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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处置僵尸企业

2017年01月09日来源:IIE    作者:邓洲

《工业发展报告2016》观点集粹

处置僵尸企业


工业发展研究室副研究员 邓洲

 

我国“僵尸企业”集中于煤炭、钢铁、石化、有色、建材等行业,这与产能过剩行业是高度吻合。2015年之后,中央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开始有步骤处置僵尸企业,到2016年绝大多数地区都部署了处置“僵尸企业”的工作。总体上看,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区层面,处置“僵尸企业”还处于“摸底”阶段,对于已经非常明确的“僵尸企业”则率先开展整治和清退工作。各部门、各地区都将处置“僵尸企业”作为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政策安排上将其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延续和升级。

“僵尸企业”的成因较为复杂,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产业主导产品生命周期进入衰退期、产业主导技术成熟和扩散、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低都可能成为形成“僵尸企业”的原因。市场经济环境中,出现个别的“僵尸企业”属于正常现象,但一个产业或多个产业同时出现数目庞大的“僵尸企业”群且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其中必然有非市场的因素。当前,我国“僵尸企业”扎堆出现在传统重化工业和一些新兴产业部门,这有全球经济形势走低和我国工业化进入后期阶段的客观原因,但从根源上说是,“僵尸企业”的出现是由我国不完善的市场体制和政府过度干预造成的。

本该退出市场的企业却继续存在,甚至还在扩大产能,造成的危害是多方面和长远的,若放置“僵尸企业”不理,轻则进一步恶化行业产能过剩,浪费社会资源,导致市场不公,重则在债务、生产、就业等方面产生连锁反应,引发系统性风险。但无论是始于上个世纪的国有企业改革、“十一五”末开始的淘汰落后产能、“十二五”大力推进的治理产能过剩,都没有彻底根除产生“僵尸企业”的根源,处置僵尸企业面临来自企业自身、利益相关方的巨大障碍,具体表现为:行业主管部门“判不准”,各部门、各地方政府颁布和透露的处置僵尸企业意见、政策很多是急功近利的,并没有进行全面深入的摸底调查和研究;银行和地方政府“舍不得”,国有银行对“僵尸企业”的输血也是造成我国“僵尸企业”僵而不死的重要原因,在以GDP增长为导向的政绩考核压力下,地方政府也会通过各种手段尽力保护管辖范围内的“僵尸企业”;因法律和手续问题“退不出”,无论是国有企业自身,还是司法体系在破产制度建设上都比较滞后;职工“安顿不好”,各级政府社会维稳压力巨大,企业破产需要安顿大量下岗职工,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

当前,处置“僵尸企业”的重点工作应包括:加强调研摸底,深入研究,全面评估和科学界定“僵尸企业”,区分“僵尸企业”不同的成因,并对其发展潜力进行评估,对确实应当退市的企业要提出科学合理方案。坚持市场原则,减少行政干预,加强市场机制在“僵尸企业”破产、重组、改制上的主导作用,遏制政府因为自身利益进一步扩大产能和干预企业合法破产程序。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破产程序,建立与利益相关部门的协商机制,公开协商渠道,特别要重点处理好企业职工拖欠工资和社保问题。避免单一指标和单一对策,根据“僵尸企业”的不同成因、不同问题和所处行业、市场的不同特征,要有多种处置的途径:除了传统关停并转、重组合并途径,还要利用“一带一路”建设机遇,加快产能输出,在供给端消化过剩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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