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数字经济驱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机制、模式与路径

2023年04月21日来源:《当代财经》2023年04期    作者:李先军

摘要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和新一轮科技革命的重要引擎,数字经济已成为驱动经济系统效率提升和结构优化的重要力量,并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数字经济不仅通过基础设施的要素供给和工具支撑驱动大中小企业信息联通,还通过数字场景营造的机会创造以及促进合作的生态构建来驱动大中小企业有效融通,形成数字赋能大中小企业的平台融通、链主牵引下的产业链融通,以及以创新创业为特征的生态融通等典型融通模式。针对大中小企业融通意愿不强、动力不足、模式不清晰等现实问题,需要畅通数据联通渠道、发挥大企业的牵引作用、提高中小企业主动融通的意愿,并构建保障大中小企业有效融通的长效机制。建议进一步强化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融通平台建设,优先关注重点产业的融通发展,支持数字融通载体建设,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数字化转型,强化对数字平台的监管。

关键词:融通发展数字经济融通平台企业竞争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研究”(19CGL019)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情调研重大项目“生产成本变动对小微企业发展的影响研究”(GQZD2023002)中国社会科学院登峰战略企业管理优化学科建设项目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是填补我国产业链供应链重要节点空白、提高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网络的安全性和韧性的重要抓手,也是协同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环节。现实中,尽管中小企业的数量在经济系统中占据绝对优势,但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融通、协同发展却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大中小企业不仅缺乏融通发展的意愿,还缺乏有效的机制和模式来牵引其有效融通。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我国产业链供应链面临严峻的外部挑战,中小企业凭借其灵活性、创新性、海量规模等方面的优势,可以成为与大企业协同的重要载体,从而有助于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保障产业安全。

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不仅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创造了新的工具(例如数字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平台),也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创造了新的应用场景(如平台、商业生态、商业模式等),更是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生态的重要驱动力量。本文在阐释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内涵的基础上,从理论上探究数字经济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内在机制,提出了几种典型的模式和可能实现的路径;从现实中分析我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相关政策及其演进,针对其中存在的现实困难提出相关建议,从而为数字经济时代我国大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产业现代化水平、推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和实现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提供理论上的参考。本文的创新点可能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立足数字经济的现实背景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现实需要,探究数字经济驱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内在机制、模式和路径,是对数字经济在组织间功能和产业协同发展功能的延伸性研究。二是立足我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现实困境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对于利用数字经济优势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内涵

融通的本意是“使融洽、互相沟通”,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的沟通和协作行为。“融通”一词近年来被广泛应用于经济学和管理学领域,并衍生出政企融通、大中小企业融通、融通创新、资金融通等一系列概念,其中以大中小企业融通最为典型,它刻画了大企业和中小企业沟通、协作和共同发展的行为和状态,体现了大中小企业的网络和生态关系。已有研究认为,大中小企业融通主要指那些存在供需关系、配套协作的企业,围绕资本、技术、产品、信息等要素,通过一定的组织关系形成的高效互动、互通、融合的发展状态(陈航和刘琳,2018),具体的融通方式包括技术创新协同、管理创新协同、产业链发展协同等(潘望和程惠芳,2019)。[12]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出台了《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将大中小企业的融通模式总结为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数据链、资金链、服务链、人才链等七种模式。

现实中,大中小企业在竞争和合作的过程中表现出不同程度的融通行为和状态,这是市场生态得以形成的基本前提。广义上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指的是摒弃对企业规模的偏见以及过度竞争的误区,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通过资源要素、产品服务、技术创新、战略部署等方面的有效协同,形成大中小企业共生、共荣、共赢的企业生态。而狭义上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则指的是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在业务领域的合作,其核心在于平衡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议价能力和竞争地位的差异,形成二者相对平等的合作关系。

从范围和空间来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表现出从围绕某一产业链、在特定区域上的融通向跨行业、跨区域的融通演化。工业经济时代,大中小企业融通的核心是产业链上的业务融通以及与之相伴的资源、信息、创新、服务等方面的相互匹配和共享。因此,产业集群是大中小企业融通最常见的载体。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后,大中小企业融通涌现出新的模式,表现出新的特征,数据成为支撑大中小企业融通的关键纽带,跨区域、跨行业和跨平台的融通已成常态。

