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统一大市场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平台经济作为面向数字市场的重要经济形态,是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从战略逻辑、竞争逻辑、价值逻辑论述了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理论逻辑,重点剖析了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建设需要的核心要素与主要运行机制,认为互联互通的平台企业、自由流动的双边用户、全面协同的数字产业链供应链、高效贯彻的常态化监管理念是其核心支撑要素,生产端自由流动的资源与生产要素、消费端供给牵引需求与需求引致供给的双元融合、分配端公平与效率兼具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其主要运行机制。当前,构建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面临互联互通机制有待强化、数据要素互操作制度尚未建立、常态化监管框架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不当干预与平台发展失衡等难题。深化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建设需要从全面推进平台企业互联互通、有序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逐步推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理念落地、持续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等方面重点发力。 关键词:平台经济;平台企业;统一大市场;常态化监管 基金:中国社会科学院登峰战略企业管理优势学科建设项目(DF2023YS25),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项目“基于监管与经营目标协同的电网企业战略决策支撑关键技术研究”(1400-202357346A-1-1-ZN)。 |
引 言
平台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迅速成长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经营主体,在引领发展、稳岗就业、国际竞争等重要议程中发挥出关键作用[1]。然而,在全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平台企业的创新发展路径却逐渐背离了构建统一大市场所要求的规则统一、竞争充分、高度开放、有序运行等基本特质[2]。在规则不统一方面,不同地区之间存有明显的地方性色彩,比如在网约车市场,一些城市通过网约车新政将网约车统一纳入巡游车框架内,要求具备本市户籍、驾照等资质[3]。在竞争不充分方面,随着平台应用场景的深化,市场结构不断固化,常见的电子商务、搜索引擎、网约车等领域均形成了超级平台企业主导市场发展的格局,推动市场结构走向垄断或寡头垄断[4-6]。
平台企业是数字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关键经营主体与创新主体,更是支撑平台经济创新演化的关键载体。在全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时代背景下,率先在平台经济层面构建统一大市场,消除平台经济领域内部的规则不够统一、竞争不够充分、开放不够深入、运行不够有序等系统性难题,显得愈发紧急且必要。当前,学术界对于统一大市场的研究已较为丰富,相关内容主要集中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现状评估、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因素,以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溢出效应等方面。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现状评估方面,主要采用市场分割程度来衡量,形成了生产法、价格法、贸易法、经济周期法、问卷法、多指标体系测度法等[7]。在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因素方面,当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制度层面,包括行政区划壁垒、区域性的分割政策、非市场化的干预、对外开放水平等[8-11]。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溢出效应方面,当前研究较为分散,主要关注到其对金融高质量发展、数字创新、污染排放、共同富裕、劳动收入份额等方面的影响[12-15]。在数字经济背景下,相关研究集中于数字技术、数字经济、数据要素等方面,一部分实证研究聚焦于数字经济、数字创新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具体效应[16-17],也有一部分理论研究聚焦于数字经济、数据要素如何赋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18-19],还有一部分成果研究了特定的数据要素统一大市场等[20-21]。但从更为细致的平台经济视角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展开的相关研究还不够充分,零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平台企业互联互通以及平台技术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22-23]。相关研究暂未涉及到如何构建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以消除上文平台经济领域所发生的种种乱象。
