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研究数字经济的主要特征和发展领域,明确当前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关措施与建议。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面临三大约束,底层技术原创性不足,而商业模式创新的空间日渐狭窄;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不足,智能制造还未成为数字经济的主要载体;数据垄断和数据安全问题日益迫切,还未形成完善的数字经济治理模式。因此,数字经济未来发展的关键在于创新、融合与规范。推动数字经济的创新发展,要在提升基础技术创新水平的同时,继续发挥用户规模和数据资源优势,创新互联网商业模式;突出智能制造的承载力,不断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数字经济治理和监管的新模式,保障数据信息安全,合理开发利用数据资源。
关键词:数字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数据安全;治理体系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项课题(18VSJ054)
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正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技术变革的重要力量,其不断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推动数字经济时代到来。数字产业的发展以及产业数字化程度的加深,使得消费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不断融合,数据大量积累并成为关键生产要素,数字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居世界第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总量达31亿万元,约占GDP总量的35%[1]。相当数量的互联网巨头和科技初创企业已登上国际舞台。根据上海社科院发布的《2018全球数字经济竞争力发展报告》,中美数字经济发展相对接近,动能强劲。但是,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也存在不少问题。从实践层面看,新一代信息技术向生产和消费领域的渗透不均衡,数字经济发展模式较为粗放、不规范。从理论层面看,虽然国内外机构纷纷发布数字经济的相关研究成果,但主要以对现象描述和案例研究为主,理论分析和研究相对滞后。本文认为,保障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从制度层面“树规立距”,一方面,要认清数字经济的理论内涵,系统性地研究数字经济发展机制和治理挑战,例如平台经济和数据要素特征等;另一方面,继续创新、积累、挖掘数据要素资源,保持创新的同时,不断规范数字经济的发展。最终,通过从理论和制度层面破解制约数字经济发展的瓶颈,促进数字化产业和产业数字化发展,构建数字经济创新和规范政策体系,不断培育壮大现代数字经济产业。
一、数字经济的内涵与发展领域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态正在由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过渡[2],应正确理解数字经济的内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信息经济、互联网经济、知识经济等相关表述,这些概念从不同侧面反映了人们关注的焦点[3]。整体来看,数字经济的概念最具有包容性,更能准确表述当前“新经济”发展的状态和特征。
(一)数字经济的主要特征
有关数字经济的定义,研究领域比较能够形成共识的是2016年G20杭州峰会《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中的定义。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为要素,网络为载体,以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为通用目的技术,通过与实体经济不断融合发展,提升生产效率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系列经济活动。理解数字经济内涵的关键在于“三化”,即数字化产业或者数字产业、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1]。本文认为,治理研究的内容还至少应包括数字经济本身的治理,例如滥用数据垄断势力以及数据安全等。
1.数据成为生产要素
在消费领域,我国庞大的用户市场、数亿级的网民数量是数据积累的前提条件,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石。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海量数据不断生成、沉淀及被利用,成为新型生产要素。完善的互联网基础设施、活跃的创新创业环境,为数字经济提供发展支撑。随着5G网络的投入商用,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加速迭代升级。我国互联网用户规模庞大,智能终端用户众多,为数字经济提供用户基础,还能够加速商业模式创新的应用,让互联网企业更具竞争力。随着数据要素大量积累,数据刻画更加精准,数据成为价值创造的重要来源,数据资源成为未来决定企业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可以预见,数据作为继劳动力、土地、资本之后出现的新型生产要素,数据管理则将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提升实体经济效率
