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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目标指向和改革举措

2024年09月09日来源:《中国工业经济》2024年07期    作者:课题组

[摘要]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在现代公司制度一般性理论与实践基础上,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以党的领导为根本前提,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以科学的治理结构为实现形式,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相结合为文化基础,由国有、民营等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形成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源于对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探索,并在建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程中提出和不断完善,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得以创新和系统化。立足问题导向,通过破立并举、市场化改革、制度创新,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取得显著成效,形成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中国特色公平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以国有企业改制和民营企业建制为内核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得以建立,世界一流企业加快建设。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需要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促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加快构建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现代企业制度,结合企业实际精准施策,并强化制度和文化环境建设以保障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序完善。

[关键词]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中国式现代化;成功经验;目标指向;改革举措

[基金项目]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阐释中华民族现代文明项目“中华民族工业文明的形成演进及驱动力研究”(批准号2023YZD05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现路径选择研究”(批准号20&ZD073)。本文得到中国社会科学院登峰战略优势学科(企业管理学)项目(批准号DF2023YS25)资助。

 

一、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2024年6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尊重企业经营主体地位,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企业规模、发展阶段、所有制性质等,分类施策、加强引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需要对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从理论和实践上系统回答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什么”“做得如何”“有什么经验”“向何处去”“未来如何做”等一系列问题,为进一步全面深化企业改革、推动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指引方向。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国化,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上形成与发展起来的,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对现代企业制度创新发展的新要求。为此,需要从现代企业制度的一般理论出发,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现实,从理论上界定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和本质,阐释其核心特征,并着眼于历史分析来探究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从探索到形成和完善的历史进程,总结其取得的成效和实践经验。在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驱动下,需要以中国式现代化统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完善。

二、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特征及其演化过程

1.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兼具现代企业制度体系的一般性和中国情境下企业制度的特殊性,是适应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的企业制度创新。作为一个兼具历史语境和实践语境的概念,现代企业制度首先是建立在现代公司基本特征基础上的一系列制度体系(Berle,1962;吴敬琏,1994),以适应现代公司规模扩大、所有权分散且与管理权分离的发展需要,由此形成了股东掌握所有权、董事会负责决策、经理层负责执行、监事会监督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及其内部的权利分配(Jensen and Meckling,1976)。与此同时,为适应大公司规模扩大和多业务经营的需要,层级化、职能化、部门化为企业的科学高效运营提供了组织保障,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则降低了企业内部的信息成本并促进了企业扁平化、网络化发展。现代企业制度在市场发展、技术变迁的背景下经企业自身的不断创新而不断演化,成为支撑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基于现代企业制度的一般性原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安排下形成的、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既能适应现代化大生产发展的需要,也能适应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源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国有企业改革的现实需要,从推动全民所有制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两权分离”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十六字方针”,以及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和改革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鲜活的素材。与此同时,“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市场生态催生了企业制度的创新,例如,成立党组织(何轩和马骏,2018)、探索双重股权结构(杜媛,2020)、设计平台组织以实现网络效应(罗仲伟等,2017)、实施“以人为本”的人才观(强以华,2014)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在新的技术和市场情境下创新发展。进入新时代,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下,强化制度建设来牵引和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成为必然选择,积极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梯度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等需要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对各类企业的支撑作用。从演化逻辑看,源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探索,经由市场经济发展而不断创新,并在中国式现代化情境下得以新发展,现代企业制度表现出中国特色。

从本质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在现代公司制度一般性理论与实践基础上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以党的领导为根本前提,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以科学的治理结构为实现形式,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相结合为文化基础,由国有、民营等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形成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在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企业制度实践和创新的产物,是围绕制度情境以及管理实践场域形成的一套制度框架与制度体系。

2.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

自改革开放以来,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始终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也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持续探索、不断创新和完善的过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在现代企业制度一般性的基础上,融合了中国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与文化制度等多类制度元素,并在中国本土管理实践过程中呈现出极具情境化与特色化的制度体系。

