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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突破边界效应,促进香港创新要素为大湾区所用

2019年05月31日来源:《中国发展观察》2019年10期    作者:周民良

本文得到2018年中国社科院港澳研究专项与2019年重点学科建设“登峰战略”区域经济学项目支持

 

香港是全球高水平高等院校密集分布的城市。因中国人尊师重教的历史传统、英式教育的管理制度,加上历来政府重视高等教育,在香港汇集了一批在国际上有名的高等院校。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等著名学府,不仅集聚了一批全球有名的科技教育人才加盟,而且吸引了改革开放后在西方名校获得学位的内地人才加入。因香港中西融合、重视竞争和高等学校教师有较好的收入,香港在国际高等教育领域有较强的竞争力,成为高等教育成功的国际典范。近年来,在亚洲高等院校各类排名中,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都能名列前茅,在整个亚洲唯有东京、新加坡、北京等少数几个城市可以比肩。但香港有成就的大学数量之多,却是亚洲各城市中绝无仅有的。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公布,标志着粤港澳合作进入新阶段。事实上,近年来香港各大学学者已经为大湾区发展做出了许多具体贡献。香港的高校也为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的人才培养做出了巨大贡献。根据不完全统计,深圳大约有1/10的科技人才是由香港培养或者在香港培训过的。大疆公司创始人汪滔,就在香港科技大学获得学位。香港的主要大学都在深圳、东莞、珠海、广州等地设立分支机构,在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等方面为大湾区做出贡献。香港各主要大学,也分别在大湾区承担了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其产出成果在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有所体现。

但到目前为止,依然有许多体制机制政策问题,限制着香港创新要素为大湾区其他城市更好地利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创新要素更加便捷地自由流动,对于实现跨地区互补式、一体化、高端化发展,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各参与方的共同目标具有积极意义。

香港创新资源跨界利用是大湾区规划发展重要内容

在大湾区现有发展格局中,广东九个城市已经建立起良好产业基础。2 0 1 8年广东省国内生产总值达到9.73万亿元,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0%以上。广东是全国名列前茅的高端制造业生产基地,在电子计算机、移动通信终端机、机器人、电气设备与器材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已建立起重要影响力与竞争力,而深圳、广州等城市还依托产业优势,形成一定的创新优势。广东国际专利申请与授权数量在国内遥遥领先于其他省区,而深圳的国际专利申请与授权数量也领先于大湾区其他城市。

在人才跟着机会走的背景下,大湾区各城市对人才需求日益显性化,对国内外人才构成持久吸引力。根据广东省统计局数据,2018年广东常住人口增长规模连续第四年达到百万级,香港、澳门两市的常住人口亦保持正增长。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人口与经济双增长的区域,对全球生产要素与创新要素吸引力在增强,深圳与广州打造出吸引专业技术人才、专利、专业管理人员的重要平台,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吸引力尤其突出。根据2019年4月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发展及人才流动报告》,从外界流入湾区的人才中,有40.39%流向深圳,31.42%流向广州,合计占七成以上。这显示,流向粤港澳大湾区的人才,大部分以深圳和广州为目的地。

香港早期把产业基础转移到珠三角以后,主要集中资源与要素发展航运、旅游、金融等第三产业。与此同时,香港高等教育在全球的竞争力也在不断增强。但香港高等教育资源与本地产业形不成有效链接。香港的高端制造业基础发展不够,创新能力本地转化的空间有限。因而,在香港一再发生此类案例:原始性技术创新发生在香港,最终转化却在东亚或者东南亚某个国家。

正因为如此,《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强调,要“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加强政策协调和规划衔接,优化区域功能布局”、“破除影响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瓶颈和制约,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积极构筑“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错位发展”格局。在各类区域要素的分工合作中,香港科学研究现有的比较优势没有充分发挥,是优化大湾区资源配置效率的潜力所在。

从国际经验看,制造业高端化、高技术产业化的发展离不开持续性、有效率的技术创新基础。在香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有限、产业发展环境空间不足、各类生产要素成本较高的背景下,移动大湾区的产业基础去接近香港的科研基础并不现实。相反,适度移动香港创新资源到大湾区,可为大湾区星罗棋布的先进制造基地增添创新活力,推动大湾区制造业创新发展。如此方向移动,既有利于更加充分利用香港创新能力尤其是人才资源,也有助于解决大湾区制造业持续发展科学研究本地支撑基础不足问题,是最为现实的互利双赢选择。

香港创新要素流向大湾区存在跨境壁垒

众所周知,粤港澳大湾区的运行模式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在三地之间人与货物的流动,都受到海关管理。各类生产要素在粤港澳三方各自管辖区内部的流动与跨境流动完全不同,因而,边界效应客观存在。

