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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新时代国有企业战略使命再认识

2025年07月03日来源:《经济体制改革》2025年03期    作者:肖红军 张丽丽

摘要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肩负重要战略使命。按照“企业本质—企业使命—企业战略使命—国有企业特殊性—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的逻辑思路对国有企业战略使命概念进行界定,并从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的本质、构成以及目标等关键要素对其进行解构,归纳出国有企业战略使命兼具异质性、动态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等特征,从理论层面对国有企业战略使命进行较全面的阐释。继而沿着“国有企业性质—功能定位—战略使命”对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的底层逻辑进行剖析,并从国有企业与政府、社会、市场之间的特殊关系进一步阐释国有企业肩负战略使命并具有特殊性。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按照“逻辑起点—关键中介—核心内容—最终目标”的逻辑思路对国有企业应履行战略使命的主要内容进行框定与阐释。推动国有企业更好履行战略使命,应从战略使命界定、战略使命评价与考核、战略使命披露及战略使命监督四个层面建立相关制度。

关键词:国有企业;战略使命;功能定位;国资监管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现路径选择研究”(20&ZD073);中国国有企业研究院国有企业理论研究开放基金项目“国有企业的组织特性研究:混合组织理论视角”;中国社会科学院登峰战略企业管理优势学科建设项目(DF2023YS25)。

 

一、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发挥国有经济的战略支撑作用,推动国有经济进一步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兼具政治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肩负重要战略使命,持续发挥国有经济的“顶梁柱”与战略支撑作用。

“国有企业战略使命”这一主题一直是研究重点,相关研究不断深入和拓展。作为实现特定政策目标而设立的一种特殊企业组织形式,国有企业具有特殊功能定位且肩负战略使命。按照这一逻辑思路将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相关研究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国有企业性质与功能定位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研究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发挥多重功能等领域。首先,关于国有企业特殊性的相关研究。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改革开放前,“单位制”“社区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等概念的提出是对国有企业特殊性的集中概括。国有企业的特殊性集中体现在为保证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的需要而设立,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以企业的组织形式行使政府的部分职能,在国民经济中居于特殊地位并发挥特殊职能。其次,关于国有企业发挥多重功能的相关研究。学者们将国有企业所发挥特定功能划分为基本功能和具体功能两个层面,并进一步细分为制度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等。国有企业兼具多重功能且在不同历史阶段和不同经济体制下会发生变化。国有企业基本功能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是国家社会经济职能的延伸,是政府实现经济社会目标的资源配置手段和产业政策的工具。不同国有企业具体功能侧重有所不同,如有效维护经济安全和市场稳定,切实发挥“压舱石”和“稳定器”的核心功能;保障战略安全、引领产业方向、服务国计民生、助力宏观调控、提供公共产品和促进共同富裕等。此外,李政(2024)在勾画出国有经济功能价值微笑曲线基础上,将国有企业的功能划分为一般必要功能和特殊担当功能。

第二类是关于国有企业战略使命主要内容及变迁的相关研究。首先,关于国有企业战略使命概念的相关研究。大多学者未明确界定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的概念与内涵,而是直接使用使命、使命担当、发展使命、使命任务、国家使命、功能使命以及时代使命等概念。其次,关于国有企业战略使命主要内容的相关研究。国有企业通过不断进行战略调整,优化布局和产业结构,持续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实现宪法所赋予的使命。国有经济承担的战略使命既包括弥补市场失灵和市场功能缺陷、承担公共服务和提供公共产品、平衡地区发展,又包括培育市场主体和保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使命,还包括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引领国家科技进步等。最后,关于国有企业战略使命主要内容变迁的相关研究。不同历史时期,国有企业战略使命具有不同内容。国有企业战略使命大致沿着全面参与物质生产和供应,到重点控制重要领域主导国民经济发展,再到向以提供安全保障为主的方向转变。新时代新征程,国有企业的战略使命体现为坚定不移地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大局,通过自身高质量发展为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等战略提供牢不可破的微观经济基础和微观治理基础。

