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共享价值创造”提出以来,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进入了基于价值共创与共享主导的新理论范式阶段,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被认为找到了一条融合企业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可持续性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之路。然而,在现实的商业实践层面,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现象仍然层出不穷,学界对共享价值创造这一理论范式产生较大范围的争议与质疑,如何超越基于共享价值创造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范式成为学界研究的焦点。从价值来源看,共享价值的具体维度呈现出万花筒特征,包括经济价值共享论、社会价值共享论、综合价值共享论以及数字情境下的数字场景价值、平台赋能价值共享论等,指向不同理论情境以及利益相关方群体。共享价值创造模式的系统性解构包括企业与社会关系视角、组织价值创造视角、商业模式视角和商业生态圈视角等四种视角,涵盖聚焦社会问题的共享价值创造、聚焦组织战略竞争的共享价值创造、聚焦可持续性商业模式设计的共享价值创造以及聚焦商业生态圈的赋能型共享价值创造。共享价值创造的衡量方法包括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法、基于项目管理的项目周期评估法以及基于价值创造细分类型的分解法等。目前,共享价值创造理论依然面临概念内涵、主体范畴、底层理论逻辑以及测量评估的多重局限,影响其理论创新的合法性、商业实践的可操作性以及理论发展的未来前景。未来,要在深刻理解共享价值基础内涵与构成维度的基础上,在企业社会责任基础理论与企业共享价值创造范式两个层面实现系统性转型。一方面,在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层面需要对内生性企业社会责任认知塑造逻辑与多重制度共生逻辑及其实现模式持续深化;另一方面,在实践范式层面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新型实践组织范式的共享价值实践的系统性研究,尤其要对共益企业引领的共享价值创造范式、数字平台企业引领的商业生态圈赋能型共享价值创造进行系统性研究。更为关键的是,共享价值创造的可持续性依赖于共享价值治理,需要持续深化面向共享价值创造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范式研究,包括工业管理情境与数字情境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研究,寻求契合不同情境下企业共享价值创造的合意性实践进路。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共享价值;理论缺陷;范式重构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ZD07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1&ZD132);中国社会科学院登峰战略企业管理优势学科建设项目。 |
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是有效回答企业与社会关系问题的基础理论,自1924年谢尔顿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以来,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一直在争议中前行。在历经多次企业社会责任正当性与合法性问题的大争论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逐步被企业“正名”,但长期以来仍然是脱离企业战略决策框架以及企业业务体系的附属产品或附属服务,并导致社会责任管理与社会责任实践“两张皮”现象明显,业界也始终未能找到一条有效融合企业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平衡之道。基于上述理论缺口,自20世纪90年代起,西方学界尝试在两个层次寻求融合企业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突破。第一个层面是尝试变革社会责任实践组织范式,以“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为载体的第二轮企业社会责任运动逐步掀起;第二个层面是立足于原有的商业组织为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组织载体,西方学界尝试从战略竞争的视角基于工具竞争主导下的市场竞争逻辑将企业社会责任赋予战略竞争色彩。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资本主义私人资本控制下的经济弊病与社会问题进一步暴露,引起了西方学界对市场逻辑主导下企业性质的进一步反思。[1]在这一背景下,Porter和Kramer在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共享价值创造理论”(Creating shared value,CSV)[2],由此,基于价值共享与价值共创的企业社会责任逻辑得到基本确立,并在商业实践层面进一步引发企业商业思维的重大转变[3]。
在21世纪的商业实践中,大量的企业基于Porter和Kramer提出的社会责任嵌入观[4],试图将企业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的商业运营与管理过程之中,纷纷成立专门性的企业社会责任部门,如企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社会责任战略委员会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品牌部等,企业社会责任融入公司治理、融入企业运营管理以及融入企业业务体系的进程不断加快。中国社会科学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责任云研究院联合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22)》显示,中国企业300强社会责任发展指数依然严重偏低,仅为36.4分,且300强企业中有124家仍处于“旁观”状态。此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55.5分)连续14年领先于民营企业(33.4分)与外资企业(20.2分)。从上市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进程来看,根据北京融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院与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企业社会责任专业委员会对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成熟度评价结果显示,上市公司处于企业社会责任弱能级,尚未形成整体性的企业内部社会责任推进组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委员会、企业社会责任职能部门)。尤其是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体系与治理能力尚极为薄弱,整体上上市公司的综合价值与共享价值能力严重不足。更为严重的是,大量的企业不仅仅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旁观者”,其未能形成可持续的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与治理机制,而且走向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对立面,即在运营管理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实践[5],陷入了综合价值与共享价值创造异化以及企业社会责任悖论之中[6]。在21世纪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主导的平台情境下,平台型企业基于平台价值共创与价值共享的逻辑打造的平台商业生态圈也出现了一系列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事件[7],商业组织的“社会脱嵌”久久难以消解[8],与理论界所宣称的共享价值创造理念背道而驰,未能在真正意义上解决企业与社会“脱嵌”的弊病,呈现出多重价值融合的共享价值失灵或“伪共享”等诸多难题。