鉴于平台经济隶属于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经济社会现实,且当前平台经济领域的多种乱象阻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本文提出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的这一表述,并对其理论逻辑进行阐述,剖析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的核心要素和主要运行机制,分析当前制约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现实困境,然后从推动平台企业互联互通、用户流动、资源畅通、协同治理等层面提出一系列突破路径,以在平台经济领域率先形成统一大市场,进而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尽快建成提供参考。
一、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的理论逻辑
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是指在平台经济领域内,建设一个市场制度规则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各生产要素和资源以及商品和服务高效率流动,且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不正当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进一步规范的大市场。理清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的理论逻辑,需要深刻把握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战略基点、竞争位势与价值创造。
(一)战略逻辑:迈向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经济发展方式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意味着人们更加注重经济活动所产生的使用价值和质量的合意性。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也需要遵循同样的发展方式和逻辑,即不再从市场占有率、用户份额、用户活跃度等总量上过度关注平台经济的增长,更注重从质量上聚焦平台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改善。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我国平台经济的发展均以追求高速增长为目标。根据2023年6月中国信通院发布的《平台经济发展观察》,自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以来,我国平台企业的数量和市值始终表现出递增的趋势,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2020年,总体呈现出头部平台企业崛起、中小型平台企业快速成长,以及越来越多的行业开始出现平台模式的特征。
构建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的战略逻辑深刻嵌套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指向,是要全面转变平台企业盲目扩张的发展方式,由量变扩张转向质变增长逻辑。一方面,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的构建推动平台企业在用户基数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不再盲目聚焦于追求用户份额的增长,能够消除不同平台企业之间的用户流动壁垒,推动不同来源用户的统一,使得平台间用户能够在原有平台及关联业务平台之间流动,也能够流动到其他非关联平台企业间。另一方面,当平台企业不再谋求用户份额增长时,将会有更多的资源投向生产、创新、服务等环节,特别是将要素资源配置集中性投向用于支撑平台高质量发展的底层数字技术及与数字技术相关的基础研究领域,以实现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比如,当前以用户增长为核心目标的发展方式,导致我国平台经济的发展以C端消费互联模式为主。当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建成后,平台企业能够利用节约的资源与深度耦合的产业链供应链,发展产业互联网,实现产业互联网和消费互联网的并跑,深度赋能全产业链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动平台经济百花齐放式发展。
(二)竞争逻辑:提升平台经济全球竞争力
平台企业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实施主体和执行主体,既能通过自身在信息通信产业、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行业的发展带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又能通过赋能传统行业发展,催生产业数字化。因此,平台经济一跃成为数字时代全球性竞争的关键落脚点。然而,当前我国平台经济在参与全球竞争时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尤其是与美国相比,支撑平台经济发展的算力、数据、算法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