在生产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推动制造业不断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并贯穿产品的全生命周期,智能制造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一代信息技术是数字经济时代的通用目的技术,不断推动价值链横向、纵向和纵横之间的创新资源整合。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的研究,新一代信息技术作为通用目的技术,不但影响生产要素的变化,还能带来生产方式的变化[4]。中国工程院2017年发布的《中国智能制造发展战略》则认为,可以从技术范式、价值形态、生产组织3个维度来理解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融合发展。在技术范式维度,推动成数字化制造、数字化网络化制造、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等融合发展模式。在生产组织的维度,建设智能工厂、智能企业、智能生态,实现制造过程中各环节、各企业之间数据实时传递,协同决策。在价值形态的维度,创新智能化终端产品和增值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向实体经济不断渗透,重塑传统产业的生态,最终提升了实体经济的效率。
3.转变经济增长模式
数字经济改变了经济增长方式和增长动力。从增长方式看,数字经济与工业经济的区别在于传输对象和基础设施的差异,在工业时代,物质和能量是主要的传输对象,基础设施是交通网络、管道网络、电力网络三大类型,在数字经济时代,信息成为重要的传输对象,基础设施是互联网设施和宽带网络[5]。在工业经济时代,企业扩张的方式是“规模和范围”,在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的成长可以突破地域和空间的限制,以“平台”的形式,理论上市场可以覆盖整个网络空间,实现非线性快速增长。从增长动力看,数字经济增长动力的关键在于通用目的技术的应用与扩散,区别于传统依赖要素实现增长的工业经济,信息技术指数级增长、数字化网络化普及应用、系统集成创新和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的战略突破是数字经济的主要驱动力。新一代信息技术扩散的速度越来越快,技术进步不是以线性方式而是以指数方式发展[5]。尤其互联网企业可以在网络效应下快速实现规模扩张,逐步形成寡头垄断格局,从而突破工业经济时代的线性增长模式,实现突变和跃迁[6]。
总之,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过程中,数据成为新的关键生产要素,“万物互联”增强了数据要素的流动性,新的生产要素及其新的组合应用将引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互联网产业形态平台化、网络化,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深刻改变国家间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从而对全球竞争格局产生深刻的影响。
(二)数字经济的发展领域
数字经济的发展领域包括“三化”,即数字化产业、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治理[3]。数字化产业包括信息制造业、电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行业等,贯穿着基础设施、硬件制造、网络创新等产业链环节,其中互联网经济发展最具鲜明特色;产业数字化,即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传统产业由于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带来了生产效率的提升,例如智能制造等产业领域;数字化治理,即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治理能力、完善治理体系,例如智慧城市、电子政务等。本文重点关注数字化产业和产业数字化2个发展领域。
1.数字化产业发展
以互联网经济为代表,数字产业的发展创造出大量新的业态、产品和服务。由于互联网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持续增长,我国数字产业规模庞大,电子商务、共享经济、金融科技等领域表现尤为突出。
(1)互联网经济。我国互联网经济全面快速发展。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与崛起已经成为中国在世界经济舞台上最为引人注目的成就之一。数字经济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电子商务、移动支付、共享经济等领域,催生了一大批基于数字经济的新业态、新模式、新平台。阿里巴巴在电子商务领域优势明显,2018年,天猫“双11”活动成交额达2 315亿元。在其他领域,如移动支付、互联网金融、交通出行、移动化与本地生活等,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与创新都不逊色于美国企业。各个行业领域的独角兽企业不断涌现,促进互联网经济在国内蓬勃发展,而且有极大可能形成具有世界原创的产业形态和商业模式,促进互联网产业稳定增长。
用户规模成为竞争优势。一般观点认为,模式创新易被模仿。但是,用户规模不易被复制,这成为国内互联网企业的主要优势。中国市场体量庞大,能够推动数字经济新模式迅速投入商用,庞大的用户基础有助于创新企业快速实现规模经济。用户积累的速度反映了新技术扩散的时间。数字经济条件下的技术进步不是以线性方式而是以指数方式发展,QQ、微博、微信、拼多多等不断以刷新纪录的速度积累起上亿规模用户。在电商领域,2018年,阿里活跃用户数近7亿,京东活跃用户数超过3亿,电商企业采用网站成交额(gross merchandise volume,GMV)评价用户规模,能否年服务逾3亿用户,成为衡量电商发展的门槛。无独有偶,今日头条等也采用日活跃用户量(day active user,DAU)作为企业成长速度的评价指标。