近年来,学界掀起了新一轮对共享价值创造理论批判质疑与反思的热潮,并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试图解释共享价值创造理论为何存在内在缺陷,包括审视共享价值创造理论范式与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本质区别,比较其与传统企业社会责任观在心智模式、方法论以及价值定位等方面的系统性差别,审视共享价值创造理论范式的逻辑起点以及检验共享价值创造的价值效应[9],以解释基于共享价值创造这一企业社会责任新范式理论未能解决商业组织的“社会脱嵌问题”。另一方面,试图突破共享价值创造理论下的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范式,寻找推进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可持续的新范式,包括企业与社会关系重新审视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新认知范式、企业社会责任新组织载体下的新组织范式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行为的新实践范式等。基于此,本文首先对共享价值创造理论的形成脉络及主要内涵进行全方面的梳理与评析,明晰共享价值创造理论提出的内在生成与演化逻辑。其次,对近年来西方学界对共享价值创造理论的批判与反思进行系统梳理,以明晰共享价值创造理论的局限性与超越性。最后,针对共享价值创造理论固有的实践操作缺陷与“行为陷阱”,提出突破共享价值创造悖论的可持续性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范式重塑之路。
一、共享价值创造:理论意涵的重新审视
自Porter和Kramer全面提出共享价值创造理论后,学界对共享价值的理论意涵仍然存在不同的理解视角,主要有企业与社会关系视角下的利益相关方主体视角、基于价值创造的商业模式视角、商业生态系统视角等,每一种视角下共享价值创造的底层逻辑以及相应的实现过程不尽相同。同时,在共享价值的测量与评估方面,包括三重底线评估、全生命周期评估、基于综合价值类型的矩阵评估等多种测量评估方法。
(一)共享价值创造本源性理解:基于工具竞争观的延伸
1.共享价值渊源与内涵的变迁
价值本身是一个经济学的术语,学界对于价值具有多种理论视角的理解,其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对于使用价值与交易价值的阐释。实质上,价值强调能够为消费者提供的相应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在经济学中,交易价值是某种使用价值与另外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比例或关系。使用价值指物品的有用性或效用,是商品对于消费者带来满足的程度,交易价值则是使用价值的货币化体现。马克思从劳动价值论的视角阐释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或者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劳动是价值的根源。在管理学视野中,价值主要是利用相应的资源产生相应的竞争优势,包括经济竞争优势与社会竞争优势。资源基础观认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在本质上就是基于独特的、难以模仿的以及难以替代的资源而产生的,企业利用异质性与稀缺性的资源创造新的产品或者差异化的服务。因此,在管理学视野下,价值创造来源于独特与异质性的资源,企业需要利用独特性、稀缺性与难以替代性的资源创造相应的市场经济价值,以保持可持续的市场竞争能力。而从消费者行为视角来看,价值进一步体现为顾客的感知价值,即消费者对某一产品或服务效用的总评价,包括主观感知价值和客观使用价值等。[10]由此,价值的内涵逐步由强调交易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经济属性过渡到消费者行为视角下的社会属性,在消费者行为视角下的价值内涵被赋予较大的主观色彩,它来自个体的主观判断与价值感知。
21世纪以来,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迅猛发展,企业价值创造逐步由传统的价值链、价值网扩展至整个商业生态系统乃至社会生态系统,企业价值创造的主导逻辑由新古典经济学、资源基础观下市场逻辑主导的经济价值创造观,逐步向基于价值共创与共享的平台主导逻辑与服务主导逻辑转变。价值的内涵不仅局限于经济学视野下交易价值与使用价值,而且包括更为多元的感知价值、场景价值;价值维度不仅是市场逻辑主导下的经济价值,更是延扩为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构成的综合价值与共享价值。[11]
2.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共享价值的脉络变迁
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的共享价值理论脉络源于战略竞争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如何融入企业市场战略。战略性慈善观为早期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形成与演化提供了基础理论,Porter和Kramer在企业竞争力分析中引入了商业战略慈善的概念[12],认为基于商业战略的慈善行为是实现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兼容的第一步[13]。在此基础上,Porter和Kramer正式提出“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Strategic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SCSR)的思想与概念,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本质上是战略导向的,企业社会责任通过嵌入到企业的战略决策与战略执行过程,进而实现企业对于社会环境的责任。[14]同时,Porter和Kramer对企业社会责任按照其属性进行分类,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回应性(响应性)企业社会责任与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相应地,基于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与响应性企业社会责任观,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管理与实践的动机(回应利益相关方压力VS提高战略竞争优势)、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业务的关联性(基本分离VS关联性强)、利益相关方的价值定位(外生性要素VS内生性要素)、企业社会责任属性定位(外溢附属性VS嵌入性)、企业社会责任博弈属性(零和博弈VS正和博弈)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特征(被动反应式VS主动建构式)与影响(溢出性VS整合性)存在本质差异。
共享价值创造理论正是在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上系统提出的,Porter和Kramer从破解资本主义市场竞争局限性视角出发,试图弥合商业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界限,将共享价值的根源描述为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双重利益,将共享价值的概念定义为提高公司竞争力的政策和运营实践,同时提高公司所在社区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从这个意义上,企业共享价值创造被视为一种“更加复杂的资本主义形式”,其中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是利润最大化的一部分。更进一步,Porter和Kramer对企业如何实现共享价值创造进行阐释,认为主要通过重新认识产品与市场的社会意义、在价值链中重新定义生产力[15]以及促进本地集群发展[16]等三种方式共享价值创造。
(二)多重理论视角下共享价值创造内涵的再透视
学界基于Porter和Kramer对共享价值的定义,进一步发展了共享价值的概念内涵与实现过程,包括共享价值创造的涵盖主体、共享价值的具体维度、共享价值的受益对象、共享价值与其他概念的联系等。其中,从共享价值概念内涵的定义视角来看,目前学界就澄清何谓“共享价值”(What)以及如何共享价值创造(How)存在四种主要的解读视角。