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的构建,系统性地整合了平台经济领域的数据要素、算力资源,有效提升了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在整合数据要素方面,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的构建,系统性地整合分散在不同平台间的数据要素,实现了跨平台数据的互操作,充分发挥出数据要素的规模效应,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推动数据要素的跨境流动和数字贸易的繁荣,提升我国在国际数据交易中的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从而强化国际数字经济竞争力。在整合算力资源方面,尽管近年来,我国算力规模增长迅猛、布局结构日益优化、算力技术创新活跃,但整体上依旧存在算力协同有待强化、算力生态需持续完善、算力创新需全面提升等问题。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的构建,通过商业模式协同,解决了不同地区数据资源使用和利益分配问题,比如在算力协同方面,以商业模式为激励,推动西部能源价格与东部产业发展相协同,使得算力协同能顺利达成“以数换电”的商业合作模式,实现算力资源自主可控发展。
(三)价值逻辑:实现综合价值的持续创造
平台经济是将人、平台组织、其他组织连接起来,形成的以平台企业为主体,其他参与者为客体的平台型商业模式和经济形态,这种新型经济形态能够促进多类用户进行价值互动与实现特定价值主张。由于平台企业处于平台经济核心生态位,在价值互动过程中,既能作为参与者通过自营产品进行价值生产与创造,又能作为分配者通过制定价值分配规则来影响各方获取福利的方式和额度,因此处于平台经济系统内的头部商家和平台企业往往能够获得更多的价值分配,而相对弱势的其他参与者则难以为继,最终造成价值创造模式的不可持续,甚至是平台模式的价值共毁。
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的构建大幅度消除了平台间的壁垒与隔阂,立足于平台经济体系为众多参与者提供更多选择空间,使得平台参与者能够获得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以实现平台经济的可持续价值创造。在消费者用户层面,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的构建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权,强化了平台间竞争,弱化了其强制性获取消费者剩余。在商家用户层面,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的构建也为商户提供了诸多选择权,当商户发现平台入驻费用、技术费用、推广费用过高时,能够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迁移到其他同类型平台,进行常规业务的经营迁移,从而杜绝了平台间“二选一”现象,反向推动平台企业进行竞争,避免平台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持续攫取垄断利润。此外,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的构建在推动其他资源互补商获取经济价值,乃至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秩序时,均有类似的机制,能够全方位进行综合价值创造。
二、构建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的核心要素与运行机制
构建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需要明晰其作为一般性市场的核心要素以及作为独特平台经济特征的运行机制。从统一大市场运行核心要素来看,构建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的核心要素在于平台企业、双边用户、产业链互补元素以及政府监管等,其重要的运行机制在于生产端的资源配置机制、消费端的供需调节机制和分配端的利益均衡机制。
(一)核心支撑要素
立足市场运行的一般性要素,可以从供给侧与需求侧以及链接供需两端的支撑性要素解构支撑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的核心要素。
1.互联互通的平台企业
在经济学研究中,对于平台的界定,是从其功能视角出发,将具有网络外部性的互联网双边市场定义为数字平台。然而,随着平台企业的发展及应用场景的深化,平台经济已经由野蛮扩张逐渐转向精细化生长,不同类型平台企业为了能够实现业务的拓展和用户的增长,开始以初始领域为基础,不断进行横向、纵向扩张,各种阻碍用户、数据、技术、商品畅通的藩篱层出不穷,使得其具有的网络外部性大为降低,由此而违背统一大市场建设过程中消除壁垒的基本要求。
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的构建需要互联互通的平台企业,以消除平台间壁垒,实现平台经济时代核心经营主体的畅通。这种互联互通至少需要包括以下几个层面。一是平台企业间的接入标准需要实现互联互通,即平台外部参与者为了获得平台提供的服务需要遵守的秩序性和规范性的文件需要在不同平台间实现统一,以降低对其他要素在平台企业间流通所造成的阻碍。二是平台企业数据要素实现互操作,数据要素只有经过多元主体参与、市场化运营、权属合理界定与转移,从数据生产端转移到数据应用端,才能在生产活动中产生收益,释放其作为生产要素的真正价值。基于数据要素互通能够大幅度提升不同平台之间的数据量,推动平台企业利用数据要素创造出超额的经济价值,平台数据要素必须进行且要尽快进行互操作,以尽可能发挥出价值创造效应,助力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建设。三是平台创新生态的互通,即不同平台企业协同打造数字创新生态系统,以实现协同开发、协同创新,对外保障产业安全、对内提升创新效率。这种创新生态互通本质上拓宽了平台企业的创新单元层,从单一平台内部创新拓展到了平台间创新,使得多主体协同参与的联合创新活动能够囊括更多资源互补商,准确识别市场机会,明确创新方向,推动创新互通,实现价值的协同创造。