在具体的融通模式上,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表现出多要素、多主体交互形成的网络性及复杂性特征,单一的要素或者链状特征难以反映其融通发展的现实。聚集在特定地理或者网络空间上的集群型融通和平台型融通、以龙头企业牵引带动的产业链融通,以及以创新创业生态构建的融通网络是大中小企业融通的基本模式,其中夹杂着多主体、多要素、多产业、多技术的交织和互动,形成现实中复杂的大中小企业融通模式。

三、数字经济驱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内在机制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导经济形态,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和新一轮科技革命的重要引擎。数字经济的发展不仅表现为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新产品、新模式和新业态的出现,更重要的是数字技术融入经济系统的方方面面,成为驱动经济系统效率提升和结构优化的重要力量。数字经济通过基础设施的要素供给和工具支撑、数字场景营造和机会创造,以及促进合作的生态构建等机制来驱动大中小企业有效融通。

(一)数字基础设施驱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要素供给和工具支撑机制

数字经济的发展极大地丰富了基础设施的概念和范围:新的数据感知、传输、存储、加工等催生了大量的传感器、通信设备和网络、数据中心等新的数字原生基础设施;数据赋能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变革也带动了基础设施的升级,数字原生基础设施和升级后的基础设施共同构成了数字经济时代的基础设施内容。对于高度依赖物理基础设施的中小企业,数字基础设施不仅是驱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基础,而且是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有力支撑工具。一是数字基础设施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底层要素支撑。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经济时代经济增长的基础支撑力量,由于连通便利、边际成本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AR/VR等相关技术和产品渗透到经济系统的各个角落,并成为中小企业尤其是创业企业普遍采用的有效工具,数字基础设施成为数字经济时代中小企业不可或缺的资源基础。二是数字基础设施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连接工具。虽然数字基础设施的表象是各种设备、终端和软件,但其内核是数据资源要素的生产、传输、存储和加工。数字基础设施的推广和运用使得原来孤立在个体、企业、产业、部门中的数据被连接和流动起来了,在明确的权限和交易规则下,阻碍大中小企业有效融通的信息壁垒、数据孤岛等问题在数字经济时代得以根本解决。在此背景下,大中小企业之间从传统的局部沟通、事后沟通和“博弈性”沟通转变为系统沟通、实时沟通和对称沟通,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沟通障碍和交易成本将极大程度地得到缓解(赵星,2022)。[3]三是数字基础设施赋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共同成长。数字基础设施的普惠性极大地降低了中小企业的创业成本和经营成本,且以数字基础设施为依托的数字服务平台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普惠性和个性化的服务,例如供应链金融、共享工厂、数字精准营销和仓储物流服务等,这为中小企业发挥专业化优势和提升竞争力创造了条件。而大企业往往是数字服务平台的建设者和运营者,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实现了自身的成长,大企业与中小企业表现出共生、共荣、共赢的生态融通网络。

(二)数字产业生态驱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场景营造和机会创造机制

数字经济不是简单的生产方式变革,而是复杂的产业生态重塑。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构建的产业生态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提供了新的场景和机会。一是产业数字化重构了传统经济发展模式,数字化在改造传统产业的同时也推动了大中小企业更高效地融通。产业的数字化过程是数字技术逐步融入和改造传统产业的过程,这一过程伴随着商业模式的创新与变革,如共享经济、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在数字技术逐步融入传统产业的过程中,数据成为产业发展的内核(钞小静和薛志欣,2022)。[4]在促进大企业强化规模优势和中小企业快速崛起的同时,数据也强化了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并在网络经济和平台经济导向下促进了大中小企业共生发展。二是数字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孕育着大量新的商业机会,催生了中小企业的涌现和大企业的成长。数字产业是数字经济时代具有先导意义的产业门类,其成长表现出超越一般行业的超高增速、超广辐射度、超强影响力等特征。数字产业孕育了大量的创业企业(张玉利等,2022),在产业发展的内在驱动下,这些企业不断延伸和完善数字产业链和供应链体系,以内生增长驱动数字产业生态的发展。[5]以数字产业的核心硬件基础——集成电路产业为例,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组织(WSTS)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2021年,全球半导体行业销售额从3372.8亿美元增长到5559亿美元,年均增速高达8.69%,远超同期全球经济增速;预期2022年增速将达到16.3%,市场规模将达到6460亿美元。在全球大分工背景下,产业链上游的设备、材料、EDA软件和IP核供应商,以及下游复杂的应用场景和多元化产品,不仅催生了数百万家新企业的诞生,更是在核心企业的主动融通和需求牵引下快速发展,成为支撑数字产业生态完善的关键力量。

数据来源:WSTS.WSTS Semiconductor Market Forecast Spring 2022[EB/OL].https://www.wsts.org/76/Recent-NewsRelease,2022-06-07.