1.企业与社会关系视角下的共享价值创造模式
从组织与社会的关系视角解读共享价值创造的学者认为,共享价值本质上是企业与社会形成嵌入性关系中的一个复合型企业绩效,这意味着共享价值是实现组织有效嵌入社会的合意模式。See认为企业与社会之间相互依赖与相互嵌入,企业在价值创造过程中需要创造对企业与社会都有益的正向影响,而不是非此即彼式的价值分离或二元式的价值割裂[17]。具体过程则是企业在运营管理与业务实践过程中将所处环境中的社会问题予以解决,改善企业所处的社会条件并创造积极的社会影响[18]。在企业与社会关系的视角下,既有研究认为只要企业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将面临的社会问题或相应的社会诉求融入到组织的产品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与服务过程中,便是共享价值创造的体现。这个意义的共享价值与Porter和Kramer的共享价值的定义内涵具有一定的延伸性。Porter和Kramer强调主动去识别社会议题与社会机会,寻求社会机会与经济机会的融合空间;而基于企业与社会关系视角下的共享价值思想则是强调,在产品设计、运营管理与业务实践等过程中就有效回应相应的价值诉求,并非是“刻意”寻求社会机会,其内在原因在于,社会性与经济性诉求在企业的运营管理过程中是相伴相随与相互嵌入的,并不是Porter和Kramer认为的社会价值独立于经济价值之外,需要通过议题识别整合到企业的价值创造过程之中。同时,从组织的利益相关方主体视角来看,企业在价值创造过程中包括了众多的利益相关方主体,不仅有经济性利益相关方,还有社会性利益相关方,具体则包括企业的股东、供应商、顾客、社区、政府以及社会环境等[19],而共享价值创造本质上便是为企业的多元利益相关方主体创造价值。Athanasopoulou和Selsky认为,企业在为股东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通过满足社会需求和挑战为社会性利益相关方创造价值便是企业共享价值创造[20];Maltz等认为,共享价值创造的核心内涵在于企业需要考虑多个利益相关者的共享价值,而不是只关注公司个体层面或者股东层面的经济价值,因此共享价值创造模式本质上属于为利益相关方创造共同受益的价值[21]。从这个角度看,共享价值创造过程中的多元利益相关方价值平衡程度决定了共享价值涵盖的利益相关方受益的广度与深度,也决定了共享价值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价值创造主体的“共享性”[22]。
2.组织价值创造视角下的共享价值创造模式
从组织使命来看,组织价值创造的差异性源于组织使命的差异性。组织使命是对企业为谁创造价值的系统性陈述,也是对企业未来愿景目标的抽象性表达,在不同的组织使命下,企业共享价值创造的范式与相应的模式不尽一致。长期以来,组织使命局限于新古典经济学下的经济使命论。新古典经济学以微观企业(厂商)为基础的企业理论便由此展开,其理论集中于企业如何利用生产要素实现企业增长目标,且这种增长表现为经济使命主导的利润最大化,相应地,在组织价值创造层面体现为经济价值创造,且其经济价值共享范围局限于企业投资者与股东等经济性利益相关方。而在经济社会学理论视野之下,组织使命逐步从经济使命主导论转向基于企业社会属性的社会使命论,倡导企业不仅仅是微观经济单元,更是社会细胞,需要承担社会义务与社会价值创造的基本使命。相应地,社会使命论下的企业共享价值逐步从经济意义上的经济价值共享逐步过渡到具有社会意义的社会价值共享,且共享对象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从具有指向性的经济性利益相关方逐步过渡到泛化的社会性利益相关方,包括社区、社会公众、社会环境等构成的社会福利溢出与共享等。同样地,管理学中的财务管理领域关注到了组织价值创造的基本问题,认为企业价值来源于满足目标客户需求,价值生成于企业的成本与收支结构;且从企业价值创造的资本范畴来看,财务资本、物质资本以及智力资本等是价值创造的主要资本范畴,企业基于上述三类主要资本投入创造财务与非财务价值。
随着20世纪80年代战略竞争学派的崛起,传统财务管理逐步纳入到企业竞争战略视野,尤其是战略竞争领域利益相关方理论的系统提出,企业价值创造被纳入企业战略竞争框架之中[23],组织价值创造的来源包括异质性资源、能力、知识与创新等,企业价值创造表现为经济意义上的财务价值与非财务价值。战略竞争视野下的共享价值创造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关键,财务范畴也转向了非财务范畴,共享价值创造的过程是基于企业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等价值链活动来实现,共享群体范围指向企业的利益相关方。迈入21世纪后,随着新一轮技术革命驱动的平台组织、数字企业的崛起,企业共享价值创造具有了新的载体和新的表现形式。从共享价值创造的基本载体来看,其主要通过平台型企业为双边市场构成的平台商业生态圈创造共享价值,共享价值创造模式主要是通过平台价值共创(Co-creation)予以实现,即需要构建以用户为中心、多主体参与协同的价值创造网络,实现共享价值共创。比较典型的共享价值创造范式是通过平台化履责等新共享价值创造范式予以实现,共享价值创造的范围从聚焦于企业竞争战略迈向用户视野、商业生态视野与社会生态视野[24]。
3.商业模式视角下的共享价值创造模式
商业模式是回答企业盈利的基本逻辑,是关于组织为谁提供价值、提供何种价值以及如何提供价值的系统性理论。基于商业模式解读共享价值本质上属于企业商业业务实践中可持续性价值创造如何得到体现以及体现为何种价值的问题。目前,学界基于共享价值创造视角的商业模式存在两种解读。
一种是基于价值包容性的视角解读共享价值,认为共享价值在商业模式设计层面体现为一种包容性商业模式下的价值创造。包容性商业模式是寻求通过向穷人提供产品和服务或从穷人那里获得资源来创造价值的一系列模式的总称,包括非政府组织的赚取收入战略,强调商业模式设计与共享价值相互融合,因为两者都强调利润动机与“行善”相容。Ashley和Mitchell认为,随着共享价值理念使企业社会责任更加植根于商业战略,包容性商业模式将可持续商业术语推向了一个利润更高、道德更少的框架[25],其目的在于通过产品创新瞄准低收入消费者,形成面向金字塔底层收入者(BOP)的可持续性商业模式,进而实现以面向低收入群体为商业模式基础的共享价值创造[26]。
另一种是“可持续性商业模式”(Sustainable business model)下的共享价值创造,认为企业的共享价值便是用可持续性主导的价值创造理念重新定义企业的价值主张,在环境和社会问题的背景下重新定义其价值主张可能会为其提供新的商业机会,并减少对利益相关者的负面影响。[27]由此形成“可持续性商业模式”(Sustainable business model,SBM)。这意味着使用价值的概念从作为目标用户的客户感知扩展到更广泛的情境中,目标用户和主观评估在各个层次的利益相关者个人、组织和社会中可以体现。与此同时,各层次与各类型的利益相关者都可以从使用价值向交换价值的转化中获益,这意味着在更多层面上可以获取超出纯经济收益的价值[28],价值创造被定义为涵盖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更多层面的综合共享价值[29]。基于共享价值的内容从利润最大化的一维股东逻辑转向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和关注水平[30]。在具有多元价值创造目标的情况下,企业必须明确规定不同目标变量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利润和社会福利之间的不同关系类型,将利润变量与社会福利变量的关系分为工具变量关系、受约束的变量关系、互补型关系、层次优先级关系、加权结合式关系等[31]。当企业使命由市场逻辑(财务逻辑)主导转变为更具可持续性的社会逻辑主导或价值共享逻辑主导时,共享价值会呈现出不同的状态。一般而言,在多元价值互补的关系之下,基于价值共享逻辑生成的共享价值相对处于最优状态,但多元价值间处于加权、层级或受约束的状态下,共享价值创造更多地体现为工具性逻辑下的次优状态。当企业的价值创造完全被社会价值主导时,共享价值创造更多地体现为环境价值或社会价值,其经济价值创造相对匮乏;而当完全处于市场逻辑主导时,企业的共享价值仅仅限定于经济价值,处于最不具有可持续的状态。
4.商业生态系统视角下的共享价值创造模式