在国际学术界,人们早就注意到边境对于生产要素的阻碍作用。1984年,Brocker使用区际贸易重力模型,对欧共体的边界效应进行测量后发现,欧共体成员国内贸易流量是国际边界之间贸易流量的六倍。十余年后的1995年,经济学家McCal lum通过计算发现,加拿大沿边各省之间的贸易量是这些省与美国各州贸易量的2 2倍。通常人们认为,边界效应会限制商品与要素的自由流动,妨碍资源的跨区域一体化配置。但对资源与要素跨境自由流动究竟有利还是不利的反应,往往基于决策主体的自我价值判断,价值判断因国家而异。美国现任总统特朗普在美墨边界“高筑墙强称王”,显然认为劳动力的跨界自由流动损害了美国的国家利益。

在大湾区范围,广东省各个城市之间的要素流动与粤港城市之间的要素流动确实存在一定差异,从高端人才的一体化利用角度看,存在着较为明显的边界效应,限制了香港人才被珠三角城市的利用。这种边界壁垒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香港地区个别人存在着较强的“心理边界”,担心香港人才“肥水”流入广东田,造成香港利益损失。大部分香港学者认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一个共赢发展战略,可以实现9个参与城市优势互补,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共同推动整个区域更好发展,香港因此可享受到共同发展的好处。但部分香港人士还是担心香港高等教育人才流失。比如,有人认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会抽走香港的科技人才资源,使香港沦为人才沙漠甚至变成二三线城市。也有个别香港代表性团体和个人习惯于以往的生活惯性,担心跨境区域合作会造成对香港“一国两制”下基本制度的冲击。

第二,没有香港居民身份证但在香港长期居住并在各大学拥有教职的外籍人士,难以到珠三角进行学术交流。现有签证管理制度下,香港学者欲到内地交流,需要申请签证遵循跨境海关要求的必要程序。拥有香港户籍的本地学者、拥有内地户籍的外来学者都在办理海关出境手续时相对简单。但在香港,有许多欧美或者第三世界国家的教授已工作数年,只是没有香港身份的香港人,其中一些人居住时间很长,与来源国已经没有多少关系,但因入境手续再回到原籍地去获得赴内地签证,费时费力费资金,带来许多不便。一位香港籍著名学者感叹说,自己身边的土耳其籍教授尽管学术成就优异,在香港工作多年,与土耳其已经没有联系,但限于现有签证管理制度不能到内地交流与服务,连他自己也觉遗憾。

第三,香港教授在内地的招生限制。随着香港大学分校在珠三角落地,香港的大学教授可以在珠三角培养人才,还有一些香港大学教授在内地其他院校担任兼职教授,但政策配套却没有跟上。比如,香港各大学教授要在内地院校招收研究生,需要向政府教育部门申请配置研究生招生指标。现在的问题是,一些香港教授不能在内地培养研究生,这限制了香港教授在大湾区人才培养作用的发挥。一些已经在内地带学生的香港知名教授认为,带一名研究生数量太少,不能有效地组织学术团队和传承学术思想。

第四,因内地某些管理制度收紧,影响到香港学者到内地的交流。比如,内地的经济地理类教学与研究,通常放在综合性大学理科部分,多按理科领域设置。而香港各大学地理系,都设置在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多按社会科学领域设置。近年来,内地个别大学对外交往管理趋于严格,出台了一些新审查规范。由于审查机构或者审查人员缺乏对两地情况的了解,对社会科学类的教学研究人员来内地交流带有不必要的戒备心理,强化了对香港地理学者学术交流的审查,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疑虑。笔者在香港调研期间,就听到有个别教授抱怨,地理学本身是研究人与自然关系和人类发展的,到内地学术交流都围绕区域发展或者人口资源环境类主题展开,基本不涉及敏感问题。但在参与内地学术会议前,一些会议组织者会通知香港学者,要求对其学术论文或者PPT事先审查。结果是,参会者感觉不被信任,给会议举办带来不便或者不快,影响到学术交流的积极性。

第五,对外信息联络和网上查阅信息不便。香港大部分学者习惯使用的一些网络工具在内地不能使用,限制了内外正常的工作与生活交流。

除了高端人才以外,香港各大学高端实验装备在大湾区使用也存在一定问题。笔者在香港调研中被告知的一个案例,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香港某大学在广东南沙设立分校,但把半新不新的实验设备从香港本校运到南沙分校时,被海关告知需要按进口设备走报关程序并缴纳一定数量关税。这既增加了学校负担,也影响到同一学校设备异地共享。

根据以上分析,香港创新要素在大湾区使用,存在着一系列阻碍流动的边界效应,这种效应多附加于既有商贸流动的正常边界效应之上,需要格外引起注意。但这些边界效应,有些属于来自香港的阻力,而有些阻力则来自于内地的体制与管理政策。突破边界效应,要寄希望于双边的共同努力。

促进香港创新资源为大湾区所用需要改进管理制度

粤港澳大湾区的未来发展,涉及三个方面的能力提升:一是向外竞争能力,香港澳门都是独立经济体,应对标发达国家的领先城市,提升各自竞争能力。大湾区作为中国最早的改革开放地区,也在引领华南参与国际竞争中扮演中流砥柱作用,要在对标东京湾、纽约湾、加利福尼亚湾中夯实发展能力基础;二是向心合作能力,就是推动三个关税区加强合作,促进各类创新要素跨境自由流动与自主配置;三是结构提升能力,就是三个关税区都需要不断地优化与提升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的高端化、智能化、多元化,增强产业竞争力与产业抗风险能力。在这其中,香港相对丰富的创新要素适度北移,有利于提升大湾区的向外竞争能力与结构提升能力,进一步发掘和塑造香港的科学竞争优势,对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价值与意义不可估量。