通过梳理发现,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相关研究仍存在欠缺和待深入的领域,具体体现为:一是对于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的概念缺乏理论上的界定。现有研究主要从历史沿革或实然状态的角度对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的具体内容进行描述,未对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的概念、内涵等进行理论界定与解构,且未强调或明确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的核心主体、关键要素等,未形成具有稳定内核的国有企业战略使命概念。二是缺乏关于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底层理论逻辑的相关研究,即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实然的描述性研究,缺少揭示国有企业应当履行战略使命的理论性分析。三是未从制度层面对如何推动国有企业更好履行战略使命做出安排,不利于指导国有企业更好履行战略使命。因此,本文将结合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对国有企业提出的新要求和新定位等因素,进一步廓清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的内涵与特征,理清国有企业为何履行战略使命的底层理论逻辑以及应该履行什么战略使命,以深化对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的认识,并为推动国有企业更好履行战略使命提出相关制度安排,进一步丰富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相关研究。

二、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的内涵与特征

基于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的实践内容、相关理论研究以及类似概念的应用实际,从企业的本质切入,按照“企业使命-企业战略使命-国有企业特殊性-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的逻辑思路对国有企业战略使命进行概念界定,并按照本质、构成以及目标等关键要素进行解构,以加深对国有企业战略使命内涵的全面认识。结合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的实践,归纳和阐释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的异质性、动态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等特征。从理论层面对国有企业战略使命进行系统性研究。

1.界定思路

1)企业使命

科斯(Coase)将企业界定为以科层制代替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的一种生产组织,其存在的基本逻辑是降低交易成本,目标是实现经济价值最大化,即企业本质是利益相关主体实现经济目标的工具。使命是企业存在的目的和价值取向,决定了企业的根本性质,由企业所有者所决定。因此,对于一般企业而言,其存在目的主要是营利,使命的核心目标是实现经济价值最大化,最终目标是实现利益相关主体的利益最大化。

2)企业战略使命

按照上述逻辑,从企业本质的角度,可将企业使命划分为经济性使命和非经济性使命,经济性使命以实现经济价值最大化为目标,非经济性使命则以实现社会价值和政治效用为目标。进一步,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企业经济性使命主要服务于企业自身生存与发展,强调投入产出效应和成本收益匹配原则,其中包括分配给所有者和债权人等直接利益主体的部分;企业非经济性使命则主要服务于间接利益主体,乃至全社会的福利增进。企业战略使命属于非经济性使命,是企业作为微观经济主体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无法准确计量战略使命履行中的投入与产出,不遵循成本收益匹配原则且具有一定自主性。

3)国有企业战略使命

所有制决定了共同体。所有者或实际控制人拥有对企业的最终决策权和收益分配权,并传导至企业的功能定位、战略使命及经营管理活动中。国有企业作为一种共同体,其使命与战略使命同样由所有制决定。然而,相较于一般企业,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制决定了其战略使命的特殊性,即服务于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而不是部分利益相关者,且具有一定义务性,甚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角度,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属于实现出资人意志和保护出资人权益的内容,具有法律强制性。国有企业战略使命是国有企业所肩负的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任务,以全体人民共同利益或国家整体利益为目标,以聚焦主责主业为基础,重点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和安全支撑的作用,是政治战略使命、社会战略使命和经济战略使命的有机统一,是个体理性到集体理性的跨越。其中,国有企业是战略使命的履行主体,政府是实际赋予主体,全体人民是名义赋予主体。从国有企业的角度,履行战略使命是微观经济主体实现出资人意志并保护其利益的行为;从国家的角度,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是发挥政治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全民共同利益的重要路径和方式;从全世界的角度,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为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重要力量,增进全人类的福利。此外,国有企业战略使命包括总体性和个体化两层内涵,即国有企业总体战略使命是全部国有企业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所做贡献的总和;国有企业个体战略使命是单个国有企业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所做贡献,是国有企业总体战略使命的组成部分。

2.概念解构

1)国有企业战略使命本质是产权关系的具象化

产权关系是企业的核心契约。全体人民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对国有企业的使命和战略使命拥有最终决策权,全体人民是一个群体概念且具有抽象性,其所有者权利在法律实践中失去实现可能,因此,政府(包括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作为全体人民的代表,履行实际控制人职责,行使实际控制权。作为一个综合性主体,政府具有目标多元化特征,国有企业作为其所控制企业,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是应然和实然的统一,是产权关系的延伸和具象化。