基于商业生态系统的视角解读共享价值创造,主要聚焦企业共享价值创造所处的情境系统,进而解释共享价值创造如何实现等问题。企业生态系统理论最早由Moore系统提出,认为企业的运作并非单一原子式的孤立体,而是与企业的客户、供应商、投资者、商业合作伙伴、竞争者与社会组织以及政府等多元主体构成的动态结构系统,且这种动力结构系统包括了制度系统、核心供应链系统、外部竞争系统以及环境支持系统等。这意味着企业处于一个多元主体包络的商业与社会相互嵌入构成的网络之中[32]。基于商业生态系统视角,Kramer和Pfitzer进一步提出了“共享价值生态系统”(The ecosystem of shared value)这一概念,认为将企业放置于独立个体情境追求共同的价值战略时,它们不可避免地会在许多方面面临障碍[33]。实质上,将企业放置于整个商业生态系统或更大范围的社会生态系统的情境下,企业与生态系统内的各类参与者均存在广泛的价值关联性,这种价值关联性的强化以及溢出本身就是商业生态圈内的参与者实现共享价值创造的体现。因此,在商业生态系统视角下,企业为了推进共享价值创造,必须培育和参与多部门构成的商业生态圈或商业联盟,基于政府、非政府组织、公司和社区成员等多元经济性与社会性主体形成共享价值创造的共创型商业生态系统,尤其是在平台情境下,面向平台商业生态系统,以平台为基础构建共创型商业生态系统显得尤为关键[34]。Kramer和Pfitzer认为,共享价值创造的商业生态系统的实现过程需要五个要素:共同的议程、共享的衡量系统、相辅相成的活动、持续的沟通以及一个或多个独立组织的专门“骨干”支持[35]。基于此,共享价值在主要概念内涵方面,与其他具有可持续意义的概念如企业公民、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经济金字塔底部(BoP)、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三重底线理论以及社会企业家精神等概念存在一定的重叠性,但更多的是一种差异性,即共享价值创造理论成为企业可持续成长的一种全新的概念。
(三)共享价值创造的基本测量与评估
目前对创新共享价值的衡量方式主要沿用基于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衡量方式,且主要存在三类测量与评估方式。一种衡量方式是基于三重底线的视角衡量共享价值,将环境底线认定为经济底线赖以成功的最终底线,主张从经济底线、社会底线与环境底线三重维度衡量企业的可持续价值创造效应。Spitzeck和Chapman使用社会生态效率衡量与评估共享价值,主要包括对特定产品生命周期的三重底线指标的评估,以确定公司的战略是否可以被视为共享价值创造的案例[36]。另一种衡量评估方式则基于项目管理的方法,将共享价值视为企业的一个持久性的项目实施过程或计划方案,由此按照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评估方法予以衡量评估。Pfitzer等提出衡量共享价值的三步评估法,第一步是估计将社会状况变化与利润联系起来的商业和社会价值;第二步是建立中间措施并跟踪进度,进一步验证这种联系;第三步是评估通过测量最终的社会和商业利益而产生的共享价值[37]。Porter针对共享价值衡量评估的模糊性,在2011年提出共享价值三种实现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认为共享价值度量需要与业务策略不断迭代,提出了评估共享价值的四步法,包括筛选企业与社会问题的需求差距、确定社会议题与实施重点、开展组织价值系统评估以及确认共享价值来源及其输出方式[38]。
最后一种衡量评估方式则是基于价值创造结果类型将共享价值创造的程度予以分解。Laudal认为衡量企业的共享价值需要从“共享价值创造的努力程度”(CSV efforts)与“共享价值创造的实际影响”(CSV impacts)两个视角予以综合考察[39],前者是定性视角,关注的是管理层对社会责任战略问题的重视程度,将其作为降低社会与环境风险的一部分,努力表现为明显的战略意图。后者则衡量企业的经济业绩及其对第三方的影响,表现为经济和环境产出。CSV impacts的评价指标由经济竞争层面与环境影响两个部分决定[40];Saenz提出了衡量共享价值的实质评估矩阵,基于两个维度(对价值链的经济价值与对社会环境维度的价值)的高低程度主要分为四个象限评估共享价值实现的程度[41]。Moon等进一步在Porter和Kramer提出的“产品和集群环境再造”概念的基础上,强调了共享价值国际化的重要性,并基于公司利益导向与社会利益导向的高低组合将现实的公司类型分为自私型企业(公司商业利益导向高,社会利益导向低)、愚蠢型公司(公司商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双低)、优秀型公司(商业利益导向低,社会利益导向高)以及聪明型公司(公司商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双高)[42]。
总体而言,共享价值创造本身追求的是一种价值增量而非价值存量,即企业对利益相关方主体创造价值基础上的内容增量,既包括由单纯的聚焦股东或者消费者转向股东、员工、消费者、社区与环境的主体意义上的内容增量,也包括在价值创造类型上的增量,即实现经济价值向涵盖经济、社会与环境价值构成的共享价值。
二、共享价值创造理论的现实批判: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反思
共享价值创造(CSV)的目的是重新创造资本主义模式下一种新的增长方式,从而掀起一股创新和增长的浪潮,企业与社会都将从中获益,但共享价值真的实现了这个承诺吗?近年来,西方学界对共享价值理论的内涵进行了重新审视,对共享价值的概念、理论逻辑与共享价值测度与实现的不足进行了系统性批判。
(一)概念新颖性层面:共享价值概念创新性的争议
一种争议聚焦于共享价值概念层面,对共享价值这一概念的创造性程度予以重新审视与批判。一些学者对共享价值这一概念持高度赞赏与支持的态度,认为共享价值这一概念是一种对传统理论的超越性概念。Crane等指出,共享价值创造理论的主要贡献是将企业的社会目标上升到企业的战略高度,实现企业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之间的内在契合,打造二者之间共存的双元空间[43]。因此,从共享价值的概念来看,共享价值为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概念。但是,仍然有学者对于共享价值的概念是否具有足够的创新性存在质疑。Aakhus和Bzdak认为共享价值的概念存在严重的创新性不足,其概念定义在形式上有创新,但实质上并没有较大的创新性[44]。Hart进一步对共享价值的概念创新性进行了批判,批评Porter没有承认现有的概念,例如20世纪七八十年代Elkington提出的三重底线理论以及可持续价值观,并指责Porter提出的共享价值这一概念属于“知识盗版”[45]。且从目前的资本主义制度基础来看,在德国社会经济之中,其社会制度安排本身就已经涉及共享价值创造,将共享价值创造作为大多数公司日常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类似地,德国和其他欧洲国家的法规比美国法规更倾向于企业社会参与动机,因此共享价值创造这一概念试图掀起新一轮资本主义经济增长属于概念的失败。也有学者认为Porter和Kramer的共享价值概念与其他概念存在高度的重叠性。如Emerson提出混合的价值包括了经济、社会与环境综合价值[46],因此,Porter和Kramer的共享价值概念与混合价值概念有着惊人的相似性,即企业同时追求利润和社会及环境目标。因此,共享价值的概念定义在形式上有创新,但是实质上并没有较大的创新性。
(二)理论基础层面:共享价值创造定义视角的局限性
在理论基础层面,既有研究认为,共享价值创造理论依然没有脱离企业市场属性本位这一基本理论逻辑,Porter和Kramer的共享价值创造理论仍然从属于弗里德曼提出的著名的“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增加其利润”的理论范畴,只不过是将企业增加利润的方式变得更具社会合法性。在定义视角上,很大程度上是弗里德曼新古典经济学定义方法的延伸,本质上属于经济逻辑主导的共享价值[47]。在这个意义上,共享价值创造理论并没有突破传统的企业经济属性本质观。Beschorner认为,共享价值创造(CSV)无助于资本主义走向社会的合法性,企业不仅作为经济行为体,而且作为社会行为体而存在于社会网络之中[48]。Beschorner和Hajduk认为,在共享价值具体实现方式的论证方面,Porter和Kramer仍然被困在他们的新古典主义的理论范式中[49]。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共享价值并没有从根源上去回答企业与社会到底存在何种关系,仅仅是把企业更好地实现经济竞争作为基本逻辑起点,公司与社会之间的联系被视为仅仅是一种基于企业经济竞争业务的联系,即基于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竞争在竞争范式上难以面对日趋复杂的社会环境以及利益相关方压力,需要将社会价值导向融入公司的战略制定与业务链条之中。
总之,Porter和Kramer未能清晰回答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合意性关系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对于企业的价值创造仍然停留在新古典主义竞争观的研究范式之下,共享价值观认为利润最大化是经济竞争环境赋予的,企业需要在竞争环境中实现利润最大化,而且还认为它在道德上是好的,其通过假设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满足“社会需求”,强化了这种新古典经济学视角下的规范性的定义。因此,Porter和Kramer倡导的共享价值观仍然是企业和管理者对创造(经济)价值的深化,深刻地误解了企业的本质观。