商业模式创新需要三大要素。对数据的挖掘利用将为企业带来巨大商机,互联网经济的发展需要把握一些独特的运行规律。未来,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需要构建信息平台、发现“宽市场”、发挥网络效应。一是构建“轻资产”信息平台。平台经济的典型特征是双边市场,具有“轻资产”特征,同一领域不需要两个及以上的互联网平台。为提升效率,互联网平台之间的资源整合是行业组织架构优化的必然选择,最终结果是赢者全得。二是找到用量足够大的市场。平台企业需要置身于需求大、供给多的“宽市场”。本质上看,互联网平台并不直接提供产品或服务,而是精准匹配供给和需求,并提供信用保障[7]。“宽市场”为网络效应和规模效应的发挥提供基础。三是凸显平台经济的网络效应。平台属于典型的双边市场,平台经济则具有明显的“跨边”网络效应,即供需双方通过平台进行交易,两个群体相互吸引、相互促进,网络效应得以固化。数字经济需要建立巨大市场规模,才能够不断降低交易费用。这也是现实中一些企业总是围绕电子商务这一“宽市场”进行创新的原因。可以说,在数字经济时代,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同样重要。
(2)新技术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内涵与范畴需要明确。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背景下,技术革命性变化带来了创新范式演进。但是,引发新科技革命的通用目的技术是什么?如能在核心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就能赢得先机。迄今为止,人类工业化的前三个阶段都拥有明确的通用目的技术,但“第四次工业革命”的通用目的技术是什么还不明确。从学术研究看,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产业变革,是由一系列重大技术创新构成的通用目的技术集群推动的,包括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互联网技术群,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等先进制造技术,基因工程等生命科学技术,石墨烯等新材料、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8]。新科技呈现出“一主多翼”的格局,“一主”就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多翼”包括新能源技术、材料技术和生物技术等新技术的创新发展[4]。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未来产业研究组认为,大数据、深度学习(AI)、工业物联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可穿戴设备、3D打印、无人驾驶、石墨烯、基因测序(精准医疗)、量子通信、高端机器人、云服务等都具此类特征[9]。从国家战略来看,德国《国家工业战略2030》中也包括了这类技术,被称为“基础创新”,人工智能更是被德国政府看作是蒸汽机以来人类最重要的基础创新。此外,还有纳米和生物技术、新材料、轻量化技术和量子计算机。2019年,美国白宫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在《美国将主宰未来的工业》报告中,提出了人工智能、高端制造、量子信息和5G四大技术领域。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提出,把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确定为重点领域。以上这些技术可以统称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它们推动万物互联化、知识智能化、数据要素化、财富虚拟化[10],正在改变着传统的产业组织形态,引发新的科技革命。
新科技革命带来产业变革。新一代信息技术改变传统产业形态和要素组织方式的趋势逐渐明朗。对于正在发生的工业革命,研究者的认识也是循序渐进的。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说法,本文认为这个表达是相对规范和准确的,或者“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也是行得通的,避免了按数字排序引起的误解。在这个概念中,至少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科技革命,也就是说以突破性创新为特征的新的通用目的技术正在产生;二是产业变革,通用目的技术引发的变革必须要突破自身的应用领域,只有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才会导致大规模的产业变革。作为通用目的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具有高渗透性的特征。渗透性是信息技术最重要的特点之一,通过产业融合打破传统经济的发展模式,带动数字经济的不断创新[11]。数字经济的本质是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引领经济的数字化转型。在新科技领域,我国孕育了全世界1/3的“独角兽”企业,涉及电商、社交、出行、城市生活、移动支付、金融科技、人工智能等多行业、多元化领域。因此,信息技术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推动着数字经济不断向前发展。