2.自由流动的双边用户
在线上平台市场中,用户主要是指双边用户,包括消费者和商家两种类型。消费者用户通过平台提供的搜索、撮合、匹配功能搜寻并购买自己想要的产品和服务,商家用户根据市场需求状况,从事生产、经营等商业活动。在平台企业层面,为了利用双边用户的交叉网络外部性,持续抢占市场份额,平台企业通常采取一系列战略举措,包括价格补贴、打折优惠、积分兑换等优惠和促销活动来实现其商业目的。在用户层面,为了节约跨平台的迁移成本、学习成本、前期投入的沉没成本等,用户也倾向于留存在特定的平台内部,由此而违背了统一大市场所需要具备的较大的市场规模。
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的构建需要持续流动的双边用户,以扩大市场规模。在消费者用户层面,碍于平台之间的链接阻碍与数据封锁,消费市场只能在单一的平台企业内部扩大,难以扩散到平台企业的边界外部。当平台间消费者流动性不断强化后,消费者能够跨平台享受到选择、购买、使用、售后等环节服务,改善消费习惯和消费体验。此时,分散的消费市场被整合到统一的商业生态系统内部,从而推动消费市场的统一。在商家用户层面,由于平台间壁垒的存在,以及流量限制、“二选一”、链接封锁等,商家难以跨平台提供多元化的生产和服务,为了消除这种不便,商家甚至需要注册多个账号以入驻不同平台,从而带来了巨大的交易成本,也难以实质性地推动市场的整合。当商家用户加速流动后,不同商家能够跨平台对线上市场进行分析,掌握更为全面的消费数据,从而利用消费内容、趋势、走向系统性地指导生产,实现生产市场的统一,进而推动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的构建。
3.全面协同的数字产业链供应链
当前,在数字技术赋能经济发展的情形下,贸易活动的驱动力逐渐从劳动力驱动、金融资本驱动转向了数据要素驱动和数字技术驱动,这种驱动力的变化集中体现在数字经济对全球价值链具有成本节约机制,对产业链具有赋能和深度融合效应,对出口增加值具有放大效应。在全球价值链的成本节约方面,数字技术全面耦合于组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运营等多个环节,能够实现生产制造等环节的智能化,降低劳动力及服务端成本。然而在平台经济领域,由于平台之间的封锁与断裂,大大弱化了数字技术的赋能效应,诸多平台参与者及资源互补商被禁锢在平台限定的领域内,堵塞了数字产业链与供应链的畅通。
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的构建需要全面协同的数字产业链与供应链,以打通完整价值链的多元环节,实现价值传递的高效与畅通。全面协同的数字产业链与供应链在推动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构建方面能够从强化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等方面赋能。一是强化了市场的统一性,全面协同的数字产业链与供应链能够消除传统线下经济中存在的自然和人为障碍,提升整体运作效率,强化市场的统一性。二是强化了市场的开放性,全面协同的数字产业链与供应链,能够推动相关资源互补商借助于数字技术更加容易地与合作伙伴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传递与交换,以实现市场制度环境的改善和自身福利的提高。三是强化了市场的竞争性,数字化的产业链与供应链所推动的信息透明度的增加使得不同资源提供商得到更加全面的信息,能够根据市场信息制定更加合理的竞争策略,以实现自身利润的增长。四是强化了市场的有序性,全面协同的数字化产业链和供应链能够推动链上市场主体更加有序运行,不仅需要遵守普适性的经济学规律,同时也要遵守管理部门强制性规制措施,以构建良好的市场形象,全面融入平台经济,推动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的构建。
4.高效贯彻的“常态化监管”理念
近年来,平台经济借助于PC端操作系统、移动操作系统、应用商店等迅猛发展,在经济贡献、创新驱动、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经济力量。管理部门在肯定平台经济重要贡献基础上,依据平台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现状,对平台经济先后实施了包容审慎、专项整治、常态化监管理念及策略。2022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对平台经济实施常态化监管。然而在平台专项整治阶段,将平台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内容,严重打击了行业信心和发展态势,且运动式监管对于平台经济没有形成统一且有效的框架,违背统一大市场所要求的制度规则统一性。