(三)主体层面:共享价值创造涵盖主体的局限性
从契约理论的角度来看,共享价值创造的理念是有意义的,因为主动将企业的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包括在内。在这一视角下,共享价值创造与制度契约理论的结合,在整合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同时,保持了对企业的一元属性组织论的视角。Porter和Kramer对于共享价值创造主体的理解仍然局限于传统的商业组织,对于企业本质属性的理解仍然是以企业的经济属性为逻辑起点进行推演,基于商业组织这一定义元点追求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性融合问题。因此,首先,从价值创造的组织原型视角来看,共享价值观坚持的依然是以传统商业组织为逻辑元点的价值创造主体,将其他类型的组织如社会企业、混合型组织等排斥在外,在根源上没有解决企业社会责任的前置性组织范式的逻辑起点的复杂性问题[50]。正如Jonker和Foster所言,在以企业为中心的企业与社会关系的框架下,企业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实质上类似于企业作为地球处于中心地位,利益相关者作为卫星绕轨道运行[51]。其次,在价值分配主体上,共享价值观依然是模糊的,没有清晰界定共享价值创造到底在外部利益相关方主体之间如何分配以及如何共享等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共享价值创造概念基础上的将广泛的利益相关方纳入企业战略制定与执行过程的框架仍然是空中楼阁[52]。更为关键的是,共享价值观尽管倡导企业追求社会价值嵌入企业的经济业务,尝试融合社会性利益相关方与经济利益相关方之间的价值互嵌性,但遗憾的是作者对嵌入的利益相关方的主体范围与程度并未提及,对企业的利益相关方的价值导向具有较大的“迷惑性”。
与此同时,共享价值观本质上是反对单一股东价值主导,主张企业的价值创造活动应该更多地包含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价值诉求。共享价值创造的方法是将企业置于利益相关者价值创造网络的中心。因此,共享价值观的主要价值创造内容仍然是公司的财务利润第一,对社会问题的积极影响仅被视为第二优先选择,或者被视为公司成功的溢出效应。Hartman和Werhane批评共享价值观没有准确定义盈利能力[53]。Porter假设从利润转向共享价值,但最终目的仍然是利润。因此,Porter提倡的共享价值创造无法实现真正的更为广义层面的社会合法性,这意味着共享价值创造理论试图让包括股东在内的更多利益相关者参与进来,但是,何种利益相关方创造的价值属于共享价值的内容范畴并没有得到清晰说明。
(四)内容层面:共享价值创造理论与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人为割裂
从共享价值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差异性来看,Porter和Kramer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本质上是一种慈善活动,与企业的战略性竞争业务脱节,用作者的原话说便是“分离”。实质上,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本身就是多种多样的,其不仅是道德慈善维度的公益慈善责任,还包含了多重内容维度。具体来看,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模型来看,不管是金字塔模型还是同心圆模型,还是三重底线模型,企业社会责任涵盖了法律底线责任、经济责任、社会环境责任以及道德伦理责任等多重内容。但是,按照Porter和Kramer对于共享价值创造的定义,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仅仅限于与企业竞争业务相关联的活动,即与企业经济价值相关联的社会机会与社会价值。因此,共享价值创造的方法不支持纯粹道德逻辑驱动的商业实践,并没有很好地设计来帮助企业在其商业环境之外贡献价值,割裂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本源性内容如道德伦理。Aakhus和Bzdak认为,正是由于共享价值理论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观与企业社会责任的本源性维度存在巨大的割裂性这一缺陷,即共享价值创造理论将太多精力放在了商业竞争战略的业务层面,只将与企业经济属性能够融合的相应社会维度放置于共享价值创造的框架之内,从而忽略了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中的其他维度,如道德伦理责任、法律责任等。
实际上,企业的慈善捐赠活动也有助于获取企业的社会合法性,成为企业与社会接触的一种强有力的方式并协同参与解决社会问题。因此,基于共享价值创造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天然地将不符合企业战略的社会责任内容排斥在外,使得企业社会责任局限于与企业经济业务关联的社会维度。同时,从整个企业社会责任内容逻辑的演化历史来看,企业社会责任已经由单纯基于慈善道德逻辑的“商人的社会责任”走向社会逻辑主导的社会价值驱动——主动识别社会机会、回应社会问题以及创造社会影响。而共享价值观仍然是在经济价值驱动下去主动寻求对经济价值创造有利的社会议题,或者发现有助于企业创造经济价值的社会机会,达到所谓的“经济与社会双赢”,无疑这种企业社会责任实践逻辑是存在巨大缺陷,即与企业竞争业务无关的活动被企业排斥在外,无法在更广义的层面识别企业的社会性利益相关方,创造更广泛的价值增量,本质上属于“基于经济价值的社会溢出或者社会价值共享”。
(五)绩效结果层面:共享价值定义目标与实现程度的模糊性与粉饰性
在定义目标层面,根据Porter和Kramer对共享价值概念的定义,即“共享价值是为提高公司竞争力的政策和运营实践,同时提高公司所在社区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共享价值的目标在于提高企业的经济与社会条件。这种定义的相对模糊性直接衍生了共享价值实现程度的模糊性问题。实质上,Porter等也提到,共享价值在衡量标准上具有一定程度的模糊性,与传统的企业社会绩效、企业社会责任意义上的衡量指标存在较大的共通性与重合性,认为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共享价值的方案能够有效被相关价值检验的工具衡量,否则很难吸引投资者[54]。因此,在共享价值创造定义的目标(结果)来看,其共享价值创造的最终目标仍然局限于经济价值向外扩散,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追求多种价值目标的融合共生,即以社会价值为基点融合经济价值或以环境价值为基点融合经济价值,导致的结果是企业在经济价值创造遭遇困难的情境下,其扩展的社会价值与环境价值就成为空谈,最终造成不同价值创造类型的割裂分离。
与此同时,在共享价值实现的结果层面,共享价值的实现程度具有较大的“粉饰性”。共享价值创造观本质上还是基于企业竞争层面的延伸,企业是以利润为导向的行为体,企业的经营是基于经济理性,希望基于经济竞争创造的价值解决一些社会问题,形成共享价值,因此会在企业的价值链层面寻求社会要素的嵌入或者整合,本质上还是从如何获取更好更可持续的经济价值出发。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与环境价值在共享价值中的具体混合程度以及实现程度方面,Porter和Kramer并没有进行分析,使得共享价值观的衡量问题难以破解,也为企业随意地使用共享价值概念,迷惑企业的利益相关方带来较大的随意性和粉饰性。由此,相关学者认为共享价值的客观测评具有较大的实践困境。在结果和影响层面上对共享价值模型的衡量和评估,在理论上是一种美好的愿景,实际上是难以量化与评估的复杂工作[55]。基于此,对于共享价值衡量与评估的模糊性导致企业在具体的运营管理实践中,容易走上“纸上谈兵”的实践困局,共享价值实现程度的模糊性阻碍了企业制定有效管理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的能力效度,需要开发相应的共享价值的管理模型、评估模型以及相应的指标数据予以量化体现,以证明不仅仅是概念亦是实际上创造了共享价值。
三、共享价值创造的未来进路:迈向CSR 4.0的理论与实践范式转型
近年来,针对共享价值创造理论难以在商业实践层面解决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可持续性的问题,国内外学界主要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范式与实践范式重构这两个视角探寻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可持续之路。其中,理论范式视角主要聚焦内生型企业社会责任认知范式和制度逻辑视角;实践范式视角主要聚焦企业社会责任组织实践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治理转型。
