增速超过当年GDP增速,这种增长态势推高了“三新”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2017年占比15.7%上升至2021年的17.25%。再从三次产业的结构看,2021年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三新”经济增加值分别比上年增长6.6%、19.1%和15.3%,占“三新”经济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4.0%、44.4%和51.6%。其中,“三新”经济中第二产业增加值占比(44.4%)高于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当年GDP的比重(39.4%),反映出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外部冲击和风险事件,工业部门整体上承压能力较强,具有强劲韧性。

“三新”经济快速发展是技术创新、经济结构调整和制度变革的共同结果。网络经济规模化发展、新型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双创”活动向纵深推进以及消费升级提速为“三新”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澎湃动力。从影响“三新”经济发展的诸多因素来看,网络化、数字化的特征和主线日益清晰。随着“互联网+”向生产和消费领域延伸,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三新”经济发展的牵引作用显著增强。2022年8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移动互联网用户数、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分别达14.2亿户、5.4亿户,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达2216亿GB,带动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构成中,网络经济指数攀升至1963.6,比上年增长48.4%,对总指数增长的贡献率高达81.9%,成为培育新动能的第一驱动力,这恰恰是我国消费端和生产端累积的海量数据以及由完整产业体系生成的丰富应用场景优势的集中体现,5G技术及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投入将进一步强化这一优势,赋予“三新”经济与数字经济相似的高创新性、强渗透性、广覆盖性等鲜明特点,为“三新”经济上规模、扩赛道提供强有力的新型要素支撑。

新冠肺炎疫情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快速增加的无接触需求拓展了应用场景,给“三新”经济规模化发展带来了机遇。一方面,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医疗机器人、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和智能设备被广泛应用于疫情防控中,线上购物、无人机配送、智慧物流更是疫情下不可或缺的物资保障手段,流调数据收集和处理、重点场所布防、防控知识宣传、特定人群服务、远程医疗、居家办公、线上教学等疫情防控各个环节都离不开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参与和支持;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展线上展会、“云洽谈”、网上签约,“三新”经济成为疫情下“六稳”“六保”的重要抓手。

“三新”经济赋能效应不断显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任务是增强经济发展动能、畅通经济循环。”2022年8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以2014年为100)为598.8,比2020年上升156.42017-2021年该指数增速分别达到30.2%、35.1%、26.1%、35.9%和35.4%,动能转换取得积极成效。“三新”经济作为发展新动能的主要来源,其赋能效应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加快结构转型。从产业结构变迁的一般规律来看,服务业占比上升是一国(地区)进入工业化后期和后工业化社会之后产业结构的典型特征,中国产业结构演进同样符合这一规律。然而,服务业的技术经济特性决定了其采用机器替代劳动的难度较大。由于不少服务部门技术密集度不高,规模效应不明显,导致服务业劳动生产率长期低于制造业,而其相对价格却持续上升,美国经济学家威廉·鲍莫尔将这种技术进步迟缓造成生产率偏低与价格攀升并存的现象定义为服务业的“成本病”,即所谓的“鲍莫尔病”。受“鲍莫尔病”的影响,一国或地区产业升级的过程往往伴随着经济增速下降,这也是现阶段中国经济降速换挡的原因之一。数字经济时代到来有望缓解服务部门的“成本病”,数字技术应用不但能够分化出新兴数字服务领域,而且带动服务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在结构重塑、赋能提质、规模经济三个维度上提高服务业劳动生产率,从而改变传统服务业“停滞部门”的角色,缓和经济增长结构性失速的矛盾。需要强调的是,相较于制造业,我国服务业改革开放进程相对滞后,阻碍了要素市场化配置,制约了服务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提升。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中国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撬动了存量改革,形成了倒逼机制和示范效应,有助于激活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能量。“三新”经济发展的结构效应还表现在传统产业升级上。“三新”经济本身是跨界融合的产物,与经济体系中原有产业、业态、商业模式有着不同程度、形式多样的关联。通过嫁接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传统产业不断拓展要素供给边界,创新转型路径,推进数字化绿色化深度融合,实现技术经济范式的根本性跃迁。

二是促进新消费。进入新发展阶段,扩大内需、加快消费升级对中国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愈发凸显。“三新”经济不仅自身蕴含着新的消费增长点,而且新技术应用使得企业能够以较低的成本精准、高效识别出流通领域的堵点和消费者需求痛点,线上线下充分互动,给消费者带来更加丰富、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购买使用体验,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灵活便捷的客户服务。目前,“三新”经济已渗透到衣食住行、文教旅娱、医疗康养等消费领域,瞄准消费热点,创造新需求,发现新市场,刺激新消费。