适度突破边界效应,打破香港创新要素与人才大湾区使用的瓶颈,建立大湾区与香港创新要素尤其是人才流动与使用方面的链接,需要在改进管理制度上多下功夫。

第一,充分认识香港创新资源与人才广东使用的积极意义。聚集在香港高等院校的创新要素尤其是训练有素的人才,是建设创新强国的重要战略资源。用好香港的高端人才与设备,有利于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大湾区的人才招聘政策已经面向全球,吸引各国人才为我所用,展现了国家富强中的人才观和海纳百川不择细流的胸怀与气度。既然大湾区各个城市着眼于吸引国际人才,自然更应该重视和用好香港的创新型人才。同时也应该认识到,香港拥有全世界最自由的经济体地位,有更为宽松和谐的学术氛围,大学扎堆集聚作用比较明显,拥有良好的竞争机制,各大学教师的收入相对较高,部分应用型人才向北分流,并不影响其整体竞争力。香港各界应对香港大学教师对香港教育科研环境的依赖性抱有自信。

但另一方面,近年来内地的教学科研条件已大为改善,科研水平大幅提高,科研投入不断增加,研发人员待遇不断改善,创新型人才的薪酬逐渐具有竞争力,逐渐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对香港创新型人才的吸引力不断增强。香港各大学的教师在课程间歇期间、或者在广东分校讲课期间、或者退休之后,都可跨界参与到大湾区相关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中来。即使一些香港教师被广东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条件吸引流向湾区其他城市,也属于正常人才流动。既然人才可以流动到欧美国家、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流动到湾区内更为合理也更可取。

第二,建立内地与香港特区政府在创新型人才流动中的协调机制。广东与香港特区政府间建立人才流动的协商机制,应可以避免不合理的流动损及香港高校的竞争力。多年来,香港特区高校积极吸纳内地的创新型人才加盟,对提升香港各高校的研究竞争力有积极作用。反过来,香港与湾区深化创新合作,香港少部分科研创新人才北上,是人才双向流动与机制作用的发挥,应不会削弱香港的创新竞争力。内地与香港的人才适度竞争,有利于倒逼香港改善用人环境,进一步增强香港对高水平国际人才的吸引力。学者流失留下来的空缺,可通过吸引其他国际高水平教学研究人员弥补。笔者认为,香港会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科技创新中心中,不断发掘自身的价值与潜力,变得越来越有吸引力,不断强化在科学研究方面的分工优势,而不可能像有些人说的成为二三线城市或人才沙漠。

第三,针对非香港户籍的外来人才赴内地交流与参与科技创新合作出台专门的管理政策。如果有选择性地选取某些香港学者而排斥另外一些非香港学者,必然使后者的创新作用受到限制,也不利于竞争性地选择出最有创新能力的学者承担内地项目,不利于人尽其才。通过变通人员签注管理,可以考虑对那些不具备香港与内地居民身份的创新型人才提供其他类型的身份证明选择。比如,可以考虑不以护照而以香港教师身份证签注通行证方式到内地进行创新合作。这会减少许多个人不便,使香港更多人才为大湾区其他城市利用。

第四,鼓励香港有资格的大学教师在珠三角分校或其兼职的内地学校招收硕士生和博士生,协调解决好招生指标问题。人们常说能者多劳,就是要把更多的资源配置给有能力实现和转化的人才。一般来说,香港各大学课程内容与国际接轨,教师学术水平高,带出来的学生竞争力强。同样花费教育资源,让有资格的香港教师在珠三角招收研究生,是一种合理的资源配置。可考虑给予在珠三角或者内地其他地区任教的香港各大学教师在招收研究生方面更大便利,协调解决好招生指标问题。对于高水平的香港教师在内地的研究生招生,可以根据其科研经费、科研能力、身体状况按照其意愿,适度增加招生指标。

第五,建立更具包容性的学术审查制度。在推动内地与香港的学术交流上,除了法律、政治、宗教、民族等个别领域适度要求外,其他领域的审查原则上可取消。尤其是对STEM(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类研究领域,应该积极鼓励香港学者到内地进行学术交流,对论文题目和摘要基于专业技术标准进行审查。

第六,适度照顾香港学者内地上网要求。可以在珠三角建设的香港各分校,开通国际主要网络,适度过滤政治敏感性内容,为香港教师在内地工作创造教学与学术查阅的空间。

第七,为香港各大学教学科研设备到内地分校使用适度开绿灯。原则上,只要进入内地分校的设备不被转移到分校以外的第三方,都应该果断放行。应该对科研设备的走私与学校内部利用加以明确区分,针对学校教学科研设备的跨境利用,建立规范但相对宽松的管理制度,降低边界管理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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