(三)数字经济驱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生态构建机制

与工业经济时代基于竞争假设的逻辑不同,数字经济时代下大企业与中小企业表现出共生合作和颠覆式竞争的关系,这种关系成为数字经济时代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主导逻辑。一是中小企业和数字平台协同推动数据生产、整合、使用、再生产,形成了大中小企业的合作共生关系。在多变、高度个性化的生产和应用场景中,海量的中小企业成为数据资源的重要生产者和创造者,以大企业为主导的数字化平台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工具的同时,也需要依赖平台上的中小企业创造数字资源和流量优势。在此背景下,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关系从传统意义的主导者和追随者转变为数据产销者融合的关系,即数字经济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表现为共生关系。二是大中小企业在数字经济时代表现出更为复杂的网络关系。在传统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体系中,中小企业主要通过融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来与大企业协同合作,其本质是专业化分工所带来的外部共生关系。而数字经济条件下,大企业往往是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者、供给者和运营者,为中小企业重塑商业模式、重构商业场景和实现数字创业提供有效的数字化平台,大中小企业融通关系发展为大企业赋能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支撑大企业、中小企业之间差异化竞争的复杂关系网络。三是中小企业可能通过技术或商业模式上的创新来颠覆大企业主导的市场结构。数字经济下,大中小企业的竞争难以体现在规模和体量上,中小企业往往通过技术路线、商业模式的创新对在位大企业形成颠覆性挑战,即中小企业可能成为大企业商业模式的“颠覆者”甚至“毁灭者”,“错位式”竞争、非对称竞争成为中小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选择。

四、数字经济驱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模式选择和路径设计

数字经济依托数字基础设施为大中小企业融通提供要素供给和工具支撑,通过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大中小企业融通营造场景并创造商业机会,通过重构商业生态系统中大中小企业的竞争关系成为支撑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重要促进力量。基于这一逻辑,数字经济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过程中,存在数字赋能的大中小企业平台融通、链主牵引下的产业链融通,以及以创新创业为特征的生态融通等代表模式(如图1所示)。强化大中小企业的数据联通,发挥大企业的牵引作用,提高中小企业主动融通的意愿,并构建保障大中小企业有效融通的长效机制,是实现数字经济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有效路径。

(一)数字经济驱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模式选择

一是数字赋能的大中小企业平台融通模式。在地理空间上集聚是工业经济时代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常见模式,大量中小企业围绕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分工和供应链网络形成特色的产业集群和商业生态。数字经济时代,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模式以海量中小企业聚集在数字平台之上形成的平台融通模式最为典型。在这一模式中,大企业是平台的建设者和运营者,通过平台培育大量数字创业企业,同时借助平台的网络经济效应、规模效应和增量市场效应吸引大量中小企业转型并迁移到数字平台之上;中小企业既可利用平台的网络优势获取客户、开展营销活动等,也可利用平台低边际成本优势获得金融支付、营销推广等专业服务,与大企业平台是互益共生的关系。基于产业生态中的分工差异,大型平台企业不仅可以避免与中小企业同业竞争,还可以利用其强大的数据优势破解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难题,为中小企业提供诸如供应链数字金融、共享工厂、共享劳动、定向营销(王永贵等,2022)等创新服务,促进中小企业与大型平台企业形成更为稳固、更可持续的协同关系。[6]但是,数字赋能下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平台也可能伴随着平台垄断的风险,例如,平台可能利用自身的数据、客户、算法优势等侵害中小企业的利益(黄浩,2022)。[7]

1 数字经济驱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内在逻辑

 