1)党的全面领导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独特表征。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首先表现在党组织全面融入企业组织体系中以实现党的全面领导(马连福等,2013;楼秋然,2020)。具体看:一是党全面领导国有企业的战略方向。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在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承担国家经济发展重大战略、经济调节与经济赶超以及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何瑛和梁湘钏,2024)。以党委会为领导的组织形式在国有企业的重大战略决策、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以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等方面发挥领导作用,党组织全面参与公司战略决策和公司治理,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实现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与经营管理制度体系之中,将党的各项意志融入企业重要战略决策与经营活动之中。党委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严格把关,推动决策目标、方法与流程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最终确保党的领导和公司现代制度的有机结合和有效统一。二是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董事会、股东会、经理层”拓展为“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经理层”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强舸,2018)。三是党的全面领导体现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与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的过程之中。国有企业管理团队的政治素质与政治能力成为考核高管的重要内容,并通过定期的巡视、督察、审计等方式,进一步提升高管履责能力,激励国有企业高管使其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契合可持续发展导向。

2)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

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其核心是财产权的配置关系,关乎企业家、投资者与员工的根本利益。产权明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特征,也是新时期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黄速建等,2019)。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解决现代公司制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股权多元化衍生的一系列财产权问题。股权多元化需要明确出资人与公司法人、公司法人与企业股东、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公司法人与内部高管、员工间、股东间等多重类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特别是,在明晰公司股权多元化与分散化过程中公司财产权与所有权关系的同时,现代企业产权制度进一步强调股东所有权与公司法人财产经营权分离,即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相互分离是现代公司产权制度的重要表征。

3)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强调企业经营目标与社会目标的融合统一。

从企业视角出发,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公司不仅仅是立足企业经济属性的市场竞争与经营主体,追求经济使命下的利润最大化,同时也要追求企业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相互融合,实现经营利润与社会责任的统一。从利益相关方视角看,传统企业经济属性下的利益相关方涵盖公司股东(投资者)、消费者以及用户等经济属性主导的利益相关方。而多元利益相关方理论不仅仅强调企业运营管理过程中涵盖经济性利益相关方,还包括社会性利益相关方,如政府、社区、自然环境等(Freeman,1984;肖红军等,2021)。这就要求,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过程中自觉承担对经济性与社会性利益相关方的综合责任,涵盖经济责任、社会责任与环境责任等,实现企业经济价值创造过程中社会与环境价值的融合。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作为深刻根植于企业基因的内在使命,要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主动承担面向国家战略视野、市场竞争范畴与生态环境要求等多个领域的企业社会责任,主动为企业多元利益相关方创造更为高阶的综合价值与共享价值(黄速建和余菁,2006;黄群慧和余菁,2013)。

4)现代公司治理制度与现代公司经营管理制度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保障。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强调在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基础上,形成相互制衡、分工明确、权责匹配的治理关系,并着力解决公司委托代理过程中的内部控制问题、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问题以及公司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保护与社会责任承担问题。与此同时,在形成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基础上,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强调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实现党对企业全面领导制度的法治化。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范畴下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是涵盖对物的管理、对人的管理以及对数据的管理等多个层面,在适应动态多变的管理情境中,面向不同组织形态、组织产权性质以及市场竞争情境的多元化经营管理模式,如民营企业中海尔的以“人单合一”和“链群合约”为基础的“海尔制”、华为的“员工持股”管理模式等。需要注意的是,现代企业的基本价值目标在于,回归人的基本需求与充分保证组织内外各类利益相关方的正当权益以及实现利益相容,并充分激活组织各类资源要素实现综合价值最大化。

5)“第二个结合”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文化特征。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尤其是在微观企业实践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泛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和员工行为实践中,成为约束不当行为发生、激励道德目标实现的重要力量。例如,基于传统文化中关于“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生态伦理思想,关于“贵和尚中”的协调理念,关于“见利思义”的价值观念等(毕茜等,2015),指引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注重利益相关方利益,注重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生态环境保护,注重构建和谐的组织关系等,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结果。“第二个结合”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注入了独特的文化内核,成为指引中国企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一流企业的重要文化源泉。

3.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演化过程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源于对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程中被提出和不断完善,并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得以系统化。具体包括四个阶段:

1)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探索奠基阶段(1978—1992年)。

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直接管理国有企业(时称国营企业)并且下达计划指标,尽管从整体上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但是也导致企业缺乏经营自主权、活力不足等问题(綦好东等,2021)。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由此开启了对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早期探索。在此背景下,国有企业探索开展了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改革,并逐渐扩大至全国范围,开启了以“放权让利”为重点的国有企业改革历程。1979年7月,国务院颁发《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截至1980年全国试点企业达6000多家(汪海波,2005)。此后,国有企业改革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为重点,不断进行制度探索,转变企业经营机制,1981年开始推广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1987年探索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通过一系列改革尝试,国有企业逐渐从完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执行主体转向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1992年7月,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从制度层面保障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这一阶段的改革方向是确立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改革重点是转变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在此过程中,探索形成的经济责任制、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为下一阶段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提出提供了实践经验。

2)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初步建立阶段(1993—2002年)。

放权让利、承包经营责任制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但是未能真正解决所有权层面更深层次的体制弊端。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标志着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初步建立。1993年12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了公司作为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规范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由此推动国有企业开展公司化改制,探索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治理机制。1994年开始,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有序展开,逐渐形成企业规范经营、优胜劣汰的市场良性竞争格局。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将“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并提出“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此后,国有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探索股权多元化,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有力地支持了国有企业经营效益的改善。截至2000年末,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摆脱了亏损困境,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大量国有中小型企业也通过多种形式的改革大幅提升了市场竞争力。

3)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深化完善阶段(2003—2011年)。

经过上一阶段的改革,国有企业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基本达成共识,绝大部分试点企业完成了公司制改造,但是在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产权多元化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体制机制障碍。为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成为改革的重点,产权制度改革在此过程中不断深化。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要求“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同时提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同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相继组建成立中央、省、市三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分别代表国家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解决了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的重大问题。2004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开展建立规范董事会试点工作,并且不断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对中央企业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从法律上明确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核心制度安排,切实保障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建设目标。伴随着制度环境的不断优化,国有企业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革,围绕做强做大主业,积极开展整合重组,改制分离辅业,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活力和更高的发展质量。这一阶段的改革方向是通过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进一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改革重点是发展混合所有制与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在此过程中,国有企业利用市场机制发展壮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效率显著提升,更好地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

4)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系统构建阶段(2012年至今)。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基本明晰,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健全,经营状况明显好转。但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在资源利用效率、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化经营机制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以分层分类改革为重点进一步向纵深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进入系统建构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目标发生转变,聚焦于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要求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更具科学性、更加系统化。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与此后陆续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文件形成“1+N”政策体系。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开展一系列改革试点行动,包括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试点、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等。伴随着这些改革试点的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更加系统化和长效化。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两个结合”,为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相结合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文化上的解决思路。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202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尊重企业经营主体地位,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企业规模、发展阶段、所有制性质等,分类施策、加强引导”,将分类改革的思路融入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之中,有助于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契合国资国企改革目标以及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实践。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在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目标指引下,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在坚持党的领导等本质特征的基础上,与国际制度体系相互对接与融合的趋势日益明显。这一阶段的改革方向是适应新时代目标要求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重点是坚持分类改革思路推动现代企业制度更加科学和系统。在此过程中,国有企业核心功能充分发挥,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步伐更加稳健。

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现实成效与主要经验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是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的持续创新和发展。经过40多年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成效显著,为进一步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积累了丰富经验。

1.现实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获得了举世瞩目和前所未有的发展与进步,最为重要的原因之一是能够结合中国实践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和良性竞争的局面,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形成了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长期发展中依然面临一些现实问题。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一直秉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不同经济类型的比较优势,将二者统一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与此同时,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程中,结合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特点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初步形成了各种所有制企业优势互补、协同融合和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进一步激发了国有企业的发展活力并提高了民营企业的市场地位。

2)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竞争机制与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内涵是构建公平、公正和公开的机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来确保在同一个环境中、同一个市场下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的权益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不仅能够提供均等的市场机会、公共资源等,还能够确保企业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本质不是以强制性手段来指挥企业或者给企业设置限制,而是强调不同的主体能够得到一致性且无偏差的对待,即各种企业在市场中身处相同的情境、制度、资源等基础条件,能够开展正常的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继而激发企业活力来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长期以来,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营造出公平、公开、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的法治环境,打造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实现平等对待,从根本上保证了各类企业的基本权益,为中国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