三是创造新就业。进入21世纪,生命科技助推人类寿命逐渐延长,数字技术极大地激发了个体创新潜能,对家庭、就业以及生产组织方式将产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影响,出现了失业性经济增长、超长寿命的老龄化社会、超级休闲生活、个体化创新与自雇经济、零工经济等一系列全新的经济社会现象,工作现场无人化以及深度人机协同的生产、消费、物流、娱乐等新型经济活动,将显著提高劳动产出效率。同时,“三新”经济推动就业岗位及职业内涵朝着服务化、智能化、虚拟化、多元化方向发展,不仅增加了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含量,明显降低了传统体力劳动强度,而且创造了网约车司机、直播销售、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岗位,促使工作及收入形式更加灵活多样。根据近两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新职业信息,伴随着“三新”经济细分领域增多,一批新就业岗位应运而生,国家相继认证了区块链应用操作员、社区网格员、互联网营销师、信息安全测试员、在线学习服务师、社群健康助理员、增材制造(3D打印)设备操作员、机器人工程技术人员、数据安全工程技术人员、数字化解决方案设计师、数据库运行管理员、信息系统适配验证师、数字孪生应用技术员、商务数据分析师、农业数字化技术员以及碳汇计量评估师等新职业,为青年一代规划职业生涯提供了更多选项,这也反映出“三新”经济发展持续深化、产业体系逐步完善的趋势。

四是有助于共同富裕的不断推进。随着智能手机普及,电子商务、短视频直播等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将偏远地区纳入了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了不同地区线上消费并轨,大量特色农产品和手工艺品通过网络直播等电商升级版模式出村进城,打开了销路,占据了市场。同时,中西部地区承接数据标注等人工智能产业中的劳动密集型项目,凭借劳动力数量和成本优势,融入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产业链,“三新”经济已成为带动农民就业创业、增收致富的新方向新机遇。为规范网络直播行业发展,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为直播带货设门槛、划底线、立标准。电商扶贫、文旅扶贫曾为决胜脱贫攻坚战添砖加瓦,如今直播平台继续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三新”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弥合地区之间数字化转型级差,跨越“数字鸿沟”,实现协同发展,迈向共同富裕。

“三新”经济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和挑战

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提升,研发投入和科技产出“双高”格局逐步形成,为“三新”经济发展赋予了强大的驱动力。当然,也要看到,我国虽然已成为科技投入产出大国,但现阶段国内基础研发仍比较薄弱,人才储备及结构还不够合理,高端要素供给不够充分,导致支撑“三新”经济发展的创新链尚不完整,产业体系自主性、稳定性、安全性不足。2022年8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构成中,网络经济指数贡献了超过八成的动能,而创新驱动指数和知识能力指数的贡献率分别仅为6.4%和2.4%,还存在高端智能硬件、操作系统、工业软件等核心技术和关键要素被“卡脖子”的发展瓶颈。随着大国竞争升级,各国推动前沿科技和未来产业发展的战略导向表现出越来越鲜明的“内向化”倾向,新技术新产业相关领域的跨国交流合作受到抑制,阻碍了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国际标准和全球治理体系的完善,“三新”经济发展面临科技原创力缺失、产业链主导力不强、国际规则塑造力偏弱的短板和挑战。

“三新”经济发展是数字经济时代重大创新成果与商业应用互促共进的产物。总体来看,新一轮科技革命下,技术变革与商业周期之间固有的时滞呈现缩短态势,两者的演化表现出“齐头并进”的特征,这也决定了“三新”经济对科技成果产业化、商业化的方式和效率有更高要求。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还有待提升,科创资源整合还不到位,致使知识创造与价值创造之间缺乏有效衔接,供需两端目标不一致引发要素错配,科技研发成果商业化推广受限,而资本过度炒作则有可能进一步放大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市场化风险。有别于以往基于规模效应、由现金流驱动、追求净现值的估值逻辑,资本对“三新”经济投资价值的判断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风口”出现的时机以及项目团队构成、数据要素定价、网络效应等条件和因素,相比传统实体部门的投资目标,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投资行为的投机性和随意性更大,不确定性增多。不可否认,“三新”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都需要不同类型资本的参与,但由于监管机制尚不够完善,资本炒作概念现象依然存在,投机性、短视化的资本介入导致部分领域“三新”项目的商业价值出现波动,干扰了“三新”经济的正常发展秩序,不利于市场主体健康成长。