数字经济基础技术存在不足。我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原创理论和底层技术创新不足,例如,在人工智能的基本算法,芯片、传感器等基础元器件、基础工艺方面,我国与美国相比差距尤其大。美国的商业模式创新更多以底层技术创新为基础,超前布局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能源互联网等领域,我国的互联网创新主要通过对国外商业模式创新的模仿,以国内市场优势来实现增长[12]。在信息技术创新方面,我国工业领域的“四基”短板需要补齐,底层技术创新不足的困境需要改善。但是从亚马逊撤出中国市场的案例看,中国互联网企业在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社交媒体等领域崛起和发展的重要原因在于管理和模式创新,正是这种包括用户中心导向的商业模式,以及激励个体价值在内的制度性变化,不断激发我国数字经济领域的创新与创业。在技术创新领域,中国互联网企业做得还不够,但是他们充分利用了国内庞大的用户基础优势,针对新科技革命和个体价值崛起的趋势,在模式创新方面不断实现突破。因此,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同等重要,只有将新兴技术与商业模式等结合起来,才能构建起新的竞争优势。
2.产业数字化发展
信息技术是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契合点。产业的数字化转型,不但提升实体经济效率,还在信息技术跨界渗透下最终形成高度融合的数字经济。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根据世界银行数据,2010年以来,全球工业70%的新增GDP来自电子信息、汽车、化工、高端制造等实体经济领域,这正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的主战场。(1)优化制造业产业结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制造产品融合,最终彻底颠覆产品和产业的架构。例如,人工智能驱动的无人驾驶取代传统汽车后,商业生态系统都会发生革命性变化。通用目的技术最后可能会演化为新的行业,例如,人工智能及相关支持技术和衍生服务也必将发展成为一个规模庞大的产业体系[13]。(2)提高制造业生产效率。以“无人工厂”为例,智能工厂和车间的作业时间更长、效率更高。以大规模定制为例,能够实现生产和供给的精准匹配,排产计划更科学、有效库存更低。(3)重塑全球制造业价值链。新科技革命对制造业的国际分工产生重大影响,掌握核心技术就意味着占领新制高点并能主导制造业的全球分工。加速智能制造转型,也会缓解我国制造业企业用工难题,从而改变制造业对于劳动力成本优势的依赖。
数字化渗透的方式多头并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于制造业的渗透和影响体现在3个方面:技术范式、价值形态、生产组织。在技术范式维度,包括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3个基本范式,三者是递进的关系,代表了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于制造业渗透的不同程度。在价值形态维度,要包括产品、制造和服务等3个方面,体现了价值创造领域的拓展。产品本身的智能化、制造过程(包括设计、生产、管理等过程)的智能化以及服务的智能化是人工智能技术和制造相互融合实现价值创造的主要方向。智能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一些新型的制造业态都可以归并在这一维度中。在生产组织维度,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不仅应用于工厂之中,而且会渗透在整个企业价值链环节,以及以企业为核心的商业生态之中,包括智能工厂、智能企业和智能生态3个层次。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制造模式沿着“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路径发展,新技术从制造单元个体渗透至群体,塑造出智能制造生态,数据、协同、智能等要素碰撞在一起,全价值链环节都实现智能化,重构制造和生产系统的结构。作为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的关键载体,智能制造可以帮助传统制造产业实现生产制造和市场多样化的需求之间的动态匹配,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持续改善产品品质,真正提高制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完善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是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融合的主要支撑系统和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的发展存在三种不同的范式:即信息通讯研究院倡导的“工业互联网”,中国工程院提出的“智能制造”,腾讯推动的“产业互联网”。从概念表述看,产业互联网不同于工业互联网,消费互联网与产业互联网相对应[14]。随着互联网业务发展的重点从生活消费领域转向产业领域,腾讯力图把产业互联网和消费互联网融合起来,实现智能运营和个性化生产。腾讯强调的是服务于实体经济,是赋能而不是颠覆,作为数字化助手,帮助制造业提升生产率,这是互联网企业的角色定位和应该贡献的价值。“工业互联网”更接近于“industrial internet”的中文表述,即制造业等实体经济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应用,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善企业的组织架构、运作流程、生产方式,对传统模式或运作方式产生颠覆性影响。相对而言,产业互联网的支撑技术更广泛,不仅包括传统互联网,也包括云大物智移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实现万物互联为基础,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分析、决策、优化,从而使产业发生深层次的改变。智能制造则以新一代人工智能为通用目的技术,打造深度学习、跨界融合、人机协同、群智开放、自主操控等新特征的智能制造模式。根据中国工程院的说法,智能制造的基础设施是“工业智联网”,近似于工业互联网的概念。由工业智联网连接起若干企业智能制造及社会价值链条,使得智能产品、智能制造过程、智能服务等各产业链环节的企业可以实现信息共享、系统集成与资源优化配置。虽然3种范式的侧重点不同,但都是为了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形成历史性交汇的难得机遇,不断提升制造效率,探索未来的经济发展新模式。