二是链主企业牵引的产业链融通模式。中小企业自身的规模属性决定了其对产业链供应链中其他企业的影响极为有限,因此,作为产业链链主的大企业需要发挥自身的牵引作用,以便形成有效的产业链融通模式。数字经济背景下,链主企业往往是掌握上游供应商或者下游客户信息优势的大企业(部分企业是平台企业),它们在产业链中居于核心地位,既可以平衡供应链上下游的供需匹配,也可以引领相关配套企业围绕其有序生产,是协调产业发展过程中大中小企业过度竞争、无序竞争的重要治理主体(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课题组和曲永义,2022)。[8]而对于大量的中小企业来说,融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可以为其带来稳定的发展预期,缓解了无序竞争所带来的资源耗散问题(吴颖和车林杰,2016)。[9]但是,工业经济时代的一些链主企业在数字经济时代也面临新的挑战,例如,在汽车数字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的背景下,汽车行业的链主企业能否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上数以十万计的配套企业协同实现技术变革、产品变革和模式变革将对其维持竞争优势形成重大挑战。

三是以数字创新创业为核心的生态融通模式。数字经济带来的变革催生了大量创新成果和新创企业的出现,尤其是数字技术进一步驱动共享创新平台和创新载体的发展,不仅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必要的创新要素支持,也为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共同创新、共享创新成果创造了条件。一方面,通过共享创新平台和创新载体,可以实现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创新协同(贺俊和国旭,2022),破解中小企业创新投入资源约束和大企业创新平台利用率不足的困境;另一方面,依托创新所形成的大量创业行为,包括大企业在数字化创业过程中涌现出的大量内创业行为(李先军,2017),以及大企业建设孵化平台吸引外部创业主体进入等,促进了社会创业活跃度的提升,为构建更加紧密的创新网络注入了活力。[1011]

(二)数字经济驱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路径设计

数字经济驱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不仅是数字技术融入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过程,而且是数据连接大中小企业并为之创造附加价值的过程。在实现路径上,首先需要通过数据连接打通大中小企业之间的数据壁垒,以数据增值来提升大企业牵引和中小企业参与的意愿,并通过商业模式创新、政策激励等多种方式来形成长效机制。

一是以数据联通夯实数字经济时代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基础。把握数字经济时代机遇,利用数据资源的可复制性、低边际成本等优势,探索大中小企业共建数据平台,大企业支援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动全产业链数字化、物联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形成数字牵引下的大中小企业生态网络。发挥大企业在产业链上的牵引作用,协同中小企业共同打造数字服务平台,并面向中小企业开发高适配、低成本、便捷化的数字工具;通过人员支持、技术辅导、高性价比数字工具供应等,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加强平台与中小企业数字互联、生产互动、市场互通等,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的工业互联网。通过数字平台建设、数字工具开发、数据互联等,形成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业务数字化、数字平台化、平台赋能化、赋能增值化的融通目标。

二是以大企业牵引快速推进大中小企业有效融通。大企业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中具有先发的非对称优势,发挥大企业的能动性对推进大中小企业有效融通意义重大。一方面,要进一步提升大企业的专业化能力,尤其是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其根据实际需要深化主辅分离改革,推动更多业务深化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大型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通过提升其专业化能力打造世界一流企业。鼓励大企业与上下游中小企业合作创新,通过股权投资、技术共享、人才共享、产能共享等方式,提升自身专业化能力和企业生态化运营能力。另一方面,大企业需要进一步强化在引领创新、订单牵引、共性技术供给、行业标准建设等方面的能力,利用其在技术、标准、产品、创新、资金、人才等多方面的领先优势,积极打造产业链链长制,组建产业联盟,加快实施“共链行动”,有效牵引产业链上下游及相关企业围绕产业发展目标和国家战略,共同破解产业“卡脖子”问题、推动产业整体升级、保障供应链安全和深化国际化合作等。

三是以提升中小企业融通的积极性来推动快速融通。融通发展的本质是沟通、协作和共赢,激发参与主体的积极性是推动快速融通的关键。一方面,要从根本上推动中小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尤其要强化中小企业在细分领域的竞争力,提升其在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地位。中小企业不仅要以顾客视角进一步提升顾客服务能力和市场化水平,还要强化产业链意识,注重更加细分的市场定位和更加明确的生态位,主动参与到大企业组建的产业联盟等产业链治理组织中。中小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主动融入大企业重大项目的“揭榜挂帅”,围绕细分领域打造“专精特新”,发挥自身在产业链升级和供应链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尤其是结合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较弱的现实,以科学有效的政策工具来助推其提升创新能力和在细分市场的竞争力。需要进一步推动共性技术研发和转化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开放,加大相关技术对中小企业的转移和扩散,鼓励大企业优先采购中小企业的国产替代类产品并参与到产品的更新迭代过程中,加大政府基金等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支援等(锁箭等,2021)。[12]