如前所述,“三新”经济催生了新岗位,使就业形式灵活多样,但其对就业的影响可能更为复杂。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中广泛采用“机器代人”,由此产生的劳动替代效应在不同程度上抵消了就业创造的实际效果,这种替代效应同样发生在各种线上服务平台对传统实体店经营活动和就业岗位的挤出上。另外,由于平台从业人员的用工形式、薪资计算更加多元化,且部分收入难以用传统方式统计,给雇佣关系和劳动所得认定带来困难,引发收入不够稳定、平台或自主社会保险覆盖率较低、劳动法律救济途径不畅等一系列新矛盾新问题。

“三新”经济对传统市场格局、竞争规范及监管方式造成了冲击。围绕数据及其权益的竞争日益激烈,部分领域出现了新的垄断势力。现阶段,有关互联网产业、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领域垄断发生的机理、性质及其影响,国内外尚缺乏基于经济学理论创新的较为全面深刻的规律性认识,而在政策实践层面,规范“三新”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与传统行业规章、标准之间难免发生冲突,对于“三新”经济究竟如何监管、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对公共资源的占用是否需要付费等问题仍有争议。不可否认,在起步阶段营造相对包容宽松的政策氛围和发展环境有助于“三新”经济成长,尽快形成规模效应,但随着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趋于成熟,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平台垄断等问题集中暴露,迫切需要探索符合“三新”经济发展规律的监管模式和政策思路。如果政府监管和市场规范跟不上技术迭代及场景拓展的节奏,就可能会影响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

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三新”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三新”经济的内涵和外延处在动态变化之中,随着“三新”经济由成长期进入发展的成熟期,现行统计体系中的“三新”经济有可能被未来更新的技术、产业、业态、模式所迭代。目前,“三新”经济发展开始由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面对问题和挑战,立足新发展阶段,紧紧把握住数字化转型主线,创新政策思路,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三新”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是坚持创新引领。政府扶持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紧突破新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搭建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综合服务平台,帮助企业精准识别新技术的市场化方向和商业价值,为“三新”经济发展提供高水平原创成果和全方位科技服务。

二是强化要素支撑。加大5G、新一代互联网、智慧能源交通系统等“新基建”投资力度,不断投放新应用场景;促进数字要素与传统要素、市场、业态兼容,引领“三新”经济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提高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市场认知度和辨识度,推动新零售与传统渠道互促共融,释放商业价值和创造效应;构筑多层级的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体系,鼓励金融部门创新开发适用的产品和服务,引导各类投资主体有序参与“三新”经济发展,实现资金链与创新链叠加延伸;优化高校专业设置,加强面向“三新”经济的交叉学科建设,组织开展新职业新岗位培训,培养满足“三新”经济创新创业需要的新一代复合型人才,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开放活跃的人才梯队。

三是壮大市场主体。着力培育“三新”经济领域的“专精特新”企业群体,打造“双创”升级版,增强创新创业团队的“科技属性”和市场适应能力,鼓励“三新”经济企业国际化发展。落实2022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各地积极性,为受疫情冲击的“三新”经济市场主体和“双创”团队纾困解压。

四是优化劳动关系和职业发展体系。全面把握“三新”经济从业人员构成及劳动关系的新特点,厘清“自雇佣”“零工经济”等新型就业现象的法律内涵和制度逻辑,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建立新职业标准体系,进一步理顺“三新”经济领域的劳动关系,要求平台企业与“三新”经济从业人员依法合规订立劳动合同,有效保障“三新”经济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

五是创新监管机制和治理模式。合理包容“三新”经济发展的多元化和不确定性,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找准“三新”经济繁荣发展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利益平衡点,发展与规范两手抓,善用数字化治理手段,实行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促使“三新”经济持续赋能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参考文献

(1)胡拥军、关乐宁:《数字经济的就业创造效应与就业替代效应探究》,《改革》,2022年第4期。

(2)江小涓:《现代化治理与治理现代化》,《比较》,2022年第4期。责编/谢帅美编/宋扬

 

杨丹辉.“三新”经济赋能高质量发展[J].人民论坛,2022,(22):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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