二、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
在国家层面,很多国家的数字经济相关战略都已经提出很长时间,但是操作性和实践性有限。在企业层面,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后继乏力,实体经济主动融合的动力不足。数字经济的发展一方面要持续推动以互联网经济为代表的数字化产业的繁荣,另一方面需要深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
(一)需继续释放“创造效应”
虽然数字经济正在加快成为拉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世界范围内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所引发的潜在生产率提升尚处在启动阶段。在数字经济发展的初期,新科技产业化以及新商业模式推广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核心创新成果的定型与关键要素的迭代并不一定会伴随着劳动生产率和利润率的剧烈变化。正因为如此,现阶段数字经济的“创造效应”及其辐射带动作用仍有局限性,其生成的新财富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对传统产业和传统就业岗位的挤出和替代。例如,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带动了线上消费及快递业务等下游产业的繁荣,却对传统零售业、媒体业、银行业、低端制造业等造成了严重冲击。实际上,类似的情况在历次科技革命或工业革命爆发时都会出现。然而,由于市场和政府尚未共同为数字经济树规立矩,监管缺位和制度建设滞后使得平台企业可以免费使用部分公共资源,其中一些新型业务及其盈利模式则游离于市场规范、商业法律和税收体系之外。这虽然在特定时期内有助于数字经济落地生根及快速繁荣,巩固提升数字经济拉动转型升级的作用,但也会延长数字经济的“替代效应”,甚至会加重新财富积累的“灰度”和“原罪”。跨境电商、互联网金融、共享经济、移动支付等新模式新业态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这种问题。
(二)数据垄断势力可能被滥用
垄断推高数据流动壁垒。在数据越来越成为基本生产要素的情况下,围绕着数据及其权益的竞争日益激烈,并在部分领域形成了新的垄断势力。在网络效应和轻资产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数字经济极易出现“赢者通吃”的市场格局,资本市场又不断放大“赢者全得”的局面,强化数据垄断的结果[2]。当前,几乎所有的互联网公司都正在以相当“野蛮”的方式,进行数据资源的“跑马圈地”。当产业链试图相互打通或实现数据共享时,势必遭遇行业巨头凭借技术和策略壁垒开展的阻击,由此带来的利益纠葛不可避免[2]。当拥有数据优势的企业形成市场支配地位并滥用其支配地位时,即构成数据垄断。一旦企业占有却不共享数据资源,并以垄断协议等形式阻碍数据的流动,或者通过并购等形式在更大范围内攫取数据资产,将推高数据要素的获取成本,制约基于数据深度挖掘的持续性创新,导致行业创新能力下降。
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是数字产业规范发展的重大问题。目前,由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接受更加便捷的新服务新业态的意愿比较迫切,加之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使得平台企业能够在不履行告知义务或未经个人授权的情况下,以非常低廉的成本甚至零成本收集、使用、交易普通消费者的活动行程、生活记录、购物习惯、健康状况、私人关系等数据。理论上讲,用户的数据应归其本人所有并由其自主决定获益的边界,但实际上这些数据早已经成为各类平台企业和电子商务公司争夺、掌控的“私产”,进而为数据利益冲突的大规模爆发埋下了隐患。数据产权界定不清、收益分配不合理降低了垄断的成本和风险,进一步增强了平台企业数据独占的战略偏好。一些平台型企业拥有中国乃至全球数以亿计的机构、企业和消费者的海量数据,频频向产业上下游以及消费者施压。如京东因支付费率终止了与支付宝合作,苹果手机收取打赏提成等行为都是对数据要素收益的攫取,而菜鸟与顺丰因快递柜数据而相互封杀,则暴露出对数据的争夺已成为数字经济竞争的焦点。目前,数据垄断的社会成本基本处于隐性状态,其造成的安全隐患及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尚未完全显现。长远来看,滥用数据垄断势力不仅将扰乱相关行业的市场秩序,而且海量数据掌握在少数企业手中并限制其流动和共享,对国家大数据战略实施也会带来负面影响[15]。如果不及时对数据资源及其收益在法律上作出清晰合理的归属界定,未来甚至不排除某些垄断企业占据“信息孤岛”,与国家及公共机构争夺数据资源及其收益,侵害国家和公众的数据利益。
(三)与实体经济融合程度不深