2)国有企业战略使命是政治战略使命、经济战略使命和社会战略使命的综合体

国有企业战略使命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体现为国有企业全方位、系统性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是政治战略使命、经济战略使命和社会战略使命的综合体,创造经济价值和功能价值。国有企业战略使命履行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领域,且不能完全将三者割裂开来。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所创造价值,包括政治效用、经济价值以及社会福利。

3)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目标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利益

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的目标是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或国家的整体利益。其中,“全体人民”框定了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所创造价值受益人群的广泛性和普遍性,以区别于一般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范畴,更不是少数人民的利益;“共同利益”框定了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目标的大局观和一致性,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战略需求(如图1所示)。

1 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的内在逻辑

 

3.主要特征

1)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的异质性

国有企业战略使命具有异质性,体现为不同功能分类、不同行业以及不同个体的国有企业肩负不同战略使命。具体体现为:一是不同功能分类的国有企业肩负不同战略使命。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国民经济稳定运行等经济战略使命为主,以实现社会效益和安全效益为辅。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等社会战略使命为主,经济效益为辅。二是在同一功能分类国有企业中,不同国有企业个体所肩负的战略使命也存在差异。商业二类国有企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所肩负战略使命与商业一类国有企业存在差异。此外,同属于商业二类,不同产业类别的国有企业所肩负战略使命亦存差异。

2)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的动态性

国有企业战略使命是一个历史范畴的概念,具有动态性,体现为在国民经济社会不同发展阶段,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的具体内容要适时调整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有企业兼具经济生产、服务社会以及政治执行等三重功能,在发展重工业、构建完整工业体系、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等领域发挥重要战略作用。改革开放后,经过放权让利、两权分离、产权多元化以及优化所有权约束机制等系列改革,国有企业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均有所提高,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国民经济高速增长、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等领域发挥重要战略作用。高质量发展阶段,聚焦国之大者、围绕国之所需,国有企业坚持新发展理念,不断推进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将科技创新作为第一要务,践行绿色低碳发展,带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3)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的全局性

国有企业战略使命是一个宏观层面的概念,是对国有企业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所做贡献的全面衡量,具有全局性。具体而言,国有企业战略使命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重要战略需求,服从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国有企业战略使命对国有企业而言是一项全局性战略部署,贯穿于国有企业的战略层面、生产经营以及管理活动中。

4)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的长远性

国有企业战略使命具有长远性,体现为国有企业战略使命所发挥效用和所覆盖时间跨度的长期性,贯穿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史,更贯穿国有企业的发展史,如禁榷制度、盐铁官营等国有企业的雏形。具体而言,一是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主要发挥战略支撑作用,其所发挥的作用具有长远性;二是对于国有企业这一微观主体而言,履行战略使命具有长远性,不是短期计划或战略规划;三是战略使命履行中要求国有企业的当前利益服从且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和长远利益。

三、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的理论逻辑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肩负战略使命有着客观必然性和内在要求性,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国有企业性质与功能定位等共同决定。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国有企业产权归属于全体人民,是一种特殊所有制,因而具有特殊性质且承担特定功能,不同功能定位的国有企业肩负不同战略使命。因此,国有企业应当履行战略使命的内在理论逻辑体现为“国有企业性质-功能定位-战略使命”,国有企业与政府、社会、市场间的关系进一步阐释了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的特殊性。

1.国有企业性质-功能定位-战略使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指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从根本上决定了国有企业全民所有的产权性质。从这一意义上,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并非一般民事主体自由契约的产物。产权关系明确了不同产权主体的权利边界、责任归属以及利益分配关系。国有股权本质是一个市场化的权利,是一个民商法上的权利,但其行使具有公权力的内在属性,是政府公共管理职权的扩张与延伸。政府作为全体人民的代表行使所有者的权利,国有企业成为其实现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即国有企业的特殊性体现为兼具政治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并延伸为承担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其功能定位。国有企业的产生和发展是政府与市场分工的体现,相较于其他政府机构或政策,国有企业更具效率性和有效性。政府目标的多元化决定了国有企业所发挥功能的多重性,基本功能包括生产功能、盈利功能、控制功能和社会功能,主要发挥“制度层面的决定性作用”和“发展层面的主导性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国有企业按照功能定位划分为公益类国有企业和商业类国有企业,不同功能定位的国有企业承担不同战略任务,实现不同功能目标。