(一)共享价值创造的理论范式转型
1.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转变:由社会责任嵌入观转向企业社会责任内生融合观
尽管Porter和Kramer看到了传统企业社会责任认知观的缺陷,主动将企业社会责任嵌入组织的战略制定与战略决策过程之中,对传统企业被动式、滞后式以及反应式的社会影响与社会回应认知观进行重新修正,其在内的嵌入路径包括企业软性的认知性嵌入、硬性制度层面的结构性嵌入以及关系嵌入等,使得企业与社会之间形成相互嵌入的联结关系。然而,基于企业社会责任嵌入的社会责任认知逻辑终究难以摆脱企业“社会脱嵌”的弊病,难以走出企业“嵌入、脱嵌、再嵌入、再脱嵌”的怪圈。在这个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观仍然在认知层面视社会责任为企业的一种外生性要素而非本源性的内生,由此造成的后果是企业对于可持续的综合价值创造与共享价值创造难以可持续,在实践层面呈现出企业“说一套,做一套”的伪社会责任行为、企业社会责任寻租行为、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行为等仍然普遍存在。
因此,对于企业共享价值创造而言,由社会责任嵌入观转向企业社会责任融合观需要企业重新反思企业的本质属性,全面审视企业为何追求负社会责任这一问题,在认知层面上修正基于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使命驱动下的股东经济价值最大化的社会责任认知逻辑,转变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的道德慈善观、社会影响与社会回应观以及社会责任嵌入观,基于企业社会责任元认知理念[56],重新反思企业与社会、企业与利益相关方之间形成的共生融合型关系,从企业社会责任融合观的视角追求企业社会责任内生融入组织的制度体系、运营管理体系以及业务实践体系之中,进而实现经济价值主导的价值共享转向全面价值共创与共享价值创造。
2.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逻辑转变:由单一市场/社会逻辑转向双元逻辑共生共融
在组织制度主义视角之下,不同制度场域为组织的生存与成长搭建了共同的制度场域,一般而言,制度逻辑主要包括市场逻辑、社会逻辑、宗教逻辑以及技术逻辑等,多种逻辑之间呈现出冲突、竞合、替代与融合等多种交互状态[57]。长期以来,基于新古典经济学下的市场竞争逻辑在商业组织运营管理过程中占主导性地位,市场逻辑主导下的商业组织在制度逻辑层面难以创造真正意义上的“共享价值”,其价值创造必然以经济价值为终极性目标,由此在价值创造层面其共享程度很大程度上被限定于市场逻辑主导下的经济价值框架之内,一旦组织的社会责任实践与市场逻辑主导的经济价值创造导向相违背,必然造成组织的社会脱嵌,难以创造可持续的共享价值。而在社会逻辑居于主导性地位的社会企业之下,尽管其尝试融合两种不同的制度逻辑,尝试弥合商业组织在市场逻辑下的共享价值创造中各类价值的割裂分离,由此以社会逻辑为制度元点,尝试把市场逻辑嵌入社会创新或社会创业领域,以市场化运作的商业模式实现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创造,最终创造共享价值,但是其运作的社会议题所处的领域往往商业价值严重偏低,其商业模式难以创造更加综合与高阶的共享价值,处于一种低水平的经济价值与社会环境价值创造的均衡状态[58]。
因此,从制度逻辑的视角重构组织的价值创造导向,实现各类价值的真正兼容显得尤为重要。基于制度多中心理论,组织通过相互调整来组合差异化的逻辑关系被认为是破解多重制度逻辑难以共生的有效途径[59]。多中心意味着,尽管不同制度逻辑有其自身的中心关联规则、行为规范与应用场景,基于中心制度逻辑会形成特定的组织行为场域;但是,根据中心嵌入性可以实现多个冲突性的制度逻辑或制度安排下的组织目标能够由相互对立走向基于中心关联规则的融合,进而能够形成相互融洽的共享目标,也能够形成一致性的治理规范,最终走向共生的组织行为治理系统。这一过程涉及组织的资源分配、人力资源调整、价值链条的重新调适。依据多中心的制度逻辑关联规则形成双元制度逻辑的相对平衡的综合价值与共享价值创造区域,打造基于市场逻辑下的经济价值导向与社会逻辑下的社会环境价值导向的二元共生与共融空间,最终在组织运营行为实践过程中形成综合价值与共享价值创造过程中的最优均衡点,由此驱动商业组织创造可持续的综合价值与共享价值。
(二)共享价值创造的实践范式转型
1.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组织范式转型:由商业企业、社会企业迈向共益企业
在以商业组织为逻辑元点的企业经济属性本质观下,单纯地基于Porter和Kramer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嵌入观未能合意地融合企业的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难以摆脱商业组织在运营管理中的“社会脱嵌”的弊病[60]。与此同时,虽然社会创新与社会创业学派主张基于社会企业的新型组织范式重新定义组织的使命,但基于社会企业创造的综合价值与共享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处于一种低水平的综合价值与共享价值创造的均衡状态[61]。因此,如何在组织范式层面打造一种全新的组织形态,实现组织运营管理过程中创造基于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综合价值与共享价值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沿着组织范式变革这一脉络,近年来,西方学界从组织范式变革层面寻求企业组织的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再度融合,希冀成立一种全新的组织形态以融合传统商业组织、社会企业以及非营利组织等第三部门组织的价值创造导向。2006年在美国成立的共益企业实验室率先提出了“共益企业”(Benefit corporation)的新型混合型组织理念,即在组织形态层面追求传统商业组织的单一利润追逐导向或嵌入社会元素的工具性社会责任导向、社会企业与非营利组织所构成的第三部门组织的社会价值创造导向在组织使命与目标建构层面再度融合。以共益企业为组织载体的第四部门组织尝试以“经济、社会与环境”三重底线践行可持续性商业模式,以弥合企业市场趋利的极致主义导向与社会价值创造与社会影响力乏力之间的鸿沟,并基于共益企业这一新的混合组织形态搭建商业与社会融合的桥梁,从而开展可持续性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62]。
具体来看,共益企业创造可持续的综合价值与共享价值存在多个运行层面,在公司的治理结构层面,公司的治理章程涵盖了企业综合型使命目的、利益相关方问责制与组织透明度。在商业模式层面,共益企业通过与利益相关者网络(供应链、竞争对手、政府和社区)合作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正向影响并形成闭环系统,以打造“可持续性商业模式”(Sustainable Business Model,SBM),实现综合价值与共享价值创造[63]。在制度逻辑层面,共益企业混合了社会逻辑与市场逻辑两类主导逻辑,不同于嵌入社会责任的商业企业或社会使命驱动的社会企业的单一逻辑,共益企业强调多重制度逻辑的共生共演以及动态平衡,并以多重弹性战略克服多元复杂制度逻辑潜在冲突引致的“使命漂移”与组织战略紧张。因此,在共益企业为新型社会责任组织范式之下,由于共益企业共享价值创造目标逐步内化,在企业家精神、公司使命、公司治理以及利益相关方边界等层面重新定义传统的商业组织,相应地,共益企业不再追求商业组织的社会责任嵌入、附属或外溢,而是将企业社会责任内化为组织的日常商业实践,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定期接受外部利益相关方独立、透明的价值评估,进而基于社会责任自组织驱动为所有利益相关方创造综合价值与共享价值[64]。
2.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治理转型:由碎片化治理迈向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共同体