实体经济企业还存在顾虑。数字经济蓬勃兴起,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值得注意的是,数字经济对传统市场格局造成了冲击,由于新模式的定价逻辑及其成本构成发生重大变化,传统行业中企业之间基于市场份额的“地盘划分”,创新就意味着价值链的重构和利益的再分配,冲击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就智能制造转型而言,虽然现有的战略都是对于前景的美好描绘,但是企业的智能化改造有3种不确定性。一是需求的不确定。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能够给企业带来什么,能够给消费者带来什么,大家都在摸索,有时反而迷失其中。二是收益的不确定。智能化改造,建设工业互联网等都需要大量的投资,制造业本来利润微薄,无力进行数字化投资,尤其工资水平不高,难以吸引到优秀的人才。三是合作的不确定。一般认为,未来只有平台型企业和附属企业两种企业,那么依附于工业云平台的制造业企业将失去数据的主导权和所有权。因此,只有提高制造业的创新性投资的回报率,才能激励广大的制造业企业从事创造性的活动,进而在探索和创造活动中不断构筑核心能力[16]。
总之,数字经济同工业经济时代治理体系之间的矛盾突出,例如信用体系、数据资产等。有关互联网产业、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领域垄断的性质及其影响,全球范围内尚缺乏基于经济学理论创新的较为全面的规律性认识,而在政策实践层面,对于数字经济是否需要监管、如何监管等问题仍有争议[17]。数字经济发展无疑需要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但长远来看,数字经济不应沦为监管的盲点,有效监管的缺位不利于数字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秉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逐渐探索出多方共治、依法治理、协同治理的模式。
三、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建议
传统产业和互联网正在融合成一个命运共同体,持续的创新能力和正确的价值观是这个共同体的两大基石[1]。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难点在于创新发展和规范治理。数字经济的繁荣,除了发展互联网经济,还要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即产业数字化,并构建完善的规范和治理体系。
(一)加强理论创新
深入观察不难发现,现阶段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所处的总体形势与改革开放初期制造业崛起的状态有相似之处。与30余年前劳动力、土地、能源、资源低成本供给以及放松环境规制共同构筑起中国制造的比较优势并推动中国工业化进程驶入快车道相类似,当前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同样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中国数据资源的成本优势以及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由此可以预判,数字经济这种初始优势也会面临可持续性的挑战。随着数字经济深入发展,数据壁垒不断增强,因数据收益分配引发的矛盾和冲突逐渐增多。如不适时加以规范,数字经济发展有可能重蹈中国制造粗放式扩张的覆辙。
应该看到,我国数字经济正处于成长期,问题暴露得也不彻底,可以在进一步营造宽松有利政策氛围、保持数字经济新业态活力的同时,探索实现数字经济繁荣发展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兼容的政策时机和利益平衡点,通过深化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提供新的制度供给,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加快推动数字经济走上规范有序的良性发展道路[2]。
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人类社会的影响远远不止经济方面的,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会随着新科技的普及不断出现。尤其是数据隐私和安全方面的法律框架滞后于新技术发展程度。应该及时建立有效机制,准确评估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伦理道德、法律问题及社会影响。对于新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影响,社会学、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学者发声不多,这与我国已经成为新兴科技强国、投资大国和应用大国的地位不匹配,从人文与社会科学层面进一步加强对数字经济的研究刻不容缓。
(二)促进融合发展
随着数字基础设施的完善,互联网正在从消费端向生产端渗透和应用,助力各产业整体转型升级,推动数字经济进入黄金发展期。
1.保持互联网创新发展
基于用户规模实现增长。互联网经济是我国数字经济优势所在,必须更好地鼓励创新。在创新能力方面,今天的中国已经走到发展前沿,拿来主义的空间越来越少,必须要主动引领。例如,电商行业正步入成熟期,一级市场融资难度不断增加,2018年互联网企业上市潮也从侧面反映了这一特征。电商企业很难再有爆发式的增长,围绕现有市场空间的竞争会愈发激烈。未来,会有更加先进的新技术被行业所采用,但是商业模式创新的基础一定是来自对用户数据的利用和挖掘。互联网企业构建多元化业务生态的根本动力在于满足消费者的多元需求。消费者的价值诉求不再是单一的功能诉求、碎片化价值,而是一体化的体验价值、整体价值诉求。因此,互联网企业的生态化发展,必然呈现出跨越式、非线性成长的特征。区别于传统企业的线性成长,新兴企业则是爆发式的成长,例如小米手机突破百亿元销售收入仅用了3年的时间,拼多多突破2亿用户规模则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尤其在物联网时代,“万物互联”使得数据几何数级地积累,可能会造就模式更加创新、生长速度更快、估值更高的创业企业。