构建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需要高效贯彻的“常态化监管”理念,以实现全面统一的规制标准与制度安排。一方面,需要通过稳定的制度安排推动平台企业形成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坚决杜绝“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监管乱象,从制度层面强化对平台经济的系统性和全面性治理。另一方面,系统性考虑平台组织中涉及的多方经济主体、业务领域、制度安排等,在经济主体方面更加注重对平台经济体系下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系统性强化对消费者、劳动者、相关从业者的保护。在业务领域方面,牢牢树立“可为”与“不可为”意识,以在业务领域内规范化发展,杜绝平台企业以单一的经济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在制度安排方面,应强化平台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将合法合规、公平公正、透明公开、风险防范等原则纳入系统范围,并引领行业规范的形成,以在平台经济体系内形成常态化制度性安排,进而推动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二)主要运行机制
从运行机制来看,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的关键机制在于生产端自由流动的要素以及消费需求端的价格调节机制,并在分配层面强化利益均衡机制建设。
1.生产端的资源配置机制:自由流动的资源与生产要素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机制是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力量,但当市场上出现信息不对称、竞争不充分、产权不明晰时,市场在配置资源时容易引发负外部性,从而造成配置低效。在平台经济体系内,由于秉承着经济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平台企业以及对平台企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头部商家往往能够分配到较多的资源,此种资源分配方式以制度分配逻辑形成所得,并非按照效益最大化的市场逻辑,由此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源配置低效与扭曲。
构建运行有序的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需要推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重点是要摆脱制度分配逻辑对生产要素配置的影响,不断强化市场机制的运行,缓解要素配置扭曲。例如,推动数据要素在平台经济体系内充分流动,能够全方位改变企业的生产函数、催生新兴产业,通过“互联网+”赋能原有产业数字化转型,进而持续实现企业赋能、产业赋能、经济赋能。这种赋能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自由流动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能够大幅弱化平台企业权利范围,减少平台企业利己行为,尤其是减少超级平台相对于其他参与者所拥有的运营数据、供应链数据、用户数据等,缓解平台企业持续实施的自我优待行为,从制度层面降低要素的配置不当;另一方面,自由流动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能够持续强化平台经济其他参与者的权利范围,拓宽用户、资源互补商等获取生产资源的渠道,推动平台资源互补商与其他企业、机构或个人建立合作关系,实现资源互补,通过“滚雪球”效应,构建有序竞争的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
2.消费端的供需调节机制:供给牵引需求与需求引致供给双元融合
当前,在平台经济市场中,鉴于技术层面的网络外部性,以及市场层面的产业垄断,导致供需调节机制无法充分发挥出应有的调节效应,供需错配问题层见叠出。比如,平台价格补贴行为被作为“以价格换流量”的一种商业模式,广泛应用于平台竞争中,从初衷上来讲,这种补贴大战的目的并不在于平台业务的比拼,而是引导消费轨迹、消费习惯、锁定消费者,以持续抢占市场,形成垄断。由此带来两方面的负外部性:一是社会需求在补贴的刺激下出现非常规性聚集,干扰正常的供求关系;二是价格补贴所产生的排除和限制竞争效果,使得其他不进行补贴和正常经营的商户退出市场,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为此,构建运行有序的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需要摆脱供给和需求单方面对市场的纷扰,尽快形成供给牵引需求与需求引致供给双元融合的平衡调节机制。在供给牵引需求方面,充分的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够通过价格机制,如通过降低产品价格来刺激需求,或通过采取打折促销、特价活动、捆绑销售等形式吸引消费者购买,形成有效需求,也可以通过非价格机制,如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让消费者有更好的购买体验,从而增加需求,激发购买欲望。在需求引致供给方面,真实且有效的市场需求能够帮助商家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偏好,为商家提供有针对性的市场信息,激发商家兴趣。如平台企业通过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持续强化对市场的调研和分析,然后立足于初始业务领域,以用户相关偏好为基础,积极向关联领域扩张,使得平台经济业务范围持续增长,推动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3.分配端的利益均衡机制:公平与效率兼具的利益分配