3)以改制和建制为内核建设现代企业制度体系。

伴随着国家层面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已经成为支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是在特定情境下,企业根据外部环境变迁以及自身现实基础等综合考虑所做的创新与变革。虽然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开启了以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但是由于各自的使命、定位、功能等方面的差异,使得其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的内容上有所不同。其中,国有企业是以改制为工作重点,依据“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来建设现代企业制度体系,逐步成为具有自主经营权的经营主体;民营企业则是以建制为工作重点,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来形成多元化产权关系,提升生产管理水平,规范风险管控机制,最终实现产权制度、管理制度和组织制度的全面完善。在改制建制过程中,进一步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引领,实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注入内在文化力量。

4)充实并支撑了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核心内涵。

成为世界一流企业是中国企业的发展目标和最终愿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为中国企业向世界一流企业迈进提供了重要支撑。世界一流企业之所以能够获得持续竞争优势,其中一个很显著的特点就是在长时间跨度中,不断根据内外部环境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适应国际市场发展需要完善自身制度体系,加强与国际规则和制度接轨,学习、运用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来提升和完善现有的制度体系,确保经营活动有章可循、治理规范和管理透明。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程中,中国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积极对标世界一流企业,建立涵盖从公司治理到具体的业务运营,并应用于战略制定、投融资决策、财务管理、运营管理等内容的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充分利用自身所拥有的技术、资金、设备、人力、管理经验等资源整合全球资源并进行优化配置,实现企业在全球不同市场间的联系和协同,有效提高了综合竞争力。

2.主要经验

中国企业制度的改革历程,是政府和国有企业围绕政策、产权、管理和组织等方面,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在探索中逐步深化,最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实践进一步证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很好地处理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这也是能够取得显著成绩和效果的根本所在。

1)采取破立并举来推动政策体系落实。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主要目标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本质上是在特定条件下以效率更高且更具有效益的制度体系来替代旧制度体系的过程,围绕此目标推进改革工作的根本目的是形成真正意义上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并以此引导和规范企业的持续发展。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并没有可以照搬的经验,为此,在改革进程中采取破立并举来逐步推进,以“边试边改”的方式不断探索。当前中国经济中存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所有制类型,国家层面对每种类型的企业都秉持鼓励发展的态度,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政策指导文件,为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例如,国有企业在《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政策指导下明确了以改制为内容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方向,民营企业在《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指导下明确了以建制为内容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方向。然而,必须认识到,由于时代的局限性,政策文件也是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过程中逐步完善。

2)坚持市场导向与产权制度改革并重。

自从中国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成为共识,强调经济改革与企业发展同步。在国家经济形态层面,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等多种方式,让国有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共存于同一经济环境之中,以竞争促进各种所有制之间实现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刘世锦,1992);在企业经济形态层面,基于市场机制推动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资本等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吸引各类资本推动社会化大生产。其中,有效的产权保护制度是经济发展的首要条件。然而,在中国企业实践中,一直存在产权结构不合理、产权关系不清晰等现实问题,制度建设中采取的最核心且最关键的举措是确立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为内核的产权制度改革。这不仅有利于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保障多种所有制健康发展和巩固中国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培育出更健康、有活力、有竞争力的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围绕股权多元化、股权结构合理化、所有者与经营者分开等内容,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不仅注重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来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而且在企业内部采取管理者持股、员工持股等多种形式,有效促进了企业与市场的接轨(卢俊,2014),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3)激发企业活力与管理制度创新融合。

40多年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之一是高度重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以此推动国家、社会、产业和民生的全面协调发展。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始终把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或重要组成内容,通过充分调动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来全面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管理制度创新涉及治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等诸多内容,直接决定着企业是否能够适应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基本规律。在企业实践中,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创新依据“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来推动以劳动、人事和分配为内核的三项制度改革,并通过实施“三改一加强”等措施来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促进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改革等以充分调动企业内部各层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民营企业在发展到一定规模后,针对家族式管理占比较高、缺乏民主决策和有效的内外部监督机制、“人治”色彩浓厚等问题,按照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采取了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等措施。虽然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由于其历史性和现实性在管理制度创新的内容上会有所差异,但是破解发展瓶颈,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实现做大做强则是共同的目标,通过管理制度创新,为企业提供发展前景,为员工松绑思想,实现了激励与约束的平衡和统一。