四是以构建长效机制保障大中小企业的持续性融通。要提高大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主动推动产业链融通的意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内大企业在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方面的工作落实、监督与评价,推动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主动发挥产业链融通的主导作用。要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提升自身专业化水平,形成对产业链大企业的有效支援。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优发展,以形成特定领域的独特优势,从而为大企业提供有效的支持,提高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合作的主动性。进一步强化“国产替代”的产业链合作机制,尤其是在中美竞争的新背景下,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链主企业搭建“产业国产化交流合作平台”,探索“揭榜挂帅”、众筹众包等多种机制,鼓励中小企业围绕特定目标加速创新,激发大中小企业融通合作。

五、我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政策演进与现实困境

2018年1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出台《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此后,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成为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政策内容,各地也在不断地探索融通模式并推动有效融通。例如,全国新建了一批支持大中小企业创新链融通的共性技术研发和中试平台,涌现出一批支持大中小企业数字化融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促进人才融通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专题培训等。在这些举措下,以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链融通取得新突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取得快速发展(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数量累计8997家)。但是,大中小企业融通仍存在一些现实问题和新挑战。

(一)我国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政策演进

大企业和中小企业资源和能力的差异是其地位不对等的重要原因,这也导致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在市场中表现出竞争性和对立性的特征。为进一步构建良好的市场生态,需要通过政府“有形的手”、大企业自主行动、企业间组织的协调等方式,缓解大中小企业的不平等地位,以共益目标来引导和强化大中小企业的协同和合作。

受发展阶段的影响,我国中小企业的支持政策表现出鲜明的时代烙印。出于精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我国自2002年《中小企业促进法》出台以来,对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主要通过专项政策来体现,而对大企业的相关政策主要体现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以及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政策文件中,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与促进大企业发展的政策是“隔离的”。近年来,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中,我国开始将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纳入其中。

从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相关政策来看(如表1所示),2018年以来,关于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相关政策只是零散地出现在《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等文件中,直到2022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后,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才成为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政策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对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认识尚处在不断完善的阶段,相关政策主要是短期试点性和激励性政策,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政策还缺乏完善的顶层设计和支撑体系。

1 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相关政策及主要内容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总体来看,现有中小企业政策体系对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关注度不高、支撑力度不足。一是未能深刻认识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价值。在改革开放四十余年的高速发展过程中,增长是企业的主线,以融通为代表的结构性议题和共生发展目标受到的关注度不高,现实中的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竞争多于合作、冲突多于融通。近年来,我国高科技领域被美国极限打压,重要产业链中缺乏大量可备份和可替代的国内企业来提供相关零部件、设备、材料、软件和服务,而通过强化与国内企业尤其是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通,可有效缓解极限条件下的风险。在此背景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价值开始被关注和重视。二是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力度不够。目前只有2018年和2022年出台的两个专项行动方案,其他相关要求零散地分布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中,缺乏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政策体系。三是缺乏有效的政策工具以制衡大企业权力并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尽管《中小企业促进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明确了公平市场环境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但对大企业利用市场势力侵害中小企业利益的具体行为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例如,大企业设置极高的进入门槛、对产品和服务进行压价、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对中小企业“寻租”等问题极大地损害了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互信水平,亟需有效的政策工具来有效治理相关问题,进而建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基本契约和法治根基。

(二)我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现实困境

受企业认识和发展惯性的影响,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面临意愿不强、动力不足和模式不清晰的现实困境。