利用管理机制激励创新。以创业市场为代表,数字经济的繁荣带来管理模式变革,智力资本开始分享公司控制权。例如,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小米和美团“同股不同权”的AB股制度都是智力资本掌握公司内部控制权的典型代表。分析“亚马逊撤出中国市场”的根本原因,很难否认,像贝佐斯那样的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创新者,像亚马逊那样在从信用卡网上支付、用户在线点评、网络书店与电子书,到第三方云计算服务、人工智能应用等领域的创新引领者,会看不到企业陷入困境的原因,甚至亚马逊至今仍是全球市值第四大的企业。本文认为,抛开底层技术创新不足的困境不谈,中国互联网企业在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社交媒体等领域崛起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管理创新,正是这种包括激励个体价值在内的制度性变化,不断激发出处于行业哺育期的创业者们骨子里的“狼性”,把他们变成了工作狂和偏执狂,并构建起商业帝国。在技术创新领域,中国互联网企业做得还不够,如果不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上创新,数字经济发展必然是空中楼阁,肯定难以为继。但是,国内互联网创业者针对新科技革命和个体价值崛起的趋势,已经在管理创新方面不断实现突破。这也是往往被理论界研究所忽略的。
2.推动与实体经济融合
突破自身行业范畴。新一代信息技术依然没有突破自己的行业范畴,各发展各的,与实体经济之间存在“两张皮”问题。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渗透性尚未完全发挥,通用目的技术在自身领域的应用潜力是有限的,但与生产制造、企业经营相结合就能产生巨大社会和经济效益。作为核心技术,还未能大规模带动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等相关产业发展。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还仅仅停留在在典型、示范、部分制造环节或者部分制造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革命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企业智能转型和生产力提升中,帮助实体经济获得更高的生产效率,不能本末倒置。因此,要加快推进实体经济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改造,一方面要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全价值链和全产业链的应用,另一方面积极推进产业跨界融合,构筑规范、健康发展的数字经济生态系统。
打造工业互联网体系。构建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把握数字经济的行业主导权。目前,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领域,一些国内企业的智能平台建设和数据传输标准已经初步形成。政府应加大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的专项政策支持,建造符合国情、适合我国制造业的数字化转型平台,给予相关专项政策尽快形成国家工业互联网标准,占据全球制高点,推进中国智造的升级发展,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2]。
鼓励技术服务商创新。从技术服务商的角度看,国外软件服务商如Oracle、Salesforce等已经形成巨大市场规模,而我国还没有主流互联网企业的主营业务是企业级SaaS服务。因此,应大力发展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支持产业创新联盟、生产装备制造企业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变,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专业的系统集成企业。鼓励互联网企业利用“云服务”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鼓励企业与装备制造商、软件供应商、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正因为如此,相关政策应引导发展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支持生产装备制造企业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变,通过业务升级逐步发展成为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国内企业如浙江中控、和利时等民营高科技企业已经开始把握这一需求所创造出的市场机会。
(三)构建规范体系
探索新的监管模式。传统的行业监管思路以及反垄断工具难以适应数字经济跨行跨界的发展模式。数字经济的全面发展既对政府治理创新产生了显著的“倒逼”效应,也为构建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提供了经验案例以及技术和数据支撑。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消费者及专家的作用,在政策制定和监管实施中形成开放协同机制,采用立法手段为数字经济立规矩,逐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同时,不断提升网络治理综合能力,建立完善国家大数据监管中心,强化数据的法治化管辖,为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治理基础。