4)结合中国情境与组织制度完善同步。

中国情境所蕴藏的政治、经济、技术、文化等因素具有特殊性(魏江等,2022),这不仅是中国企业持续成长的立世之本,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环境基础,这就要求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必须结合中国情境来探索和创新。随着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推行,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成为组织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开始在中央企业推行董事会试点,强调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机制,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的经营和治理目标,确立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完善外部治理机制等(史忠良等,2007)。进入新时代,面临新形势,组织制度建设必须结合新的要求,其中的重点任务是加强党的领导,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相融合,把党组织内嵌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通过把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中的法定地位,让党的主张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实现党组织在企业治理中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核心作用。与此同时,民营企业在发展中围绕市场化机制,建立起规范的董事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结合自身基础有条件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支持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有序开展。

四、中国式现代化对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新要求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新发展,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中国企业发展的本质特征,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对中国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决定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以党的领导为根本前提,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为制度保证,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以科学的治理结构为实现形式,并在改革进程中传承创新。具体看,中国式现代化对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出了新要求,这也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未来的建设方向。

1.加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前提

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要将强化并创新党的领导作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前提,将其落实在企业组织结构、决策过程、思想文化建设等各方面全过程中。

1)在组织层面全面落实党的领导。

设立基层党组织、强化党的领导、开展党的活动,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特色”所在,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前提。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基层组织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国有企业党组织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要求,在公司中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企业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在党对企业的领导中起着重要作用,同时还需要通过中央和地方行政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体现党的领导(蒋一苇等,1985)。

2)在决策过程中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优势体现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李锦,2024),公司的重要决策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公司法》规定,国家出资公司中,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发挥领导作用,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公司的组织机构依法行使职权。通过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确保党委(党组)在企业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让党的政策、主张、要求等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同时维护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通过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制度,为企业重大经营活动把关定向,确保重大经营事项符合国家大政方针,符合集体决策和民主决策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发挥决定性作用,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3)在思想文化建设和纪律建设中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强化党在思想文化建设和纪律建设中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职工,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党的理论的创新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结果,对于企业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引功能和现实价值,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精神内核。在纪律建设上,强化党的监督,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审计监督、职工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主体统筹协调的“大监督”体系,提高监督效率,提升治理效能。

2.不断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制度保证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构成,其形成和发展有赖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不仅需要党的领导制度全面统领,还有赖于法治体系、行政体制、基本经济制度等多重制度的保障。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和发展的根基。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法治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首要特征。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企业提供明确的规则和预期(汪青松,2024),进而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增强国内外投资者的信心。法治明确了企业在市场的行为规范,是禁止不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根本;法治可以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激励创新,保障企业通过创新获取合理回报;法治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方式,如要求企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和股东大会制度,有助于强化企业的内部监督和管理,提升透明度和公信力;法治可以促进国际合作与竞争,通过实施国际认可的贸易和投资规则,为中国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提供制度保障;法治提供了高效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快速高效的商事仲裁和诉讼系统,为企业提供解决合同争议和其他商业争议的途径。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的重要保证。

政府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扮演着监管者和服务者的双重角色,是确保市场公平、高效并激励企业创新和发展的重要力量。通过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和干预,可以极大地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激发社会的投资和创新积极性;通过透明监管,极大地减少了政策的不确定性,增强了企业的投资和发展预期;通过有效的市场监管和公平竞争监管,可以为市场中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的发展环境;通过税收和财政政策,可以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初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精准支持和服务,以激励创新和企业成长;通过质量监督、环境和社会责任监督,支持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并促进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共生和价值共创。

3)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创新和发展的重要依托。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亮色”,只有多种所有制共存、多种经营主体共生,才有不同所有制企业形成的多样化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特征,按劳分配而非按资分配是主要的分配形式,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财富公平分配,而多种分配方式有效激励各类经济主体的投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保障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市场基础,通过各类经营主体的市场竞争、供求关系的自发调节,以竞争推动市场中各类企业的优胜劣汰和演化发展(刘世锦,1992)。

3.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目标

完善的企业制度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重要特征。要着眼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将打造世界一流企业、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和促进各类企业的转型升级作为重要着力点,以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1)以现代企业制度助推世界一流企业发展。