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决定其战略使命。作为从设立即被赋予相应功能定位的国有企业,其战略使命服从且服务于功能目标的实现,体现为功能定位指导下企业战略使命以及经营目标的确定与实施,进而决定组织结构、运行效率和生产经营活动。从国有企业的视角,不同功能分类的国有企业将其所肩负战略使命融合至战略规划、生产经营之中,创造经济价值并发挥宏观调控、民生服务等特定功能。从政府的视角,国有企业战略使命服务于特定政策目标和功能需求,如国有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以发挥政治效用,创造经济价值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

2.国有企业与政府、社会、市场的特殊关系

国有企业的特殊属性使其与政府、社会、市场间存在特殊关系,进一步决定了国有企业战略使命具有特殊内容。从企业本质的视角,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是市场机制或价格机制的替代,追求效率和经济收益最大化,即存在“市场-国有企业”的经济关系。从产权理论的视角,“国有”框定了国有企业的产权归属,决定了国有企业是国有资产的组织形式,其所有者是全体人民,因此,国有企业存在的理由和价值是服务于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增进社会福利,即存在“全体人民-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和“国有企业-全体人民”的社会关系。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政府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者的控制权,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成为政府有形之手的延伸,是政府实现多元政策目标的工具或手段,即存在“政府-国有企业”的政治关系。正是基于上述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如图2所示),国有企业肩负战略使命且区别于一般企业的战略使命。

2 国有企业与政府、社会、市场的内在关系

 

四、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的构面与内容

国有企业战略使命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涵盖政治、经济和社会等领域。国有企业战略使命更是一个历史性概念,贯穿国有企业整个发展史。按照“逻辑起点-关键中介-核心内容-最终目标”的构面思路阐释国有企业战略使命内在逻辑关系,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对国有企业战略使命具体内容进行框定,即包括为政治战略使命、经济战略使命和社会战略使命三个部分。

1.构面建构思路

国有企业肩负战略使命构面建构的逻辑思路为国有企业产权性质为起点,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为总体牵引,以国有企业特殊性质为关键中介,以政治战略使命、经济战略使命和社会战略使命为核心内容,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利益为最终目标(如图3所示)。

3 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的构面模型

 

具体而言,国有企业肩负战略使命的逻辑起点是其产权全民所有制。特殊产权性质决定国有企业既有企业性质也有公共性质,具有双重目标和双重职能,进一步延伸为国有企业兼具政治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国有企业的政治属性锚定了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坚决履行政治任务的属性;经济属性是作为市场经济微观主体的天然属性;社会属性是“企业是社会的企业”,应该履行社会责任形成社会价值的拓展与深化。因此,根据国有企业的三大属性,可将国有企业战略使命大致划分为政治战略使命、经济战略使命和社会战略使命三个构面,不同构面创造不同功能价值。

国有企业战略使命具体内容确定的逻辑主线是与时俱进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表现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不断耦合与嵌合。耦合体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需要通过相关战略部署、具体政策等传导至国有企业层面,形成对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与发展路径的指导和规范。嵌合体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深入融合,形成国有企业独特的发展路径和战略使命履行模式。

尽管不同发展阶段中,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的具体内容和阶段性目标存在差异,但其始终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利益或者国家的整体利益为最终目标。如,立足新时代新征程,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目标是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为核心,助力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民族复兴伟业。

2.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的具体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国有企业应肩负战略使命的核心内容,即国有企业战略使命是政治战略使命、经济战略使命和社会战略使命的综合体。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对国有企业战略使命提出了新要求,赋予了新内容。