一是大企业和中小企业表现出强烈的竞争思维,相互之间协同合作的意愿不强,这是阻碍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主要障碍。一方面,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尤其是国内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意愿不强。采购方面,大企业往往愿意采购国际一线品牌或者业内龙头企业产品,国内中小企业进入其供应链体系极为困难。例如,国有企业为降低采购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和合规风险,在重大设备及其配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中往往偏好国际一线品牌;加之预算“软约束”(胡洪曙和李捷,2022),国有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对价格的敏感度不高,偏好购买质量更高但价格也更高的国外产品。[13]再如,一些民营龙头整机企业为了在产品营销和市场竞争中获取优势,也愿意从更为稳定、更为领先的全球供应商手中采购零部件,对于新兴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有限。创新合作方面,大企业往往将中小企业作为纯粹的业务合作方,缺乏对其创新和发展的支持,甚至出于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考虑,不愿对其开放相关的创新资源;配套企业也主要依托自有资源独立开展创新活动,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缺乏创新融通意愿。从跨行业的协作来看,为降低单个企业的交易成本,提高业务收益,大企业往往偏好与大企业合作,如大型金融机构更多地将客户聚焦在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对中小客户的关注度不够,这也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诱因。另一方面,大量中小企业也不愿意与国内大企业合作。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国内一些外向型的代工中小企业更加愿意为国外客户供货,其中的关键原因是国内客户的回款周期长、不稳定且成本较高,下游客户也不能为其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额外支持。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国外客户的订单相对稳定,支付时间明确且基本不使用银行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客户甚至会在环保、技术、企业运营等方面为其提供支持。此外,大企业相对苛刻的进入门槛、压价行为、付款条件等也影响大中小企业间的信任和长期合作。

二是目标和行为的不匹配,导致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动力不足。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前提之一是企业间能形成利益共享、目标一致的共同体,大企业能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也能够成为大企业稳定供应链、提升效率的重要力量。然而,从现实来看,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未能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一方面,大企业过于关注利润率的提升,未从长期和生态位的视角审视行业发展;中小企业总体上处于成长阶段,偏好体量增长和规模扩大,在技术能力、产品质量等方面尚存在一定的短板,支持和协同大企业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中小企业难以获取与大企业协同发展的机会。与部分外向型中小企业不愿意与大企业合作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由于我国大企业往往采取高度多元化的发展战略,内部供应是大企业供应链的主要构成,因此,定位于国内市场的中小企业难以获取与大企业融通发展的机会。例如,尽管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改革不断深化(钱勇和曹志来,2008),社会化业务和非相关业务逐步剥离,但产业链上的相关业务却表现出“愈发强大”的态势,相关生产性服务对新进入者形成极高的“在位者壁垒”,外部中小企业难以融入其供应链中。[14]另外,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现代化鸿沟加剧了融通发展的成本。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型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利用自身的优势加速步入数字经济时代,企业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相对来说,受资本限制、知识不足以及工具缺乏等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普遍面临数字技术投入不足、数字化转型迟缓等现实问题。大企业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快速发展与中小企业转型进程缓慢形成鲜明对比,极大地阻碍了二者在技术上的并行发展和协同共进。

三是典型模式欠缺,未能对融通发展形成良好示范。融通发展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大中小企业过度竞争的状态,属于对市场失灵的“纠偏”,是从本质上重构商业生态逻辑。而现有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缺乏典型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近年来,在外部压力驱动下,各地涌现出以链长制、链主制为代表的大企业牵引新模式,也涌现出利用“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激励中小企业解决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的创新性举措,但是,目前这些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政策、机制、成效尚未得到有效验证。与日本“转包”模式、德国“集聚区”模式、韩国系统性融通模式、美国创新支援模式等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模式不同,我国尚未形成能够推广和拓展的融通模式。此外,融通发展要求双方或者多方具备需求上的互补性和认知上的互信,但是,受社会整体诚信水平的影响,我国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缺乏信任基础,这既表现为大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不信任问题,也表现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合作缺乏信任的问题。因此,尽管可能形成了一些出于业务合作目的的融通模式,但这些模式可能面临基础不稳固、难以可持续的现实问题(唐莹和邓超,2017)。[15]再有,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支撑力量不足,通过第三方推动有效融通亟待加强。中小企业自身的协作极为困难,单个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的谈判和合作更为困难,这就要求在大中小企业融通的过程中需要第三方组织发挥中介作用,从而牵引大中小企业的融通发展。例如,日本“转包”制度(胡欣欣,1990)的有效运行不仅依赖于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强烈的合作意愿,也离不开连接大企业和海量中小供应商的协丰会(成员皆为核心部件供应商)和荣丰会(成员皆为特征部件供应商)等二级供应商合作组织。[16]我国企业间组织发展相对迟缓,难以支撑其充当组织者或者引领者,进而促进大中小企业的融通发展。