在商业生态系统中,利益均衡强调的是参与者能够通过自我的商业行为进行价值创造与价值主张。围绕平台经济形成的商业生态系统正是具备了此种功能和属性,才得以繁荣发展。平台企业通过提供撮合和交易功能,以及参股和自营等形式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实现价值创造;平台资源互补商通过提供金融服务、物流支持、产品设计等参与价值创造。但此种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形式却并非能够兼顾效率与公平。如在价值创造方面,以数字技术为基础,平台经济能够全面进行数据驱动决策、供应链优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从而提升价值创造效率,但平台经济天生所具有的“赢家通吃”的特性,导致福利分配向头部平台、头部商家、头部供应商倾斜。
因此,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的构建需要在分配端具备利益均衡机制,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兼具,以充分弥合平台经济在福利分配方面广泛存在的不统一、不一致现象。一方面,兼顾公平能够重点保护消费者、尾部商家及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通过面向商业生态内参与者的共享型利益分配机制实现平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比如,兼顾公平的理念催生对平台的监管,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如制定相关行业规定,监督平台企业经营行为,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另一方面,兼顾效率的理念能够推动平台企业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不断优化平台服务和运营模式,提高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同时,也能够持续优化供应链管理,提高供应链的透明度,降低成本,加速产品和服务的上线速度。最后,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能够在完善商业生态系统方面,推动建立完善的平台生态系统,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和开发者参与,提高平台运行效率,进而快速建成混业经营、生态高效、机制合理的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
三、构建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的现实约束
从现实约束条件来看,当前构建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在主体层、要素层与监管层等不同层面均面临系列约束与堵点,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的建构逻辑在于畅通平台企业互联互通机制、强化公共数据平台集成与数据流动,以及理顺平台常态化监管机制与协调区域间平台经济发展等多个方面。
(一)平台企业:互联互通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
首先,在平台企业层面,互联互通的意愿不够强烈。企业的本质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活动的营利性组织,其商业行为的落脚点聚焦于新用户的增长和新业务的拓展。在用户增长方面,根据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尽管我国网民规模高达10.79亿人,但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仅为60.5%。所以,诸多平台企业将目光投向了农村地区,以谋求新一轮的用户增长。在新业务拓展方面,平台企业立足于现有的用户基础和业务领域不断进行创新,开发出一系列新型的业务模式,如直播电商的兴起彻底颠覆了原有的网络零售市场运行模式,使得“宅经济”大放异彩。基于上述情况,平台企业暂时并不需要专注于互联互通来实现新用户和新业务的增长。其次,在政府层面,推进平台企业互联互通的有效制度框架并未建立,行政部门暂未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法规和指令推进互联互通。当前,对于平台企业之间的相互封锁、屏蔽、断链等现象,行政部门主要从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方面来对相关涉事方进行处罚,其落脚点并不在于推动平台企业互联互通。最后,在技术层面,平台企业互联互通存在的技术难题并未得到解决,互联互通需要不同平台解除链接屏蔽,相互开放API接口,实现数据在消费者、商家、资源互补商间的自由流动。但当前不同平台企业之间的数据格式、程序接口千差万别,这大大增加了互联互通的开发成本及分摊成本,为互联互通运行增添了技术障碍。
(二)数据要素:跨平台互操作和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尚未形成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生产要素,在经济活动当中并不像传统的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要素一样,需固定在某一特定生产环节,发挥出专属作用,而是凭借着非竞争性、低边际成本、可复制性等特点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多维度价值创造效应。但是,数据要素在价值创造过程中,不能和普通商品一样通过市场交易实现自身价值,数据要素需要被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去创造新的产品和服务,换言之,普通商品实现的是价值,而数据要素实现的是使用价值。