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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产业政策调整应当服从于我国制造业的核心能力构筑

2016年09月20日来源:中国经济学人    作者:黄群慧 贺俊

一、制度观和比较优势说不能解决制造强国问题

针对中国制造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未来面临的根本性挑战,学术界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解决问题和破解瓶颈的思路。总体上看,多数经济学家将中国制造业竞争力低下的原因归结为制度性因素。例如,吴敬琏认为,“制造业要转型、要提升……关键在于改革,建立一个好的体制。”周其仁认为,促使企业改进管理和技术的根本动力在于要素价格,特别是通过推进金融和土地市场的市场化形成倒逼机制。金碚认为,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是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关键在于推进制造业领域以外的改革,特别是要素市场的改革。伍晓鹰同样认为,提高制造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关键在于政府职能转变为“经济利益中性”的政府,从竞争性的经济活动中退出来。

基于制度创新的主流观点没有注意到发达工业国家制造业发展模式的差异性,特别是没有考虑到中国的制度环境、人力资源和市场需求的结构性特征对中国制造业发展模式的影响。这些学者所强调的有效的市场化体制、服务型的政府、功能性的产业政策、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原始创新能力、推进教育改革和加强教育投资、提高产业工人的技能等,是各个发达工业国家的共同特征,或者说是后发国家要想进入发达工业国家所须具备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必然导致其成为工业强国的充分条件。无论是理论分析还是国际经验都表明,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实质是一个获得技术能力并在技术不断变化的过程中把这些能力转化为产品和工艺创新的过程,产业发展的过程是一个能力构筑的过程。纵观工业发展的历史,后发国家之所以能够对先行国家进行赶超,恰恰是后发国家的资源或能力对先行国家的资源或能力形成了替代,即形成了自己的独特能力。在多元化的制度结构、资源结构、市场需求结构与实现了的产业竞争力之间,必然存在不同国家多样化的发展路径的独特的创造活动。任一工业强国都具有不易模仿、不易扩散的核心能力,而能够促成后发国家跃升成为工业强国的制度安排,必然要与该国制造业的核心能力相匹配。与核心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制度安排,既具有发达工业国家制度安排的一般性,更具有路径依赖和一国核心技术能力所决定的异质性,而只有制度安排中的那些异质成份才能构成工业强国的组织能力,并与技术能力一起在具有“战略互补性”特征的演化过程中相互增强。但由于没有认识到制造业核心能力的特异性,制度观的研究常常在复杂的实证分析之后提出一些各国共性的制度安排作为其对中国建设工业强国的政策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其作为规范研究的意义自然就会大打折扣。

关于中国制造业发展的另外一种重要的观点是比较优势说。我们认为,林毅夫教授强调的比较优势是任何一国经济增长必然遵循的条件,因而仍然是各国制造业发展的共性。特别地,比较优势理论认为一国的产业结构和产业发展路径完全由要素的相对价格决定,例如中国劳动力的低成本决定中国产业结构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导,而对于要素相对价格的决定机制,除了外生的要素相对稀缺性以外,比较优势理论几乎没有任何见地,因而也就无法解释德国、日本、韩国等要素结构近似但产业发展路径却大相径庭的经济现象,更无法逻辑一致地地解释Fujimoto提出的诸如为何在动态储存、DVD等日本的传统优势产业被韩国和中国这些后来者赶超的问题。

中国如果能在未来成为制造业强国,其工业化路径必然受到自身独特的文化特质、制度结构、人力资源结构和需求结构的约束和影响,同时也会受到未来工业赶超过程中所面临的不同于其他国家工业化过程中所经历的技术、贸易、投资环境的影响,必然形成独特的竞争资源和竞争能力,而不可能是德国或任何国家制造业核心能力的简单移植和复合。

二、中国制造业的核心能力

在产品架构(模块化产品和一体化产品)和产品集成复杂度两个维度确定的全球产品和技术分工体系中,美国的核心能力主要是基于前沿技术的模块化产品和复杂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以及新兴的或与商业模式紧密结合的一体化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美国制造业技术能力的载体主要是大量全球顶尖的研究型大学、一体化的大企业和大量专业化的高技术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