六、以数字经济驱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政策建议

在数字经济驱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发挥政府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关键产业安全保障、数字平台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平台监管等方面的功能,以有为政府推动有效市场建设,以数字经济发展助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以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技术根基

数字经济驱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基本前提是强化数字技术对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基础支撑功能。为此,要进一步加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对数字经济时代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基础支撑。一是以数字中国建设和统一大市场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互联互通的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数字政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搭建数字社会和数字治理的基本网络架构。二是面向智能制造,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进一步加大工业互联网平台、超高速信息传输和通信网络、大数据、云计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支撑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迸发活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加大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升级和改造,助推企业数字化转型,为企业提升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注入数字化能力(周之瀚和杨曦,2021)。[17]在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还需要关注数据确权和交易的相关立法工作,为数据安全记录、安全存储、安全流动、安全交易奠定基础,为数据交易、数据增值、数据再生产创造条件。四是利用数字技术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在数字经济时代具有领先优势和系统优势的大中小企业信用服务网络。

(二)优先关注重点产业融通,加速数字经济驱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从产业革命史来看,新技术对传统产业的影响存在显著的行业差异,对不同产业的组织模式和竞争格局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为此,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结合我国的比较优势以及未来经济技术发展趋势,要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需聚焦电子制造、机械制造、航空航天、半导体、汽车、化工、制药、新能源等行业,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示范工程”,破解行业“卡脖子”问题,推动产业升级,培育新兴优势产业。在数字经济驱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过程中,要从产业的安全性和竞争力视角出发,优先关注数字技术和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以大中小企业有效融通促进产业链现代化建设。一方面,切实推动相关产业链的龙头企业扮演好产业链“链主”“链长”角色,牵引重点产业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另一方面,要强化行业内“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形成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领航企业有序发展的培育路径。

(三)加快数字融通平台建设,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有效载体

在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强化数字融通平台建设(曲永义和李先军,2022),加速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缩小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数字化“鸿沟”,推动大中企业在数字经济时代的融通发展。[18]一是把握数字经济的时代机遇,利用数据资源的可复制性、低边际成本等优势,探索形成大中小企业共建数据平台、大企业支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模式,推动全产业链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构建数字牵引下的大中小企业生态网络。二是发挥大企业在产业链上的牵引作用,协同中小企业共同打造数字服务平台,开发适用于中小企业的数字工具,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的工业互联网。三是数字赋能中小企业,带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产品、车间、店铺、工厂和企业管理模式、运营模式、组织系统的数字化转型,提升中小企业以数字化融入大企业的能力。

(四)支持数字融通载体建设,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支持大型企业牵头解决行业共性技术和商业化难题,推动数字技术在现实中的应用;利用好“双创”政策和招商引资政策,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的建设;支持大型企业在各地新建数据中心、仓储物流中心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并为其提供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一是加大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相关政策支持,如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软硬件、人员支出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二是为中小企业购买服务提供必要的经济激励,整合现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通过发放服务体验券、服务购买券等方式,鼓励中小企业采购相关服务,各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资金可用于向本地中小企业发放服务券。三是鼓励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中的合作模式创新,如参照能源合同管理模式探索数字化合同管理模式(DMC),鼓励中小企业和数字服务供应商共建平台、共担成本和共享收益。

指龙头企业直接参与建设运营的开放载体,或龙头企业深度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等专业载体。

(五)加速服务体系数字化转型,提升对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服务支持

利用数字技术重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不仅能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促进其转型升级,还能促进大中小企业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实现融通发展。为此,要把握好数字经济的发展机遇,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的数字化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商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中小企业的公益性网络平台。一是打造网络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议由中小企业局牵头,以现有中小企业局网站、小微企业名录、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等为载体,打造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全国一体化在线平台。平台定位为链接行政审批平台、政府采购平台、人力资源等资源供给者、学习和培训提供者、管理咨询提供商、信用服务平台等可为市场主体界面化操作的信息连接网络。平台总体架构分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获取政府订单、获取政府补助及资金、专业管理咨询、信用信息查询等板块,各个板块分别具有不同的功能。鼓励各地依托一体化平台接入子平台,将地方惠企政策、本地产业名录、服务商等信息集中展示,形成与“国家大平台—地方特色平台”互联互通的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二是提升网络服务平台的智能化水平。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到服务平台中,便于中小企业简单识别、搜索,并根据产业、区域和企业特性精准画像,为中小企业提供通用型和特色化服务。三是推动各部门共建服务平台,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建议通过一体化平台整合涉企相关信息和服务,将现有其他平台作为专业功能板块整合其中,便于中小企业“一站式”获取相关服务,以改变当前多个平台“各自为政”的局面。