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在政策、国际化、创新驱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治理机构等方面的内在优势,并将其转换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培育和支持“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通过强化政策引导,加快企业在新赛道、新领域的布局和快速成长;通过鼓励企业的全球发展和产业合作,支持企业开展海外投资、建立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以及通过跨国并购,快速扩展全球业务和市场影响力;通过税收政策和创新政策,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和改进创新转换效能,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双重优势,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市场适应能力;通过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建立高效、透明、灵活、包容、创新的公司治理体系,支撑世界一流企业持续成长。

2)以现代企业制度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

世界一流企业是企业发展的最高水平,其成长源于大量专精特新和优质中小企业。为此,要充分利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势,把握企业成长规律,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领航企业→世界一流企业”的梯度成长规律,围绕重点产业链强化整体创新基础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从而为优质中小企业夯实主体基础,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支持单项冠军牵引优质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并强化产业升级和企业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内在嵌入度,大力培育居于龙头地位的领航企业和世界一流企业。

3)以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除了依靠技术进步、商业模式创新之外,以现代企业制度为主的管理创新也是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式。大企业可发挥“领航”作用,实施“生态位”战略,牵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中小企业则可着眼利基市场,实施“聚焦”战略和“差异化”战略,夯实动态能力以快速更新和优化战略。在企业成长过程中重塑组织结构,探索虚拟组织、网络组织、平台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尤其是优化绩效考核和激励薪酬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加强人才培养,创新人才使用方式,提高企业人力资本存量,打造学习型组织。构建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提升运营管理、营销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水平,支撑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4.构建科学的治理结构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形式

完善公司治理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要将构建科学的治理结构作为重点,形成有效的激励相容机制和良好的外部治理环境。

1)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构建激励相容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同于西方的“三会一层”,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经理层等融合共生的多主体和多样化治理结构。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表现出有序分离和有机融合,科研人员、知识产权拥有者以及重要管理人员既是企业的核心员工,也是企业的持股人,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第一类代理成本”和“第二类代理成本”。双重股权结构、优先股制度、员工持股制度等多种持股方案成为激励技术创新、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内容。

2)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强化外部治理,以市场竞争和外部监督形成对企业的有效激励和监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强调全过程的人民监督,不仅包括公司、证券、劳动、环保、反垄断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外部约束,还有来自证券市场、资本市场以及商品市场等的、通过市场机制对企业的监督,以及审计和会计机构、股东和员工、行业自律组织或协会、媒体和公众监督、信用评级机构等,通过多样化的外部治理工具,促进企业规范自身行为,提升治理水平,并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

5.吸收改革经验传承创新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参见《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8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并在党的二十大上进一步予以强调的“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在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的传承创新,强调尊重企业经营主体地位,根据不同规模和发展阶段引导不同所有制企业进一步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仅要关注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要关注各类经营主体,并强化对其分类施策和加强引导。具体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对于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是对现代企业制度的传承创新。

1)“产权清晰”不仅明确了国有资产的国家所有权,而且明确了私营资本和集体资本的私人和集体产权,这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创新。改革开放之初,“产权清晰”是要明确国有企业作为法人的法人财产权及其衍生的多种权利,其明确了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基本边界问题(蒋一苇等,1985)。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发展了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两个毫不动摇”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理论。进一步明晰私营资本的私人产权是新时代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发展,也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施策,解决当前民营企业信心不足、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不高的现实选择。私人产权的明确和保护,体现了对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的高度重视,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中“产权清晰”的新内涵。

2)“权责明确”不仅明确了企业在市场和社会中的权利和责任,还明确了企业内部不同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初的重点是减轻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和解决预算“软约束”问题(林毅夫和李周,1997),明确国有企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责任,即国有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并以盈利为核心目标,这成为划分政府和企业权利及责任边界的基础。建设现代企业制度,不仅要处理好政府和企业的权力边界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内部各主体,如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代会,出资人、管理者与员工,不同部门与不同层级的权利责任,平衡企业的效率与安全、收益与成本等目标。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对这些权利与责任的进一步延伸,企业不仅要对外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还需要处理与各类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关系,以构建共生型、共益型组织体现企业权利与责任的平衡(肖红军和阳镇,2019)。