数据要素在实现使用价值的过程中,面临一系列的市场化困境,表现在确权、定价、交易等多个方面,从而降低了数据要素的生产效率。鉴于数据要素在市场化方面所面临的一系列困境,推动数据要素跨平台互操作则能为上述困境提供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但是,当前在数据要素跨平台互操作以及公共数据共享平台搭建等方面存有一系列明显的阻碍。一方面表现在当前互联网平台市场中头部平台企业具有数据垄断优势,对于数据标准有着实际的影响力,在缺乏具体的执行标准时,自下而上的互操作制度难以有效推广。另一方面,数据互操作的应用对象不够明确,尤其是要求具有竞争关系或对等竞争实力的互联网平台进行互操作时,会降低平台企业之间的自由竞争,与建设统一大市场所要求的竞争充分格局相违背,从这个意义上,需要构建第三方主导的平台经济公共数据共享平台,意味着将不同类型平台企业数据脱敏化处理后嵌入到特定的公共数据平台集体共享,平台企业能够实现公共数据平台内整个平台经济大市场下的数据使用权。
(三)平台监管: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框架有待完善
常态化监管的目的在于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然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制度层面、技术层面、产业层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导致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框架未能妥善建立。具体而言,在制度安排层面,常态化监管不同于之前对平台经济所施加的包容审慎监管和反垄断专项整治,它需要以法律制度为依据,同时强化对平台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但当前的制度安排依旧延续专项整治的理念,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多以约束性为主,而促进性制度安排则较为欠缺。在技术层面,滥用数字技术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依旧没有彻底消除,利用数据、算法等进行不正当竞争仍然存在,比如在平台决策过程中,利用算法优势进行广告屏蔽、流量劫持、大数据杀熟等现象依旧较为突出,尤其在平台企业自我优待时更加明显。在产业层面,平台经济与传统行业结合后,引发了一系列新型社会难题,包括网约车用户的人身安全问题、外卖行业的食品安全问题、快递人员的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等。由于这些难题是首次出现在平台经济中,现有的法律法规难以及时跟进,导致对于平台经济监管出现了一系列滞后现象,势必影响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协调发展:政府不当干预与平台自身发展失衡
尽管平台企业能够利用线上市场开放性、供需动态性、用户多边多样性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跨区域信息传递的不便,但平台市场与政府边界的失衡仍带来了平台经济区域协调发展不够健全的难题,阻碍了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的构建。一方面,表现在政府对平台市场的外部干预过多,且政府间的干预举措较为割裂,不够统一,加剧了平台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如在常态化监管的政策引领下,各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重点举措,尽管不同地区政策的落脚点均在于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但不同区域的政策举措却存在差异性,不具有联动性和协同效应。另一方面,平台自身内部发展也存在一系列不平衡问题,比如在区域差距方面,当前平台企业发展排名前十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北京、杭州、上海、深圳等大型城市,这些地区在数字人才、数字技术、网络基础设施等方面优于其他地区,拉大了与其他地区的发展差距,这种差距导致平台经济在区域、行业等之间的发展具有不平衡性。这种围绕平台经济导致的内外部不协调发展,进一步制约了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的构建。
四、构建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的突破路径
针对平台企业、数据要素、监管框架、协调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现实约束,为推动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的构建,亟需从推动平台企业互联互通、数据要素市场化、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以及持续实施平台经济反垄断等方面破解上述困境。
(一)全面推进平台企业互联互通
一是着力提升平台企业互联互通意识,率先形成平台市场的统一。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帮助相关企业了解互联互通的重要性,尤其是重点宣传互联互通在帮助企业进行业务拓展和市场扩张方面的重要性。另一方面,积极打造典型案例,帮助有互通意愿且有互通需要的企业建立信任合作机制,明确互通内容、互通标准、互通模式等,为互联互通的运行提供保障和便利。二是加强互联互通技术研发,解决实践中的技术兼容难题。制定统一的互联互通标准和规范,包括API接口、数据格式、传输议程等,以在技术层面降低不兼容性难题。针对已经存在的不兼容性问题,着重开发接口、数据的转换技术和转换工具,将市面上存在的多元化要素转化为统一制式,在技术层面彻底破除制约互联互通运行的难题。三是加强数据保护措施建设,实现互联互通中的数据安全流转与利用。尽快制定互联互通中的数据保护政策,推进不同平台尽快达成统一的数据保护协议,以对互联互通中数据隐私保护、数据传输、数据安全等问题进行规范。加强数据的访问控制,尤其是对互联互通中的跨平台的流动数据,制定严格的访问控制体系,确保数据在一定的权限范围内被访问,以杜绝数据泄漏和遗失现象发生。