1)政治战略使命

国有企业政治战略使命是指国有企业作为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持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将自身发展与改革放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谋划与推进,始终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发挥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国家队”作用,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基础。国有企业政治战略使命主要体现在坚持国家利益至上,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为国家治理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自身改革和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重大战略需求,发挥战略支撑作用。新时代新征程下,国有企业政治战略使命的内容主要为服务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等全局性战略部署和任务。现代化的国家离不开现代化的企业,更离不开现代化新型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要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相关要求,以自身高质量发展为基础,持续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可持续发展等目标的实现,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民族复兴伟业发挥战略支撑作用。

2)经济战略使命

国有企业经济战略使命是指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创造经济增加值和品牌价值等,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为维护国民经济的安全、稳定与增长做贡献。国有企业经济战略使命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基础目标,以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弥补市场失灵为中间目标,以保障国民经济的安全、稳定和增长为最终目标。其中,保障国民经济安全主要体现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以增强产业控制力和引领力;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中国产业基础的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发挥耐心资本、长期资本和战略资本作用,发展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培育未来产业,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发挥国有企业的“顶梁柱”作用。保障国民经济稳定主要体现在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持续推进“三个集中”、保障重要资源能源和物资的供给和价格稳定、持续拓展有效投资空间和领域,发挥国有企业的“稳定器”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主要体现在提升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质量、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促进国民经济综合实力提升,发挥国有企业的“排头兵”作用。

3)社会战略使命

国有企业社会战略使命是指国有企业以履行社会责任为主要载体,以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为基础目标,以弥补社会失灵为中间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最终目标。社会战略使命主要体现在履行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地增进对利益相关者、社会和环境的积极影响;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以更好提供社会服务和公共产品;践行绿色低碳发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在调节收入分配中发挥共建共享和促进社会公平等作用,初次分配中遵循按劳分配为主体,兼顾公平与效率,再次分配中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三次分配中以开展乡村全面振兴、应急救援以及社会捐赠等形式减小贫富差距,推进共同富裕。

五、推动国有企业更好履行战略使命的制度安排

制度建设是基础,为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更好履行战略使命,可以从四个层面做出制度安排:建立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界定制度,以制度形式明晰和框定不同功能分类国有企业和不同国有企业的战略使命;建立国有企业战略使命评价与考核制度,发挥精准化评价与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建立国有企业战略使命披露制度,发挥信号传递效应和外部监督作用;建立“综合监督、专项监督和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监督制度体系,以督促国有企业更好履行战略使命。

1.建立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界定制度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出了重要战略部署,国务院国资委进一步提出“进一步深化分类改革、分类考核、分类核算”的重点任务。未来在深化国有企业分类改革中,可探索按照“国有企业性质—功能定位—战略使命”的逻辑链条,建立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界定制度,即以制度形式对国有企业应履行的战略使命进行清晰界定,以指导国有企业更好履行战略使命,具体步骤和重点内容如下:一是建立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界定制度前,对国有企业所履行战略使命开展摸底工作,从而明晰现行不同功能分类国有企业的战略使命以及每家国有企业的战略使命。二是确定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界定制度应包含的重点内容或应解决的主要问题。应对国有企业整体肩负的战略使命有原则性、全局性的界定,应对不同功能分类国有企业肩负的战略使命有相对具体、明确的界定,形成“一类型一战略使命”。概括而言,商业一类国有企业的战略使命应以政治战略使命和经济战略使命为重心,社会战略使命则主要体现在社会责任履行。商业二类国有企业的战略使命应将政治战略使命、经济战略使命以及社会战略使命三者有机结合。公益类国有企业的战略使命应以政治战略使命和社会战略使命为重心,经济战略使命为辅助。此外,还应对特殊国有企业或重点国有企业肩负的战略使命进行列举式界定,形成“一企业一战略使命”。三是按照“一类型一战略使命”“一企业一战略使命”两个层面,编制国有企业战略使命主体责任清单,以保障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界定制度的落实。