在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现实层面,Porter和Kramer的企业社会责任嵌入观视角的共享价值的理论范式终究难以规避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等诸多现象,造成以商业组织为社会责任管理与实践组织载体难以创造可持续的综合价值与共享价值。近年来学界重新反思企业社会责任单边管理模式的弊端,主张由强调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如建构“全面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模式”(Total Responsibility Management,TRM)转向“企业社会责任治理”(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governance)。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目标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另一方面是最大限度地规避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企业社会责任寻租以及企业伪社会责任等异化事件,进而驱动组织创造可持续的综合价值与共享价值。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共同体范式强调多元治理主体的协作共享,以治理资源共享、治理主体协同、治理机制耦合的治理过程将各类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行为分层分类放置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治理的统一框架之下,形成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共融(诱导性制度与强制性制度)、资源共享(隐性治理资源与显性治理资源)、评价透明与责任共担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共同体结构[65],进而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与动力,规避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创造可持续的综合价值与共享价值。尤其是针对平台情境下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过程中的缺失与异化现象,基于平台商业生态圈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共同体成为社会责任治理的新范式,这突出地表现在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由单一利益相关方主导的原子式治理、价值链范围内的龙头企业线性化治理、基于产业集群节点企业的网络化治理向基于平台商业生态圈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共同体转变[66]。
具体来看,面向平台商业生态圈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主体突破了传统单一原子式的企业个体、线性化价值链成员以及网络集群内模块供应商与模块集成商范围。在双边市场理论下,互联网平台将经济社会中的多元社会主体纳入平台商业生态圈,并根据其在商业生态圈中的经济资源基础、社会影响力与网络位势形成不同的生态位结构,包括基于平台型企业主导与用户参与的主要生态位以及基于政府、社会组织等社会主体构成的扩展型生态位。基于主要生态位与扩展型生态位的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共同体能够突出平台商业生态圈中的不同生态位之间,系统、平台企业个体与双边用户成员之间,平台企业、用户成员与外部社会环境之间的社会责任互动,通过不同生态位的社会责任治理功能耦合、复杂嵌套、共同演化而形成社会责任治理的新型“共同体”。[67]在平台企业社会治理共同体范式之下,通过主要生态位的社会责任自组织治理机制与扩展型生态位成员的能力共演与制度共演,实现平台商业生态圈向平台社会责任生态圈的转换与升级,以此推动平台商业生态圈内各类组织与成员形成一致性的社会责任认知与期望,最终推动平台商业生态圈创造真正意义上的综合价值与共享价值。
结语
自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提出以来,不管是学界还是业界都为探索企业社会责任如何更好地融入企业运营管理与业务体系而不断探索,企业社会责任从社会回应理论、风险防范理论、企业公民理论转向了嵌入企业竞争战略视野的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这一理论变迁实质上伴随着企业社会责任如何为企业创造价值以及为何种利益相关方创造价值的过程,背后的原因在于纳入战略视野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必须回答其价值创造的理论逻辑问题。但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理性形态相背而行的是,商业实践似乎并没有找到一条有效融入企业社会责任的可持续之路,Porter和Kramer提出的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的新版本“共享价值创造理论”未很好地解决商业组织在实践中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可持续性问题,在实践层面加剧了学界对企业社会责任嵌入观下的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与共享价值创造理论的深层次反思与质疑。这种理论质疑一方面来自共享价值创造理论的本源性理论缺陷,另一方面源于商业实践层面以及学界对共享价值的来源、演化脉络、表现形式以及实现模式缺乏系统性的认知,出现了诸多共享价值认知误区以及共享价值创造异化等现实问题。
基于此,本文尝试性理清共享价值的来龙去脉,搭建共享价值创造理论的系统性解析框架,主要从共享价值的价值来源、共享价值的主要价值维度、共享价值创造的基本模式以及共享价值创造理论的局限性等方面构建共享价值创造理论的综合解析图谱,以澄清何为共享价值、如何共享价值创造以及为谁共享价值创造等理论议题。从价值来源来看,价值包括客观性价值与主观感知价值,共享价值的具体维度呈现出万花筒特征,包括经济价值共享论、社会价值共享论、综合价值共享论以及数字情境下的数字场景价值、平台赋能价值共享论等多种具体价值维度,并指向不同的理论情境以及利益相关方群体。共享价值创造模式的系统性解构包括企业与社会关系视角、组织价值创造视角、商业模式视角以及商业生态圈视角等四种视角,涵盖聚焦社会问题的共享价值创造、聚焦组织战略竞争的共享价值创造、聚焦可持续性商业模式设计的共享价值创造以及聚焦商业生态圈的赋能型共享价值创造。关于共享价值创造的衡量方法也存在多重进路,包括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法、基于项目管理的项目周期评估法以及基于价值创造细分类型的分解法等多种方法。尽管共享价值创造理论为企业更好地嵌入社会、更好地实现构建战略竞争优势以及更好地为利益相关方创造价值提供了可行的解决之路,但是共享价值创造理论依然面临概念内涵、主体范畴、底层理论逻辑以及测量评估的多重局限,直接影响到共享价值创造理论创新的合法性、商业实践的可操作性以及理论发展的未来前景。
未来,要在深刻理解共享价值基础内涵与构成维度的基础上,在企业社会责任基础理论与企业共享价值创造范式两个层面实现系统性转型,深化共享价值创造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可持续性。一方面,在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层面需要对内生性企业社会责任认知塑造逻辑与多重制度共生逻辑及其实现模式持续深化;另一方面,在实践范式层面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新型实践组织范式的共享价值实践的系统性研究,尤其要对共益企业引领的共享价值创造范式、数字平台企业引领的商业生态圈赋能型共享价值创造进行系统性研究。更为关键的是,共享价值创造的可持续性依赖于共享价值治理,需要持续深化面向共享价值创造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范式研究,包括工业管理情境与数字情境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研究,寻求契合不同情境下企业共享价值创造的合意性实践进路。
注释
[1]在一项针对103个国家和27个行业的1 000家跨国公司的全球调查中,报告称“可持续性与商业价值驱动力之间缺乏联系”的CEO比例从2007年的18%上升到2013年的37%,且披露可持续发展对未来成功“非常重要”的CEO比例从2010年的54%下降到2013年的45%。
[2]Porter,M.E.,Kramer,M.R.,“Creating Shared Value,”Harvard Business Review,89(1/2),2011.