与美国的制造业核心能力主要在“实验室”不同,日本的制造业核心能力主要体现在一体化架构产品领域的“车间现场凭”。借不断完善的精益制造方式,日本企业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质量、更快的产品开发速度在技术路线相对成熟的一体化架构产品领域保持了绝对的竞争优势。日本的制造业竞争力的载体主要是一体化的大企业与大量的中小企业。日本基于集体主义的文化传统和组织导向形成的多技能员工在生产线上的紧密合作、重项目组织内部的紧密合作、跨职能部门之间的充分协调和合作、供应链上的紧密产品开发合作、不同产业领域的企业之间的合作、甚至同业竞争企业之间的战略性合作,都构成了日本“基于协调和沟通的竞争能力”的组织基础。

德国的核心能力与日本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但又有所差别。相对于日本,德国的企业组织和宏观制度都具有更高的开放性,加上德国可以充分利用欧洲发达的科学、技术网络优势,因而在前沿技术开发和与新兴技术融合方面都较日本更具优势。德国除了在汽车、数控机床等一体化架构产品领域同日本一样具有显著的全球竞争优势外,还在复杂系统产品的设计开发和制造方面具有优势。也正因此,在“新工业革命”背景下,德国提出以“工业4.0”架构下的复杂数字物理系统(CPS)优势来进一步增强其全球制造业竞争优势。

中国制造业的核心能力主要体现在模块化架构产品和部分大型复杂装备领域,前者如工程机械、家电、电子消费品,后者如通信设备、高铁、核电装备和水电准备等,而在一体化产品领域(包括轿车、数控机床等具有一体化产品架构的机械行业和制药、化工等制造一体化的流程型行业)、以及工业基础件等既具有一体化特征又需要前沿科技支撑的核心零部件领域相对缺乏优势。在中国具有优势的两个领域中,模块化架构产品市场主要是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竞争性市场,而大型复杂装备市场主要是以国有企业为主或者至少国有企业仍然占有较高比重的具有一定垄断性的市场。中国之所以会在这两个领域形成比较明显的竞争优势,主要的原因是这些领域的技术范式与中国的市场需求以及制度、组织结构具有更好的相容性。

三、从核心能力看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方向以及《中国制造2025》之不足

从构筑核心能力的角度看,未来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方向是:在模块化架构产品领域,中国将逐渐由模块化(Modular,形容词)产品的改进型开发向“模块化(Modularizing,动名词)”导向的具有突破性技术创新的能力提升。未来中国应当通过技术能力积累,加强架构创新和模块标准制定的主导权,“主动地”通过架构创新和组件创新、标准创新促进产品架构由一体化向模块化转变,缩短技术生命周期和产品生命周期,甚至改变主导设计的技术路线,从而大幅提升中国制造业在全球制造业体系中的侵略性和主导权。在大型复杂装备领域,中国应当在坚持自主学习和开发的过程中,充分利用中国独有的市场资源优势,包括国外技术与中国市场不匹配的优势和政府采购优势,进一步加强架构创新和集成能力,不断完善产品开发平台。

作为一个战略性的、纲领性的规划,《中国制造2025》没有回答“如果中国能够成为制造业强国,其核心能力到底是什么?”这一根本问题。《中国制造2025》虽然做出判断,智能制造和“互联网+”代表未来全球制造业发展的趋势和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方向,但并未明确在未来全球智能制造的地图中中国智能制造的优势和核心能力到底是什么。与提出“工业4.0”计划的德国相比,目前中国的差距主要表现为,尽管中国在工业机器人、智能工厂解决方案等细分领域出现了不少掌握先进技术的企业,但缺乏像德国西门子、博世、SAP等能够架构整体的数字物理系统和全流程数字化解决方案的综合集成企业。针对这种状况,一方面我们应努力培育中国的集成企业和集成能力,但另一方面应该尊重复杂产品集成能力需要长期积累和探索的事实,探索更加模块化的工业物联网技术路线,将更好地发挥中国模块领域技术优势作为发展智能制造的初始战略,并逐渐向综合集成优势提升。另外,与德国、日本等强调柔性生产和工人技能的制造优势相比,中国的制造优势在于大规模生产和标准化操作技能,因此在大力发展柔性制造和个性化制造的同时,中国的智能制造应当选择更能够发挥中国人口和技能优势的技术路线,通过智能制造与大规模生产的有效结合,更好地发挥中国的资源禀赋优势,并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中国独特的智能制造能力。由于不能明确未来中国制造业的核心能力,所以《中国制造2025》各部分内容之间的衔接并不连贯。例如,《中国制造2025》虽然列示了未来重点发展的十大领域,但缺乏从中国经济、社会、国防发展面临的特异性问题出发,对重点领域的发展进行战略性的部署,更缺乏领域间的总体部署,因而根本上没有摆脱传统选择性产业的窠臼。

 

中国经济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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