保障数据信息安全。保障用户信息安全,要建立多方协同治理机制。政府监管部门要探索数字安全立法,明确数字资产产权,构建数字化标准,鼓励数字资产交易和流动。主张“数据权力”,强调数据主体对于数据的控制权、同意权、获利权。对于违规收集用户信息的企业应该及时公布,警告或责令整改。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并积极防范,明确员工对数字资产的处置权限,强化内部网络监管系统,避免数字信息被无端泄露。尤其要有针对性地选择“数据竞争”事件频发以及消费者关注度高的领域,系统性地评估其数据安全隐患及潜在风险,严防数据垄断演化为“数字灾难”等突发事件。
合理利用数据资源。以法律为依据,厘清数据产权以及平台企业的收益边界,引导企业遵守竞争规范。深度开发数据资源的影响力和产业塑造力,鼓励企业依托现有数据资源平台,加快构建客观公正的第三方指数以及跨平台的数据共享体系,推动企业参与数据共享的规范化建设。
四、结论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规模庞大,但当前研究对数字经济内涵、范畴、问题和难点的深入分析相对较少,已有研究成果难以指导数字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和限制了数字经济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发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作用。本文从数字经济的内涵入手,从数字化产业、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治理3个方面概括总结了数字经济的内涵特征、发展领域,并提出当前我国数字经济面临的三大挑战,最终提出了加强与实体经济融合、创新治理和监管模式等政策建议。
数字经济的典型特征是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能够提振陷入低迷的实体经济生产效率,最终起到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作用。数字经济最为重要的发展领域是包括互联网经济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数字化产业,以及消费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形成的产业数字化领域。当前数字经济的创新与规范发展,还需继续释放互联网经济的“创造效应”,同时防止数据垄断势力的产生,以及促进与实体经济深入融合发展。总之,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是发挥“数据”这一生产要素的关键作用。鼓励互联网创新,维持数字产业良好的发展态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动产业数字化,积累更多的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不断挖掘数据的价值;最后,还要重视数据安全和数据垄断,保障数字经济规范发展。为此,应该不断加强数字经济理论创新,保持互联网创新并推动从消费端向生产端渗透和应用,以及从制度上不断探索新的监管模式,保障数据信息安全,以合理利用数字资源。
参考文献
[1]中国信息通讯研究院.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白皮书(2019年)[R/OL].(2019-04-18)[2019-05-10].https://mp.weixin.qq.com/s/dRiIPWE0Qah8dUvNhnbIRg.
[2]赵剑波.数字经济的崛起与规范[J].清华管理评论,2019(Z1):88-92.
[3]马化腾,孟昭莉,闫德利,等.数字经济:中国创新增长新动能[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7.
[4]李伟,隆国强,张琦,等.未来15年国际经济格局变化和中国战略选择[J].管理世界,2018,34(12):1-12.
[5]闫德利,高晓雨.数字经济:全球新一轮产业竞争制高点[J].互联网天地,2017(7):24-28.
[6]张晓.数字经济发展的逻辑:一个系统性分析框架[J].电子政务,2018(6):2-10.
[7]张新红,高太山,于凤霞,等.认识分享经济:内涵特征、驱动力、影响力、认识误区与发展趋势[J].电子政务,2016(4):2-10.
[8]李晓华.“新经济”与产业的颠覆性变革[J].财经问题研究,2018(3):3-13.
[9]中国社会科学院未来产业研究组.影响未来的新科技新产业[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
[10]康伟,姜宝.数字经济的内涵、挑战及对策分析[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8,20(5):12-18.
[11]陈晓红.数字经济时代的技术融合与应用创新趋势分析[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4(5):1-8.
[12]钟春平,刘诚,李勇坚.中美比较视角下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J].经济纵横,2017(4):35-41.
[13]邓洲.把握人工智能对制造业的多重影响[N].经济日报,2018-09-28(015).
[14]布鲁.产业互联网的内涵探析[J/OL].(2019-05-27)[2019-05-30].https://mp.weixin.qq.com/s/9VBLbc7Y8cpUopLxVOesBw.
[15]刘瑛,耿雨亭.大数据背景下的商业秘密保护[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7(3):58-64.
[16]黄群慧,贺俊.中国制造业的核心能力、功能定位与发展战略——兼评《中国制造2025》[J].中国工业经济,2015(6):5-17.
[17]马治国,徐济宽.人工智能发展的潜在风险及法律防控监管[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8(6):65-71.
赵剑波,杨丹辉.加速推动数字经济创新与规范发展[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9(06):71-79.