3)“政企分开”不仅要破解国有企业与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周平君,1997),还要减少和避免政府对民营企业的干预,进一步保障民营企业的权益。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监分离为提升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权创造了条件,也为提升国有经济效率、激发国有企业活力“松绑减负”。然而,如何更好地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利用“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的力量,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问题,一直是经济理论界的争议之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中,政府通过“放管服”改革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优化了企业发展环境,以“亲清政商”构建了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关系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以链长制等形成政府、产业、企业之间的良好关系互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课题组,2022),这些成为进一步丰富政企关系、创新政府对企业服务方式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

4)“管理科学”不仅要解决企业成长面临的普遍性问题,还需要应对快速变革的技术以及全球化形势变化下的新问题。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是企业成长中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在不到半个世纪的时间内完成了西方企业上百年的成长历程,然而快速成长带来了组织信息剧增、复杂度攀升等组织成本问题,这需要企业探索科学的管理方法,以解决“大企业病”。同时,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尚处于成长中的中国企业面临全球技术革命加速和国际竞争加剧的新情境,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探究适应新情境的管理方法,成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

五、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点举措

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对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进程中,需要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尤其是促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加快构建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现代企业制度,结合不同类型的企业实际精准施策,并强化环境建设以保障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序完善。

1.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促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必须着眼于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独特性在于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实现企业中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统一。对于国有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即“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更好地统一起来,推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1)强化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结构的融合。

把坚持党的领导写入公司章程,通过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和权力,夯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使党组织成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公司章程的形式确保党组织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尤其是要结合不同企业治理结构的特点,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同时,要正确处理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明晰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既要避免以强化法人治理结构为由削弱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影响力、参与度和领导作用,又要防止将党组织功能过度扩张而直接替代或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决策,使法人治理结构流于形式。要确保各个治理主体之间各司其职、各展所长、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2)强化党组织与企业领导体制的融合。

全面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董事会成员按照组织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则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进一步强化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委(党组)副书记由党员总经理担任。通过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经营管理成员身份的高度重合,使党组织在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上更好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同时,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始终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严防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让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个重大原则成为广泛共识,确保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作用始终得到落实和体现。

3)强化党组织与企业决策机制的融合。

进一步明确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结合不同企业特点,积极探索并确立党组织在决策、审核、监督等关键环节的权责边界和权力清单,保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重大经营事项把关定向。决策程序上,要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作出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从运行机制上保障党组织意图在重大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决策内容上,应明确党组织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前置研究的具体事项,如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重要人事任免、企业生产经营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等“三重一大”,确保党组织决策机制的具体化。同时,在选人用人方面,要完善党管干部原则和市场化选人用人的有机融合。坚持党管干部,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要发挥决定性作用,确保选出来的干部符合政治标准和专业能力要求,还要与董事会依法产生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在企业人才选育用管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把关和市场优化配置作用。

4)完善党组织在监督机制上的融合。

要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审计监督、职工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主体统筹协调的“大监督”体系,提高监督效率,提升治理效能。强化党内监督这个关键,抓住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监督重点,把监督执纪问责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同时,要发挥党内监督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不同业务部门之间、不同层级单位之间以及与外部监督机构的协同,建立监督协同会商机制,协调监督工作,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监督协同体系。

2.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通过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使企业在法律上和市场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主参与市场竞争。具体看,应当从完善产权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政企关系以及完善管理制度四个方面入手,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真正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强化对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

产权清晰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在“十六字方针”中处于第一位,突出了产权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重要地位,意味着企业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和要求,在产权关系方面的资产所有权及相关权利的归属要明确、清晰,更好地体现权利与义务的对等、风险与收益的平衡,把企业真正建设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济主体。一方面,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引入非国有资本,推动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公司治理现代化,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的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强产权保护,坚持平等保护原则,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其产权都应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2)进一步明确各类治理主体的权利和责任,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

权责明确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内容,也是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运行的根本保障。对于企业而言,其包含的主体众多,身份角色各异,关乎利益多元,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缠结交织,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共生共争,这对企业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平衡配置与灵活适应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因此,需要明晰各治理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并真正做到权责对等、相互监督。股东大会(或出资人)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董事会是企业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对决策结果负责(Sasidharan,2020);经理层向董事会负责,是董事会决策的执行者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监事会代表股东利益,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监督。同时,进一步明晰各治理主体的职能定位,切实做到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各治理主体不缺位、不越位,不相互替代、不各自为政,健全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3)进一步强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以管资本为重点强化国资国企监管。