2.建立国有企业战略使命评价与考核制度

“一类型一战略使命”“一企业一战略使命”制度性界定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定期、差异化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发挥精准化评价与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推动国有企业更好履行战略使命。首先,国有企业战略使命评价制度的制定应遵循精细化、差异化和个性化等原则,努力实现“一类型一评价制度”“一企业一评价制度”,提高战略使命评价制度供给的精准性和科学性,牵引国有企业更好履行战略使命。其次,在国有企业战略使命评价制度设计与制定时需要注意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的差异性,地方国有企业战略使命评价制度设计中应更加注重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地方民生需求等。再次,国有企业战略使命评价制度要兼顾适用性和前瞻性。国有企业战略评价制度不仅要适用于现阶段,且需注意与时俱进、面向未来,与“十五五”时期党和国家赋予国有企业的战略使命相契合。

为促进国有企业战略使命评价制度的切实执行,还应建立符合产业发展规律、兼顾战略使命履行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双平衡”的国有企业战略使命考核制度,强化长周期考核。一是对国有企业战略使命进行专项考核,以考核国有企业战略使命履行的效率与效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国有企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甚至与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增长相挂钩。二是将国有企业战略使命考核内容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考核负责人在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中所发挥的作用,并将考核结果与负责人薪酬和晋升相联系。

3.建立国有企业战略使命披露制度

建立国有企业战略使命披露制度,公开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群体披露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的相关情况,以发挥信号传递效应和外部监督效应。国有企业战略使命披露制度应包含的重点内容或应解决的主要问题如下:一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战略使命披露标准。国有企业战略使命披露标准是进行信息披露的前提,考虑到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信息用途等差异,应区分上市国有企业和非上市国有企业制定不同披露标准。其中,从顶层设计层面应当制定包含国有企业战略使命披露指南、国有企业战略使命报告编写指南、国有企业战略使命披露体系等制度的国有企业战略使命标准体系,并区分国有企业整体、行业和个体三个层面。二是确定国有企业战略使命披露的原则。综合考虑国有企业的披露负担和收益、社会效应等因素,国有企业战略使命披露原则的演进可沿着“形式上自愿披露和内容上自愿披露—形式上强制披露和内容上自愿披露—形式上强制披露和内容上强制披露”的路径。其中,上市国有企业应当走在强制性披露前列,并单独制定上市国有企业战略使命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准则。三是确定国有企业战略使命披露的范围。鉴于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的综合性和特殊性,披露范围可以沿着从先向特定主体披露到向全社会公众披露的路径。四是要评估国有企业战略使命披露制度的实施效果以进行持续性修订,进而确保披露制度能切实推动国有企业更好履行战略使命,避免形式主义和过高的披露负担。此外,除采用披露报告的形式进行披露之外,还可以采取战略使命示范基地、战略使命周及公众开放日等形式,逐步提高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相关信息的透明度。

4.建立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监督制度

思维先行,制度随后。将监督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的思维植入国有企业监管制度体系当中,进而建立专门性的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监督制度体系,具体做法如下:一是确定监督制度的建立原则。与现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相结合,针对不同战略使命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监督,建立差异化、精准化的战略使命监督制度,增强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注意行为监督和结果监督相结合,行为监督重视监督的前瞻性干预,强调以明确的标准或程序对国有企业战略履行情况进行形式上的合规性监督;结果监督则重视实效,强调解决国有企业战略使命履行出现的偏差或低效等问题。二是确定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建立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综合监督、专项监督和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监督制度体系,提高不同监督主体、监督方式的高效协同性。建立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监督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按照国有企业战略使命具体内容的更迭进行动态调整。三是明确监督制度的保障措施。加强与关联监督管理部门的协同,强化监督合力。除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等出资者之外,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的履行还与人大常委会、人社局、审计署等机构存在关联,应加强不同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提升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监督的协同性,包括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加强中央和地方的协同监督,建立中央、省、市三级的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监督联动机制,形成全面性、系统性监督防线。将监督制度的相关内容有效融入国有企业章程等制度体系中,嵌入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中,将战略使命转化为国有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主体意志,并落实到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市场行为中,有效推动国有企业战略使命监督制度落地以实现监督战略使命履行的效能。

参考文献从略,请参阅期刊纸质版原文

 

肖红军 |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管理学博士,研究领域是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成长

张丽丽 | 副研究员,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数字经济创新研究所。

 

肖红军,张丽丽.新时代国有企业战略使命再认识[J].经济体制改革,2025,(03):12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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