(二)有序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
一是构建和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的产权体系,加速数据有序畅通。针对数据类型多元化问题,依据数据要素背后所反映的实质信息为产权分配的核心指标,通过设定不同权重来分配产权。针对数据生产主体多元问题,可通过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明确数据要素生成过程中的加工、存储、传输等环节中所涉及的市场主体及各市场主体所扮演的角色,进而完善数据产权。二是要构建和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定价体系,以准确衡量数据要素的市场价值。依据数据经济发展状况,明确数据要素价值,对数字技术提升的经济效益进行测算,依据测算值,构造出数据价值评估体系,为市场化数据定价提供参考依据。在推动数据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时,应稳定要素流转过程,构建价格稳健的数据交易平台,制定交易价格指标体系。三是构建和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交易体系,以实现市场效益提升和效率改进。以政府规制为主导,行业自我约束为辅助,共同明确数据交易中的具体要件,促进公平交易。顾全各市场主体利益,设置差异化数据交易方法,以应对种类繁多的数据和市场主体。
(三)逐步推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理念落地
在政策供给方面,系统性构建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坚持立法优先,通过制定支持平台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法规,鼓励更多的创业者和企业家投身平台经济。坚持前瞻性立法,在确立平台经济发展制度和规则的同时,保持规则的灵活性,促进平台经济进行探索性创新。在技术供给方面,以技术治理遏制平台企业不正当竞争。一方面,强化平台企业利用数字技术树立有序参与市场竞争的商业逻辑,推动平台企业利用数字技术建立透明的管理制度、构建风险防范机制、强化交易监管机制等。政府作为外部监管主体,应创新技术监管路径,通过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技术系统性赋能平台监管,防范平台企业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剥削性滥用和歧视性滥用,损害利益相关者社会福利。在社会生态方面,构建支持平台企业发展的社会生态资源池。加强社会公众对平台经济的认识,明确社会公众对平台经济的真实定位,营造开放包容的舆论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平台经济,尤其是推动平台经济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高效流通。通过推动这些生产要素的集聚,系统性发挥其增长效应,实现平台经济的有序扩张。
(四)持续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
一是重点强化对影响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构建的垄断行为识别及相关负面清单的建设,及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修订及完善。比如,在当前的平台市场界定方面,反垄断规则需要更为细致性地考虑到网络效应,包括组内网络效应、组间网络效应,以及动态性的市场界定方法,准确判别平台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市场支配能力。二是针对平台经济特点,系统性制定更加灵活和动态的监管框架,尤其是针对在构建统一大市场进程中而存在的数据垄断、算法垄断、技术垄断等新型垄断行为。比如,算法在平台企业中扮演重要角色,不仅能够用来进行数据分析,创造利润,也能够用于制定垄断协议,进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且算法的发展具有动态性。为此,未来的反垄断需要对相关议题进行更深入的动态监管与治理,以破除对统一大市场建设造成的负面影响。三是在用户层面努力强化监管体系薄弱环节,做好因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构建而引起的用户数量、用户类型、用户粘性等指标的变化,并对相关指标及时观测,精准识别平台大市场构建前后不同平台企业市场占有率及用户份额的变化,严防特定平台企业市场支配地位过度强化降低市场的竞争性,反而为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的建成造成阻碍。
注释从略,请参阅期刊纸质版原文。
钱贵明 | 南京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
钱贵明,阳镇.平台经济统一大市场:理论逻辑与实现进路[J].经济学家,2024,(07):57-67.DOI:10.16158/j.cnki.51-1312/f.2024.07.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