政企分开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企业效率和竞争力的关键举措。一方面,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专注于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提供公共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公共管理职能,而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让企业以市场为导向进行决策,推动企业市场化经营。另一方面,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国资监管从管企业向管资本的职能转变。国资监管机构可以将涉及企业经营的权利授权给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自身则聚焦于国有资本优化布局和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实现政府对国有资产监管与国有企业经营的有效分离,从而更好推进政企分开。

4)进一步提升职能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以标杆示范牵引企业管理质量提升。

管理科学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保证,也是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必然要求。中国企业应以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为出发点和切入点,积极推进管理创新和管理变革,不断优化管理理念、管理目标、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管理效果,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一方面,围绕企业不同的管理职能,通过找差距、补短板、锻长板等,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提升企业管理科学水平(王欣,2023);另一方面,加快推进示范标杆建设,形成典型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复制,进而引领、带动企业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3.分类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精准施策

分类建设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也是尊重企业经营主体地位的需要。由于不同企业的发展规模、成长阶段、所有制性质等存在明显差异,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任务。因此,完全按照一个模板、“一刀切”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行不通的,必须因企制宜、因企而异,实行差异化的分类策略,确保有序推进、稳步见效。

1)按照企业的规模和成熟度,分类推进企业制度完善。

对于大型企业或成熟企业而言,其制度建设相对较为完善,可以推动其巩固领先优势,尽快补齐短板,缩小与世界一流企业的差距,率先建成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对于中小企业或者成长期的企业,应重点加强与领先企业对标,夯实制度基础,提升企业竞争力,全方位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2)按照企业产权属性,差异化推进企业制度完善。

对于国有企业,应聚焦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和市场化运营机制,强化党组织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结合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选择合意的治理架构。例如,对于竞争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托资本市场推进公司治理的公开化、社会化;对于公益类国有企业,进一步强化政企分离、政资分开,探索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苗圩,2013)。对于民营企业,应重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切实防止内部人控制现象,提升内部治理水平。

在分类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针对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需要考虑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情况。例如,党组织前置清单,要分层分类建设,有效区分党组织决策事项与前置研究事项、有效区分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与一般经营管理事项、有效区分党组织前置董事会与前置总经理办公会,这样才能更有可操作性、针对性;董事会规范运作和职权落实,按照董事会应建尽建的要求,董事会的设置和职权落实应当分类差异化,不同类型的董事会可以根据定位分为规范型董事会、监督型董事会或战略型董事会,并实施差异化的授权放权,根据行权效果,及时进行授权的动态调整。

4.优化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外部环境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自身发展与良好外部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需要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制度支持与保障。需要重点加强五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1)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完善涉企产权案件申诉、复核、重审等保护机制,防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

2)持续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以新《公司法》实施为契机,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实缴出资信息强制公示,强化真实出资的法律义务,实行依法按期认缴,加大对虚假出资和违反公示义务的法律责任追究。完善企业退出制度,建立覆盖所有经营主体的强制退出制度和简易退出制度,推动代位注销上升为制度规范。研究建立经营主体另册管理制度,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等特殊状态公司不再纳入正常管理范围。

3)切实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进一步深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和重点领域专项抽查,建立健全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破除各种制约经营主体发展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4)不断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监管制度。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形成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的社会信用制度,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推动培育高标准市场体系和高质量经营主体,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防范化解市场运行风险。

5)进一步强化文化引领,以“第二个结合”来充实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文化内核。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深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融合,以文化的软约束和激励力来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凝聚企业内的员工向心力、推动企业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丰富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文化特征,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管理体系中、融入企业文化中、融入个人行为中,真正推动企业管理的科学化、柔性化和现代化。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请参阅期刊纸质版原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研究”课题组

组长 史丹 课题组成员 肖红军 王钦 王涛 王欣 李先军 张任之 阳镇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课题组,史丹.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目标指向和改革举措[J/OL].中国工业经济,2024,(07):29-46[2024-09-09].https://doi.org/10.19581/j.cnki.ciejournal.2024.0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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