(六)创新数字融通平台监管模式,防范大型平台对中小企业的侵害

注重对数字融通平台的监管,防范融通过程中平台利用市场势力对中小企业利益的侵害。一是建立科学的数字经济反垄断制度,尤其是平台反垄断制度。完善垄断认定的法律规范,将社会总福利、创新贡献、国际竞争力等作为平台企业反垄断的重要考量因素,鼓励平台企业跨领域经营和引领创新;支持电子商务平台接入后端供应链体系,支持大型工业企业打造工业互联网和行业数字化平台,支持服务型平台发展;对非专业收购行为予以调查,防范大企业利用市场优势收购创新企业以抑制创新。二是注重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初创企业的差异化监管。参考欧洲《数字市场法案》,针对数字巨头企业这类“守门人公司”(张钦昱,2021)采取强规制和强监管的方式,加强对大型平台企业、行业巨头的重点监管,必要时可实行“介入式监管”。[19]加强对平台企业沉淀数据的监管,规制大数据杀熟和算法歧视,防止数据泄密,并利用数据中枢地位对平台上的企业主体开展有效监督。不同于对大企业的“审慎监管”,建议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包容性监管”,给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更为包容的政策,避免因数据过度保护而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产生限制。

 

参考文献

[1]陈航,刘琳.数字经济时代杭州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模式思考[J].杭州科技,2018,(6):48-52.

[2]潘望,程惠芳.推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思考与建议[J].浙江经济,2019,(21):30-33.

[3]赵星.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技术创新效应研究[J].统计研究,2022,(4):80-92.

[4]钞小静,薛志欣.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对中国企业升级的影响[J].当代财经,2022,(1):16-28.

[5]张玉利,冯潇,田莉.大型企业数字创新驱动的创业:实践创新与理论挑战[J].科研管理,2022,(5):1-10.

[6]王永贵,刘冬梅,晏丽.行为定向广告透明度对广告效果的影响[J].经济管理,2022,(7):159-174.

[7]黄浩.产业融合视角下数字经济监管的理念与措施[J].改革,2022,(9):24-34.

[8]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课题组,曲永义.产业链链长的理论内涵及其功能实现[J].中国工业经济,2022,(7):5-24.

[9]吴颖,车林杰.耗散结构理论视角下的协同创新系统耗散结构判定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6,(10):186-190.

[10]贺俊,国旭.创新平台开放战略研究的最新进展与发现[J].齐鲁学刊,2022,(2):119-131.

[11]李先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中小企业内创业研究:模式选择与路径设计[J].商业研究,2017,(10):107-115.

[12]锁箭,杨梅,李先军.大变局下的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路径选择和政策建议[J].当代经济管理,2021,(10):9-16.

[13]胡洪曙,李捷.财政竞争、预算软约束与企业税负[J].经济管理,2022,(6):153-171.

[14]钱勇,曹志来.资源型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改革:辽宁个案[J].改革,2008,(1):131-136.

[15]唐莹,邓超.银企关系中小微企业信任的实证研究[J].管理评论,2017,(9):37-47.

[16]胡欣欣.关于日本的“下请制”——兼谈日本的企业系列与独立系企业集团[J].管理世界,1990,(6):168-175.

[17]周之瀚,杨曦.数字经济的产业效应——基于数据要素化的理论分析[J].当代财经,2021,(12):101-114.

[18]曲永义,李先军.创新链赶超:中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创新与发展[J].经济管理,2022,(9):5-26.

[19]张钦昱.数字经济反垄断规制的嬗变——“守门人”制度的突破[J].社会科学,2021,(10):107-117.

 

李先军.数字经济驱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机制、模式与路径[J].当代财经,2023,(04):3-14.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