[3]肖红军、阳镇:《中国企业社会责任40年:历史演进、逻辑演化与未来展望》,《经济学家》2018年第11期。
[4]Porter,M.E.,Kramer,M.R.,“Strategy&Society:The Link Between Competitive Advantage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Harvard Business Review,84,2006.
[5]典型地体现是一系列具有良好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或宣称自身为多元利益相关方创造共享价值的商业组织仍然呈现出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异化的实践困局,如“大众尾气门”、丰田的“汽车召回门”、三鹿集团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宝洁的“公益丑闻”、大型国有企业的“长春长生疫苗门事件”等。
[6]企业社会责任悖论表现为,企业一方面宣传自身开展社会责任、对一些利益相关方开展社会责任实践,另一方面又产生对某些利益相关方的社会福利侵害,呈现出“说一套、做一套”“做好事与做坏事并行”的特征。
[7]典型地体现为以平台型企业为主体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事件、平台内双边用户的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事件以及平台个体与平台内用户混合型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事件频频出现,如百度“魏则西事件”、滴滴打车“空姐深夜打车被害事件”、ofo和摩拜单车“押金拒绝退还用户事件”、“拼多多假货劣货事件”等一系列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行为不绝于耳。
[8]刘德鹏、贾良定、刘畅唱等:《从自利到德行:商业组织的制度逻辑变革研究》,《管理世界》2017年第11期;肖红军、李平:《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的生态化治理》,《管理世界》2019年第4期。
[9]Yoo,H.,Kim,J.,“Creating and Sharing a Bigger Value:A Dual Process Model of Inter-firm CSV Relative to Firm Performance,”Journal of Business Research,99(6),2019;Nam,S.J.,Hwang,H.,“What Makes Consumers Respond to Creating Shared Value Strategy?Considering Consumers as Stakeholders i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26(4),2019.
[10]Sethi,S.P.,“Dimensions of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An Analytical Framework,”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17(3),1975.
[11]肖红军:《共享价值、商业生态圈与企业竞争范式转变》,《改革》2015年第7期。
[12]对此,Porter和Kramer提出了四种慈善策略,即用同样的钱来获得更大的社会影响和价值;(1)选择最佳受赠人;(2)向其他资助者发出信号;(3)提高受赠人的绩效;(4)提高知识和实践水平。
[13]Porter,M.E.,Kramer,M.R.,“Philanthropy’s New Agenda:Creating Value,”Harvard Business Review,77(6),1999.
[14]Porter,M.E.,Kramer,M.R.,“Strategy&Society:The Link Between Competitive Advantage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Harvard Business Review,84,2006.
[15]Porter和Kramer借用沃尔玛减少包装和卡车里程的计划说明了在价值链中如何创造共享价值。体现为沃尔玛重新考虑产品包装,以同时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生产成本。此外,沃尔玛采用节能卡车,并在2005年效率数据的基础上,力争到2015年将车队效率提高一倍。
[16]Porter和Kramer运用挪威矿物肥料公司yara作为案例予以介绍,由于莫桑比克和坦桑尼亚等国基础设施落后,该公司在非洲的化肥产品分销方面遇到困难。基于yara的倡议修建了道路,以改善农民的基础设施,并更有效地提供其产品。基于这一理念与实践,仅在莫桑比克,预计就有20多万农民将从该项目中受益,通过改善基础设施直接和间接创造了35万个新的就业机会。
[17]See,G.K.H.,“Harmonious Society and Chinese CSR:Is There Really A Link?”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89(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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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经济竞争层面基于公司销售额、利润、资产和市场价值的福布斯(2015)全球2 000指数的指数值;环境影响层面基于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强度、独立工会的存在以及奖励其在各自管辖范围内披露税基和税率的指数对第三方的“有益的长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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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Porter,M.E.,Hills,G.,Pfitzer,M.,et al.,“Measuring Shared Value:How to Unlock Value by Linking Social and Business Results,”FSG Report,Available Online at www.fsg.org,2012.
[55]Jones,S.Wright,C.,“Fashion or Future:Does Creating Shared Value Pay?”Accounting&Finance,58(4),2018.
[56]企业社会责任元认知理念意味着将企业的本质、企业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行为方式重新反思,基于企业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的融合观将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理性与企业经济属性的个体理性寻求在组织治理、运营管理以及业务实践等层面融合,形成基于社会价值本位、利益相关方参与、追求社会福利培的心智模式(包括领导者、管理者与员工的创造共享价值心智模式),进而培育企业社会责任的内生性动力。
[57]Thornton,P.H.,Ocasio,W.,Lounsbury,M.,The Institutional Logics Perspective:A New Approach to Culture,Structure and Proces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pp.26-42.
[58]肖红军、阳镇:《共益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合意性组织范式》,《中国工业经济》2018年第7期。
[59]王涛、陈金亮:《双元制度逻辑的共生演化与动态平衡—基于国有企业组织场域的解释》,《当代经济科学》2018年第4期;肖红军、阳镇:《多重制度逻辑下共益企业的成长:制度融合与响应战略》,《当代经济科学》2019年第3期。
[60]肖红军、阳镇:《共益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合意性组织范式》,《中国工业经济》2018年第7期。
[61]谢家平、刘鲁浩、梁玲:《社会企业:发展异质性、现状定位及商业模式创新》,《经济管理》2016年第4期;肖红军、阳镇、焦豪:《共益企业:研究述评与未来展望》,《外国经济与管理》2019年第4期。
[62]阳镇、尹西明、陈劲:《共益企业——使命驱动的第四代组织管理模式》,《清华管理评论》2019年第11期。
[63]可持续商业模式识别了内部组织能力和外部特征,通过改变组织设计和业务流程(结构元素),以及改变组织成员的态度、行为和价值观,从而将组织可持续价值创造导向予以制度化。在企业产品生产或服务提供的整个生命周期中,通过承担社会责任减少负面影响;并投资于社会和自然环境将社会和环境影响内生化以创造综合价值与共享价值。
[64]肖红军、阳镇:《共益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合意性组织范式》,《中国工业经济》2018年第7期。
[65]浮婷、王欣:《平台经济背景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共同体——理论缘起、内涵理解与范式生成》,《消费经济》2019年第5期;肖红军、阳镇:《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理论分野与研究展望》,《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阳镇、许英杰:《平台经济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的治理》,《企业经济》2018年第5期;肖红军、阳镇、商慧辰:《平台监管的多重困境与范式转型》,《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2年第4期。
[66]肖红军、阳镇:《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理论分野与研究展望》,《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肖红军、李平:《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的生态化治理》,《管理世界》2019年第4期。
[67]辛杰、李丹丹:《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互动的涵蕴与管理变革》,《商业经济与管理》2016年第1期;阳镇、陈劲、尹西明:《平台企业双元属性下的社会责任治理创新——理解数字化平台的新视角》,《财贸研究》2021年第12期。
阳镇,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兼职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企业技术创新与可持续发展。
陈劲,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苹果公司讲席教授,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主任。
阳镇,陈劲.共享价值创造范式的多维透视与未来进路[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23,60(01):5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